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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07 11:14

  随着改革开放的成功,红利收入源源不断地惠及个人,我国的个人收入正在快速增长,但也产生了一些透明度低下的问题。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了15处。其中,在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中“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一段,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改为了“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灰色收入”几个字不见了,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删除了“灰色收入”提法。事实上,这并不是灰色收入不存在,而是仅仅用灰色收入并不能完全准确表达这类收入的实际含义。

  一、个人收入信息失真的危害

  个人收入信息失真不仅影响政府调节经济职能的发挥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的制定,也使个人所得税失去据实征收的基础,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1.增加腐败的保护色。

  个人收入信息不透明正好印验了“浑水摸鱼”,在这种状况下,个人收入得不到有效约束,个人意志成为主导,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就会凌驾国家利益之上,改革开放30余年的历史给予了充分的证明,巨大的个人收入差距成为了铁的注释。风起云涌,火仗风势,在小集团利益主导下,国家的法律得不到完整的贯彻,导致经济犯罪活动猖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虚假个人收入信息是获取非法利益的掩体,虚假个人收入信息也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给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2.影响政府调节经济职能的发挥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的制定。

  个人收入信息是最重要、最基础的经济信息,是国家分析经济形势,制订经济政策的依据。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这一模式规定了国家行政机构对经济的干预责任。国家要想了解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正确地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就必须详细地掌握包括个人收入信息的所有重要的经济信息。因此,虚假个人收入信息的存在必然妨碍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影响国家调控经济职能的发挥。

  3.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个人收入信息的虚假会影响各项税款的正确计算、缴纳。直接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税款计算和缴纳的错误率提高,偷逃税现象更加严重,从而造成大量税收及其他资产的流失。有资料表明,目前,全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只有7.3%,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只有2.5%.通过与其他国家比较分析,结论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偷逃十分严重。

  4.增加国家的相关成本。

  不论是影响国家政策、税收大量流失,还是导致腐败,都是我们要反对的。个人收入信息失真,致使政府与市场都出现了失灵,公共决策失误、政府工作低效率以及政府部门扩张,“寻租活动泛滥”则成了当前中国政府失灵的首要标志。为此,国家面对增大政府的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只能被动应战,强化预算、管理、审查、评价、分析等环节,来发现、查处、监管,这样必然导致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政府管理成本上升。

  5.破坏和谐社会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过程,全面推进信息化也是一个过程,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和谐社会构建,首推信息化,才能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风尚,是心灵内在融合和谐,只有心和,才有言和及行和。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公平指社会不同阶层、群体都能够公平地获得各种权利和机会,包括信息公平。在信息社会中,信息在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信息资源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个人收入信息属于重要的信息,个人收入信息不透明,信息屏蔽,已经形成严重的“信息孤岛”与“信息欺诈”。这种结果必然导致出现严重的社会矛盾,社会不满情绪严重积累。如若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社会动荡,破坏和谐社会的建设。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已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现在收入改革出现的最基本问题是:必须让个人收入信息准确、全面地反映出来。然而,我们的改革如何进行?笔者提出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使最基本的个人收入成为收入改革坚实的起点,动员各类参与者积极投身收入改革。

  二、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的对策

  个人收入信息的不透明,不但成为了滋生腐败的土壤,也造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因此,不论从收入信息质量、对反腐倡廉起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出发,还是对个人收入进行科学、公正调节,我们都必须正确反映个人收入信息,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就成为必然的选项。

  1.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的重要性。

  个人收入是最重要的经济信息,需要有一定的透明度。由于现行收入的多元性与有意隐蔽性,现在几乎每个有收入的人都在银行开设了若干个账户(最多的超过二十个),不同银行的不同账户正在收集着个人的不同收入。在这种状况下,不但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核定个人收入,而且即使是家庭成员,也无法彻底清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收入。个人收入账户如此混乱,要真正全面搞清了个人收入实属不易,尤其是对高收入个人更甚。个人收入统计数据的混乱影响深远,微观个人收入与宏观个人收入统计数据出现混乱就成为一种必然。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经济数据出了问题,政府的干预政策就肯定要部分失效。

