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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形式于内容的思辨

发布时间:2015-09-02 08:56

摘 要:音乐的形式与内容在音乐美学界是一个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的话题,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是一种很微妙的关系。对此我们要有一个辩证的认识。对音乐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分析时,应站在实事求是的角度上客观地去看待它们。

关键词:内容 形式 \"自律学派\" \"他律派\"

  音乐的形式与内容在音乐美学界是一个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的话题,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是一种很微妙的关系。费利克斯.加茨将音乐的规律只能在音乐自身去寻找的观点命为"自律学派"即注重形式;他将制约着音乐的法则和规律是来自音乐之外的观点命名为"他律派",即注重内容。
  汉斯立克认为"音乐的内容就是音乐运动的形式"。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是不可分的,是强调事物矛盾关系的主次性。在音乐美学界流传着形式主义作曲家"美名"的斯特拉文斯基认为"音乐除了表现它自己之外什么也不表现。"音乐的形式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音乐形式是指音乐的曲式结构及构成的各种组织手段;广义的音乐形式包含曲体结构及构成的各种组织手段;广义的音乐形式包含曲体结构在内泛指音乐这一精神产品的一切载体。汉斯立克注重的是音乐的形式,但他又无法否认音乐中的情感表现。不一样的音乐的体裁,它的明确性也不一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确很少能够从音乐中听到明确的内容,尤其是那些无标题的器乐作品,所以说,从某种角度而言,音乐不表现确定的情感是有道理的。但进一步论述就过于偏激了。斯特拉文斯基的观点就过于偏激。我国文革时期的音乐流传下来的只有很少一部分。为什么会这样呢?当时的音乐是为政治而服务的,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我们所说的"政治色彩"其实就是它的内容,内容太多所以无法流传。事实上,我们在倾听音乐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感受到它所带给我们的情感的力量。
对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我们要有一个辩证的认识。这就需要我们尽可能的避免两种对艺术作品的错误认识。一种是把艺术作品仅仅作为研究其它事物或现象的附属品,从而机械地分割开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并弃形式与不顾,而把作品完全导向内容一边。这种理论的结果必然导致对艺术作品的非艺术化的认识。另一种是利用艺术作品与现实生活的差异性把艺术作品从它由此产生和发展的各种背景中完全的抽取出来,强调艺术作品是一个自身完善的整体。不需要从外部得到解释,主张艺术作品中只有形式,没有其他成分。这种切断艺术作品与社会文化一切联系而对艺术作品进行彻底孤立研究的方法,其必然的结果是走向形式主义的道路而导致对艺术作品的片面解释。
实际上,关于音乐的内容与形式谁更重要、谁决定谁的争论是很抽象的,不过,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问题放到创作活动和鉴赏活动中,使其具体化,就可能得出更为准确地接近事实的结论,也可以进一步扩展我们对作品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认识。
说内容决定形式,实际上这只能是从艺术创作过程的角度考察两者的关系而得出的结论。从抽象的逻辑意义上来看,内容先于形式,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因为艺术家总是先有了某种情感的冲动、创作的意图,然后再把它化为物质的艺术形式。构思中的内容比形式活跃、丰富,这也是事实。在对形式的思考中,总是离不开情感、意图、意象等内容因素的要求。总之,在构思中,形式是追随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但这里又出现一个问题:这种内容决定形式的观点是建立在创作过程中内容与形式是割裂开来的基础之上的。这又不符合艺术创作的事实。因为艺术家总是从具体的有内容有形式的生活中受到感发而产生创作冲动和意图。凡是生活都是有着具体的形态的生活,若没有形式,生活的内容也不存在。作曲家在构思中,如果不存在想象中的音色形式--旋律、节奏,那是不可能写出音乐作品来的。所以,从本质意义上来看,在创作过程中,内容与形式是统一在一起的,两者不是谁决定谁和谁先谁后的问题,而是在矛盾的统一中互相寻找着最佳的相应的契机,在磨合中共同向前推进的关系。
形式是内容的外观,形式不佳,肯定会影响对内容欣赏。所以在接受活动中,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艺术形式确是具有先行性的,而且也具有决定作用。另外,从接受角度来欣赏一部音乐作品,它的形式自身就是内容。因为这些作品的内容不仅是由题材、主题等因素所构成的,形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意味,就是说,这些作品的形式不但体现了内容,同时他们也决定了自身的内容。
我们对音乐的内容与形式进行分析时,应站在实事求是的角度上客观地去看待它们。这样才能促进我们的艺术事业的发展,对我们今天的艺术生活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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