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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会计制度简介

发布时间:2015-07-09 10:05

加拿大的会计制度的主要特征: 

  加拿大作为英联邦成员之一,在会计制度上保留着英国传统的某些特点;而作为美洲大陆上美国的邻居,其会计制度又日益广泛地受到美国的影响。这种联系本身就是加拿大会计的重要特征之一。 

  加拿大会计报表体系 

  加拿大的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留存收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对报表项目所作的注释和详细资料的补充。资产负债表的格式有帐户式、报告式和财务状况式。其中帐户式的应用最为广泛。损益表的格式多样,反映的内容以"损益满计观念"为依据,不限于本期营业有关的内容。将各种收入以及各种费用和成本项目分列,收入点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差额即是损益净值。留存收益表不是每个公司单独编制,有的公司只是把有关资料(主要是股利分配数额)在损益表的最下方加以反映而把留存收益表省略。财务状况变动表有以现金为基础和以营运资本为基础两种,其中以营运资本为基础的财务状况变动表为数较多。存货可按成本计价,也可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对于市价并无明确规定,在实际应用中,有按市场价格、再购进价格、可变现净值以及可变现净值扣除正常利润等多种做法。短期持有的有价证券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以资金运用为目的的长期有价证券按成本计价,但当市场价格持续降低时,则作减值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上较多地应用直线法,但在纳税申报中则主要应用余额递减法。在加拿大,研究与开发费用中的研究费用,在发生时作为费用列支。对于开发费用,则规定凡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作为递延费用处理,其余的则在发生时直接记人费用,列为递延费用的部分,在发挥效益期间均可摊销,但每个会计期间要按规定条件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则在当期将递延费用全部转入费用。关于物价变动的影响,加拿大会计原则上采用现时成本法进行调整和反映。 

  加拿大会计制度的法律规范 

  作为联邦制国家,加拿大有联邦和省两级政府机构。1975年联邦政府在修订以前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加拿大商务公司法"(Canadian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除联邦的立法外,各首都有与英国公司法相类似的商业立法。这些联邦和省的立法均涉及公司的组建程序、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规则会计记录的建立、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公布以及会计报告的审计等方面的要求。联邦立法管辖全国,而各省的立法仅在本省范围内生效。除特定行业如银行、保险公司或特定情况外,公司可自由决定依据哪一级立法进行组建和注册。一般认为,按照联邦立法组建公司注册登记,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有的公司出于对报表揭示(联邦立法比省立法的要求高)等方面的考虑,而选择按省的公司法进行组建。值得一提的是,与美国不一样,在加拿大没有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那样的全国性管理机构,也没有像美国那样联邦一级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它只有各省的立法、相应地也只有省一级的证券委员会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大多数省在证券交易注中对公司的报告没有提出详细的要求,只要求符合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中有关"建议书"的规定。 

  加拿大主要会计团体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anadian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简称CICA)是加拿大执业会计师的全国性职业团体,创立于1902年5月15日。它的前身是加拿大特许会计师自治协会,1951年更名使用至今。该协会由加拿大9个省的会计师协会与魁北克的会计师团体以联邦的形式联合而成,实际上加拿大各省的会计协会均为该协会的会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是在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均应接受特许会计师的审计。具体而言,该协会主要工作是: 

  1.通过所属委员会(会计研究委员会)研究和制订本国所用的会计准则; 

  2.在各省间协调1910年确立的标准,使之达到最大程度的一致; 

  3.帮助职业发展; 

  4.每年召开讨论会,帮助全体独立的会计师改善自己的职业状况; 

  5.出版刊物。其出版物为《特许会师杂志》,1921年创刊,内容包括政府会计、企业会计和审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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