  2.建立个人收入信息归集模式。

  关于个人收入信息的归集制度体现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是个人收入信息。对个人收入信息的社会化核定制度的模式已经设计有三:一是个人申报制,在这种制度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基本上靠单位代征与个人申报相结合,个人忠诚是基础;二是社会中介代理制,可以建立税务事务所或个人收入事务所来进行代理,用专家理财、第三方核定,来确定个人收入;三是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全部个人收入只能进入该账户。从我国的实践来看,个人申报制效果最差;代理制几乎成为摆设。随着个人收入来源的增加与提高,如何正确确定个人收入,是个人收入信息真实完整的关键,也是国家进行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最大难点。为了避免争执,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节约社会信息成本,确保95%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被依法征收,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应该是最简单、最有效、最节约成本的信息归集模式。

  3.要颁布个人收入账户专项法规性条例。

  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的宗旨是,整肃个人收入秩序,将个人收入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增加个人收入全面核定的可信度。这件事涉及到数以亿计个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为此目的,国家应该进行相应法规立项研究。个人所得税税制不完善:一是实行分类税制不能综合计算个人收入并加以有效调节;二是现行税率不公平,劳动所得的边际税率高于非劳动所得;三是有关税源控制、代扣代缴的制度尚不健全。因此,应该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同时,尽快制定并颁布《个人收入账户管理条例》,规范个人账户操作。其中,三个重要问题必须有十分清晰的规定:一是认定个人收入的范畴,不论什么“颜色”(含人情馈赠)的个人收入都应该进入该账户,不允许任何个人收入出现在这个账户之外。同时,对“人情往来”的实物收入(包括礼品)进行估价申报;二是规定该账户属于终身免费账户,是凭个人身份证开设的唯一实名个人收入账户;三是该账户要设计合理的运行程序,可以规定转入账户的全部都属于个人收入,其他业务不得在此账户中操作。

  4.要配套建立官员收入公开制。

  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让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置于一个相对透明的机制之中,从而达到廉政的目的。理论分析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是从结果来约束官员腐败,而随着个人收入账户的建立,也给建立从源头控制腐败提供了基础条件,因此建议:可以与《官员财产申报度》配套,建立《官员收入公开制》。把官员们的全部收入(工资、住房、工资外收入、福利待遇、变相个人消费以及人情往来等方式各色收入)全部纳入核定范围,并且每年定期公布,作为对官员考评的主要依据。这样做的结果,不但个人收入信息相对完整,即使是对腐败官员进行司法清算时,也因为个人收入历史信息清晰、完整,有效减少争议,便于准确执法。

  5.要严肃责任。

  对个人账户要进行严格监管,才能真正有效运行个人收入账户。这就需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用制度约束相关法人与责任人的行为。这个问责制必须包括的内容有:一是个人收入账户开设的唯一性,应该责成人民银行参照企业法人的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个人收入账户管理制度设计,并就具体运行机制进行谋划,避免出现混乱;二是强化单位对个人收入的发放管理,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寻租等方式获取的灰色收入,要规定单位法人把所有的个人收入(哪怕是一分钱)全部转入唯一的个人收入账户;三是严格执行免费制,现有消息披露,银监会正在研究每个公民一个终身免费银行账户制度,这应该结合个人收入账户统筹设计;四是打击个人收入不入个人收入账的行为,可以按照《反洗钱法》、《刑法》,对个人收入不进个人收入账户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结合相关法规,重罚责任个人(经济、司法)成为唯一的选择。五是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收入不入个人收入账户的具体责任人,要从从业资格是否合格审查为起点,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至少应该把责任个人列为本行业禁入者;对于责任法人,则必须追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以及附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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