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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销基建支出会计核算探讨

发布时间:2015-07-07 11:12

  一、待核销基建支出的主要内容

  待核销基建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而等待核销的特殊支出。各建设单位应在发生待核销基建支出业务前,报经有关拨款部门批准后再行开支,如发生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复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作待核销处理,项目完工(或取消)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当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即可冲销相应的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形成资产部分的上述投资支出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在项目完工后移交有关单位。

  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核算方法

  设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核算待核销基建支出。借方登记非经营性项目实际发生的各项不能形成资产部分需报请财政部门核销的投资支出,贷方登记下年初经批准冲销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余额在借方,表示已经发生尚待批准核销的基建支出数额。应注意的是,在计算待核销投资完成额时,如形成的待核销投资是由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投资科目转入的,则这些投资完成额已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中计算了投资完成额,待核销投资就不得重复计算。“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应按支出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对应科目为“银行存款”、“基建拨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现举例说明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核算方法。

  (1)当非经营性项目发生江河清障、航道清淤、补助群众造林、飞播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支出时,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某公路建设单位建设大桥一座,同时发生航道清淤费10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根据银行付款手续和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航道清淤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2)对于取消的建设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科目。

  [例2]某建设项目经可行性研究,确定取消不再建设,其已发生各项可行性研究费80。000元。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可以转销。根据银行付款手续和有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如该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

  发生可行性研究费时:

  借: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取销时: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取消的可行性项目研究费  80000

    贷: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          80000

  如该项目为经营性项目:

  借: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          80000

    贷: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          80000

  (3)建设单位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由于不可抗拒力等造成的[例3]某公路建设单位在建大桥一座,已基本建成,共发生建筑安装工程支出1600000元,但发生泥石流,该桥被冲毁,已经整体报废,所发生净损失200000元,经上级部门批准作核销处理,根据有关凭证手续,做如下会计分录:

  如该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项目报废            200000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项目    200000

  如该项目为经营性项目:

  借:待摊投资——报废工程损失             200000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项目    200000

  (4)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建立新账时,根据财政部门的决算批复,将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冲销资金来源,借记“基建拨款”及有关明细科目,贷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例4]下年初,某公路建设单位对上述待核销支出进行核销。共发生待核销基建支出380000元,进行冲销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建设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一有关明细科目  380000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航道请淤          100000

      待核销基建支出——取消的可行性项目研究费   80000

      待核销基建支出——项目报废          200000

  待核销基建支出是不能形成资产投资的特殊性支出,所以在核算时应区分形成资产投资支出与不能形成资产投资支出界限。特别应加以注意的是:

  (1)非经营性项目中的这些特殊支出能形成资产的部分投资仍然要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在项目完工后移交有关单位。

  (2)除上述列举的特殊支出外,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其他支出,仍按照原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3)经营性项目的所有投资支出,仍按原来的规定计入建设成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作为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移交生产单位。如果经营性项目发生报废,这里指的是项目整体报废,而不是单项工程报废,要比照企业破产清算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对于单项工程报废的净损失,应在“待摊投资——报废工程损失”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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