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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透明度

发布时间:2015-09-11 11:09

  巴塞尔委员会在1998年发布的《增强银行透明度》中,将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根据该定义,会计透明度就意味着从一个企业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中,信息使用者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程度等。但披露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透明。只不过由于会计信息的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信息使用者在获得会计信息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在现有的确认与计量的框架下,可以通过使信息生产者公开、有效地披露来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但这种披露必须建立在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靠性、可比性和重要性的基础之上。

  根据魏明海等的研究,会计透明度应当包括以下三层含义:①存在一套清晰、准确、正式、易理解、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体系;②对会计准则的高度遵循;③对外提供高频率的准确信息。由此可见,会计透明度概念的提出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发展。它是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的概念,包括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等。

  要实现会计透明度,不仅要关注会计准则自身的质量,更要关注会计准则的执行质量。影响企业是否执行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因素很多,我们可以将其笼统地称为会计环境。它从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事前的制度安排和事后的惩罚机制。前者促使和诱导企业自觉、自愿地提供高透明度的会计信息;后者则使得任何提供不透明会计信息的尝试都因受到相关机构的严厉惩罚而变得不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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