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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现状及发展对策

发布时间:2016-03-26 14:02

  特殊教育的开展是促进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必要措施,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对于河南省来说,特殊教育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任务也更为艰巨。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河南省有残疾人口6763万。提高残疾人素质,高质量地完成特殊教育任务,离不开一支过硬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一、河南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现状

 

  特殊教育对教师的数量与质量有特殊的要求。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六十年的发展,河南省形成了一支规模较大、学历结构与职称结构较为合理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首先,特殊教育生师比趋于合理。特殊教育对教师数量与专业水平的特殊要求决定了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师比应当远远低于普通中小学。根据国办发[2001]74号文件的规定,县镇小学的生师比应当为21:1县镇初中的生师比为16:L在文件中关于特殊教育的生师比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等相关文件中的规定,特殊学校的班额以10~14人为宜,按班额比例谱通学校班额为特殊学校班额的4倍浙算,特殊学校的生师比应为5:16:1之间。河南省2007年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师比为658生师比趋于合理。

 

  其次,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专任教师结构趋于合理,专任教师比例不断提高。2007年,拥有教职工3343人,居全国第三位;专任教师2746人,居全国第二位,专任教师比例为82%2008年教职工3346人,专任教师2789人,专任教师比例达83%2007年又提高1个百分点第三,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学历结构与职称结构趋于合理。截至2007年,在专任教学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教师661人,专科学历1541人,二者合计占专任教师的801%接近全国平均水平822%。在职称结构上,从2001年到2007年在专任教学人员中,高级职称比例从1%上升至6%,中级职称比例从306%上升至442%没有职称的比例从122%下降为52%二、河南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存在的问题

 

  虽然河南省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形成了一支基本合理的师资队伍,但是与全国相比,与特殊教育的实际需要相比,河南省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特殊教育教职工总体数量相对不足

 

  2006年,全国平均每万名学龄残疾儿童配备特殊教育教师177人,河南省为162人,距全国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河南省有20万名学龄残疾儿童,按80%的入学率,1:7的师生比,也需要23000名教职工,但河南省目前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共计有3346人,远不能满足特殊教育的需要。

 

  ()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偏低

 

  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是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随着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任务的基本完成,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成为发展特殊教育的关键,这就需要大量经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师资。但是河南省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偏低。

 

  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由特殊学校教师和在普通学校中承担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构成,河南省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偏低在这两方面均有所表现。

 

  首先,河南省专门特殊学校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容乐观。特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从事特殊教育的文化课教师、体育教师等只有受过专门的训练,才能高质量地完成特殊教育任务,但是河南省专门特殊学校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明显偏低。以体育教师为例,根据针对特殊教育体育教师所做的抽样调查,在受调查的体育教师中,体育专业毕业的特殊体育教师有33人,占55%;特教专业毕业的特殊体育教师有13人,占21.67%;所学专业既非体育又非特教的特殊体育教师有14人,占2333%。由此可以看出,45%的特殊体育教师所学专业不是体育专业,7833%的特殊体育教师所学专业不是特殊教育。这说明河南省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专业化程度不高。111从总体来看,当前河南省特教工作者人数不断攀升,但专业出身的教师数量低于非专业教师数量,前者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2%,后者为57.8%。非专业教师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就上岗的大有人在。2007年河南省有特殊教育学校121所,专任教师2746人,受过特殊教育培训的教师只有1435人,占专业教师数的52%其次,在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承担特殊教育的师资队伍专业化程度更低。特殊教育比普通教育需要更多的经费,但实际上,由于经济和认识等原因,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并尽快扩大特殊教育的普及范围,我国采取积极发展轻度残疾人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开设特殊教育班的教育形式。河南省目前采取的就是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模式。但是由于河南省大部分普通教师特殊教育专业化程度偏低,根本不具备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虽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却收效甚微,不利于残疾儿童的发展,影响了河南省特殊教育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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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教师科研能力偏弱

 

  特殊教育有着不同于一般教育的规律,科研成果能够对特殊教育起到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保障作用,但是河南省目前的特殊教育研究明显滞后。在调研中发现,制约特教教师撰写论文的原因主要有:学校缺少参考资料;教师教学繁忙,没有时间;学校对教师撰写论文没有具体要求;教师水平有限,没有信心等。我们简单地以科研论文为例来分析河南省的特殊教育科研情况:在维普期刊网搜索题名或关键词为特殊教育、时间在2005~2007年的论文,共搜到1101篇,作者单位在河南省的只有21;在中国知网中检索发表特殊教育论文比较集中的《中国特殊教育》与《现代特殊教育2005~2007年共发表以特殊教育为主题的文章435篇,作者单位在河南省的只有5篇。

