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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法两国会计环境的比较

发布时间:2015-06-04 10:27

   1.社会经济环境比较

  法国目前实行的是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化比重高,政府集中决策的程度很高,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权力也很大,属于宏观统一基础的体制。证券市场不发达,1981年以来大型公司的国有化使股份上市交易的公司在数量上锐减,因此,相对而言,法国几乎不重视向股东披露信息。

  中国的经济体制自1978年以来经历了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为补充的经济体制,公有化比重也高。但在发展趋势上却与法国有所不同。首先,政府在决策和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逐步弱化;其次,近年来大型国有企业向股份制转变,使得上市交易的公司不断增多。但经济体制仍属于宏观统一基础的体制。

  2.法律环境比较

  在法国,会计规则在不同的经济法律中都可见到如商法中包括了会计法、公认会计原则和会计法令及规章制度,税法也规定了公认会计原则。但民间机构的实务公告没有正式的地位。因此,成文法是法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唯一真正的源泉。税法对财务报告具有巨大的影响,长期以来纳税一直是编制和公布财务报表的主要原因之一。税制对了解法国财务报告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报告的帐面利润的计算规章与应税收益的计算规章差别不大。②费用只有已经入帐的才能作为纳税申报中的扣减项目。通货膨胀会计,主要也是遵循税收法规的要求。

  参与会计准则制定的机构有全国会计委员会(CNC)、证券交易委员会(COB)、会计专家与职业会计工作者协会(OEC)和全国法定审计师联合会(CNCC)。全国会计委员会负责审批全国会计方案的修订。全国会计方案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引进的,目的是规范会计信息,以便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便于国民经济的统计。该方案提供会计要素和科目分类的框架、会计原理、会计图表、财务报告形式及解释性披露的程度。全国会计委员会还发布在运用全国会计方案和处理有争议问题及实务中所应遵循的权威性指导意见。政府在制定法定准则时参考了CNC的意见,但除非CNC的意见被采纳,否则CNC没有权力直接制定会计准则。

  证券交易委员会(COB)的任务是管理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促进其所规定的准则得到实施;促进证券的私有化和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证券交易委员会成员是由总统任命的,该委员会每年向总统报告工作,具有与其他政府部门一样的独立性。

  民间会计职业组织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也扮演重要的角色。他们有责任对其成员提出建议并促进其坚持执行会计准则。

  全国法定审计师联合会(CNCC)只关注审计准则和建议,CNCC的建议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并且与会计准则无关。

  与法国相比,中国的会计法规也存在于不同的经济法律中,公司法、税法对财务报告的巨大影响同法国极其相象。这是与宏观统一基础相适应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等民间职业团体同样只能提供意见和对有关制度的解释,并没有制定准则的权力和地位。所不同的是,中国的会计准则不是通过立法制定的,而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制定,但具有准法律效力和强制力。证券管理委员会的权力也仅限于管理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维护和健全证券市场的正常发育。与法国相似,由于证券市场不发达,证券管理委员会不象美国那样在会计准则制定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3.政治环境的比较

  法国执行的是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比较重视宏观调控。建立在这个经济基础上的政治制度,比较注重社会福利和企业的社会效益。为了预防企业破产,1984年发布了预防企业破产法案,1985年又发布了其补充条例,并要求所有的雇员超过100人或销售超过4千万法朗的公司每年都要编制年度财务预测并接受审计。1977年以来还要求执行苏德鲁报告(Sudreau Report)提供的建议。凡有3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提供有关雇员人数,工薪待遇、健康、安全和其他工作条件,职工培训,行业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其他生活条件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报表。要求提供的信息非常详细和具体。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提高社会福利应是国家的首要任务,企业的社会效益目标也应高于个别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但遗憾的是,法国所执行的预防企业破产法和要求编制的社会资产负债表(BilanSocial)正是中国所缺少的,在这方面,应引起有关各方面的关注,法国的这些做法是值得中国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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