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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探无形资产会计核算

发布时间:2015-09-17 11:55

  我国加入WTO后,全球许多跨国公司陆续进驻我国。这些跨国公司主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国外上市所要求的财务报表,并在会计方法的选择方面逐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这就迫切需要将国际会计准则本土化和实现会计准则国际化作为我国会计准则未来发展的方向。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其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也日益显著。为使会计制度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报告进行了规范。《无形资产准则》的内容在很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

  一、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会计核算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购入、自创的计算机软件越来越多,对它的管理、核算也越显重要。但在《企业会计制度》及《无形资产准则》中对计算机软件的确认、核算无明确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会计核算:①视同固定资产;②认定为专利技术;③认定为著作权;④作为办公费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著作权的形式对计算机软件加以保护,我国的《著作权法》也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类与文字作品并列的特殊作品给予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将计算机软件归入“无形资产-著作权”进行会计核算较为合适。但对于单位价值相对较小的计算机软件如杀毒软件,为简化核算,可在“管理费用-办公费”中一次性列支。至于什么是“单位价值较小”,可参照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以2 000元为界。

  根据《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进行摊销。由于计算机软件作为一项高新技术产品,具有技术更新快、使用期短,购入时一般无使用年限规定的特点,因此宜在较短时间内摊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置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经批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可缩至2年。因此,企业可充分利用此条款,将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计算机软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2 ~ 5年内进行摊销。当然,若要免除所得税纳税调整,其摊销年限需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根据财政部《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时,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上规定,其实质是按无形资产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单独管理和摊销,只不过形式上将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转入固定资产,将土地使用权摊销改为计提折旧而已,增加了核算的复杂性和难度。

  此外,企业为了长远规划一次性购入大批土地,然后根据实际需要逐年进行生产装置的改扩建而分次使用土地的,按制度规定该土地使用权一次转入在建工程,这样会造成建成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大相径庭,使人们对资产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如按土地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分次计入相关在建工程,则引起一部分土地使用权作无形资产核算,而另一部分构成房屋、建筑物价值,不符合会计核算原则。而且构成资产价值的土地使用权预计使用年限一般均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很复杂,不利于实务操作和控制。

  为了更好地反映土地使用权的全貌,方便实务操作,笔者认为,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一般企业还是采用过去的核算办法,对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较为合适。

  三、关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摊销的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也就是说,所有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均在管理费用中核算。但实际工作中,专门服务于生产装置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和相关固定资产一起构成了该装置的固定费用,其与企业的管理费用无直接联系,并且往往价值较大。将该部分无形资产的摊销在管理费用中核算,既无法准确反映该装置所生产产品的生产成本,也不能合理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管理费用水平,不利于同类企业间相关指标的横向对比。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与某生产装置相关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摊销,应在“制造费用”科目中核算,以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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