 

  ()教师心理素质隐患较多

 

  教师是承受社会舆论压力较大的一门职业,特殊教育的教师承受的压力更大,心理素质隐患较多。有关专家经过专项社会调查发现,特教教师心理健康问题检出率过高。徐美贞《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显示,在199名特教教师中,有25.63%的教师有轻度及以上的心理问题,这一结果远远高于社会正常5%的检出率,也明显高于国内同量表所测的普通中小学教师的检出率。121笔者在作特殊教育社会调研时,与特教教师进行深入交流,大家对此问题都深有同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会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教师待遇偏低

 

  特殊教育需要比普通教育大得多的投入,许多国家和地区对特殊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我国台湾地区,特殊教育经费普遍达到教育经费支出的5%。《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财政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专项列支特殊教育经费,并随着教育经费的増加逐步増加。这条规定对特殊教育经费作了弹性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就缺乏力度,河南省的特殊教育经费明显不足。2001年河南省地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支出51258000元,居全国第十位;①2002年河南省地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支出61223000元,居全国第九位;①2003年河南省地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支出63103000元,居全国第十位。虽然特殊教育经费一直在増长,但由于河南学龄残疾儿童基数大,人均办学经费仍严重偏低;同时,所占总教育经费的比例仍然偏低。以特殊教育经费相对充足的郑州市为例,2003年,郑州市教育经费支出2049138000元,特殊教育支出10737000元,仅占教育经费预算支出的052%

 

  我国其他省市对特殊教育的投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如江苏省2006年特殊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己达100031,河北省2009年将投资37401万元,新建、改扩建特教学校111所,购置教学、康复训练必需设备20852(套、件)141北京、天津、长春等地区,特殊教育生均拨款是普通学生的3~5倍。江苏省特教津贴2007年就己经提升到40%2008年苏州市聋哑学校教师的特教津贴更是提高到全额工资的50%,北京市王城区特殊教育津贴自2005年己经増长为全部工资的50%。相比之下,河南省大部分地区,特殊教育经费目前还执行着1990年制定的按每生每年300元的拨款标准,大部分市、县教师除了社会地位低、待遇低给教师造成的心理压力外,特殊教育教师还要承受教学的压力。教育残疾学生,教师需要投入的心血更多。因为,特殊学校的教育不像普通学校,可以采用普通教育的教材。由于残疾学生差异性大的特点,特殊学校的教师要花很大的心思考虑怎么教特殊教育的教师不仅要承当选编或自编教材的工作,而且这些工作很大一部分还不可能在排得满满当当的上班期间完成,需要占用教师大量的业余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特殊学校教师的心理压力,从而导致他们产生各种心理问题。

 

  ()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体系不完善

 

  我国不但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的高等院校较少,而且由于长期受到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我国的师资培养一直在专门的师范类院校进行,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更是独立于普通教育师资培养之外自成体系。这种体系培养出的特殊教育教师知识面较狭窄,知识结构不完备,缺乏对前沿的教育理念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的了解。151就河南省而言,与全国一样也存在着特教师资队伍培养体系不完善的问题。

 

  四、对策与建议

 

  要解决当前特殊教育师资整体水平明显劣于普通教育师资的现状,需在师资培养上进行长期的努力。关键性的工作是要大幅度地提升特教教师的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为此我们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提高政府特殊教育投入水平,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证制度

 

  特殊教育因为需要特别的课程、特别的教材、特别的师资、特别的设备,在投入方面自然比普通教育要大得多。《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国务院颁发)44条规定:残疾人教育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并随着教育事业费的増加而逐步増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款,用于发展残疾人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我国一些特殊教育发展较快的省份的投入标准是按当地普通学校的5-10倍划拨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河南省也可以借鉴这个标准来増加投入的比例。

 

  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多渠道筹措经费,是当前发展特殊教育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特殊教育经费可以由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承担。政府财政主要负责特教学校班)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学生公用经费和随班就读教师的补贴及办学条件的改善等,市、县财政应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确保经费落实。民政每年分别从事业费、社会有奖募捐和残疾人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作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专项救助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在读残疾学生,根据困难程度分别补助杂费、课本费、寄宿费等学习生活用费。同时,各级希望工程也应将困难残疾儿童少年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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