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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例教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12-11 13:1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也是一门新兴的法学课程。2007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被列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一般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开设为必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如何使其从法学教学的传统模式中走出来,探索更加科学的教学方法,这对于提高环境与资源保護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中的意义 

  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的策划和组织下,依据相关的案例,以学生作为主体,师生间展开的互动式教学方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是以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方面的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教师在案例教学中通过选择或设计真实可信、生动形象的多样化案例,借助课堂讨论、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使学生理解、掌握并具体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理论知识,从而训练学生独特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思维方式,提高学生分析环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中的意义表现在: 

  (一)教学方法的优化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教师负责讲授知识,是主角,处于主导地位;学生负责听讲和记笔记,扮演的是旁观者的角色,学生并没有主动的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这种模式下,师生间缺乏充分的互动,往往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缺乏,学习动力不足,从而出现“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教学的效果。案例教学“则将教师和学生的角色进行转换,……在教师的有意引导下,参与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归纳、总结,并且围绕关键性的问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真正摆脱了传统教学中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以一个积极参与者的角色参加到教学活动中,从而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使得学生的主体性得到保障。因而,案例教学体现了教学环节的互动性,突出了教学过程的动态性,打破了“教师教、学生学”的僵化教学模式。 

  (二)教学目的的充分实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教学的目的性较为明确,在师生互动、理论结合实践的氛围下,充分调动学生面对、思考以及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由于对案例中问题的解决并没有完全正确的答案,因而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启发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并在思考中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培养并建立起规范的逻辑思维方式。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思维的锻炼,达到综合素质的提升。 

  (三)应用型教学转型的要求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过分强调和依赖课本教材,通过“照本宣科”地讲解,“填鸭”式的传授知识给学生来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注重的是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强调的是知识灌输和学术培养,却忽视了应用技能方面的训练,从而造成法科毕业生在法律实务方面能力的缺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法学专业的应用型教育转型是普通本科高校应用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突破口,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转折点,成为中国法学教育重新构建格局、形成新秩序的起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教学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使学生在理论知识的学习中间接地获得了法律实践的经验,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与结合。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案例的选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案例的选取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客观性 

  即要从学生的客观实际认知程度和认知水平出发。要坚持选取与生活贴近、与实际贴近、与学生贴近,易于被学生吸收和理解的教学案例,不能让学生生吞活剥、囫囵吞枣,更不能揠苗助长、一蹴而就,让学生生硬地接收、接受所授知识。注重深入学生的实际认知,从而引导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并在生活中努力做到环保。 

  (二)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针对性 

  作为教学案例,环境保护案例应是教材理论知识的延伸和拓展,具有针对性才能符合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和要求,为教学目标服务,实现在法学教育中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的教学目标。 

  (三)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典型性 

  并非所有的环境保护意识都可以进入教学课堂,要尽可能选取那法律实践中新颖典型的环境问题案例。许多教师在课堂教学上多为老调重弹,所引用的环境保护教学案例不是千篇一律就是明日黄花,不合时宜。所以,选取案例既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介等发掘最新最前沿的案例外,也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四)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真实性 

  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传统法律部门相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较为明显的时代特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案例如果不真实,就不能反映客观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的实践指导意义也就不能凸显出来。

    (五)环境保护案例的选取要有启发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案例本身并不只是简单的事例,其蕴含着需要思考的环境与资源的内容和问题,隐含着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要能为学生预留独立思考的空间,从而更好地启发性地引导学生主动想象探究,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向纵深发展。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教学的具体操作 

  (一)导入式案例教学 

  上课开始前通过典型的案例,导出所要讲授的课程知识点。比如在讲述“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与公众参与”章节时,选择公众抗议PX项目建设的案例,包括2007年6月的厦门PX项目、2011年8月的大连PX项目、2012年10月的宁波PX项目、2013年5月昆明安宁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特别是在2014年3月30日,茂名市一些民众为了表达对拟建PX项目的关切,到市委门前的大草坪聚集静坐。后来发展成在茂名市区的多个地方打砸沿街商铺、广告牌,纵火烧毁多辆执勤警车及无线电通讯车、拖车等较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根据这些案例,在课堂上引导学生提问为什么我国多个PX项目都在公众抗议声中停摆?什么是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公开的意义是什么?公众如何有效参与环境保护?这样逐一引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知识点。对知识点的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后,再运用这些知识点反过来审视前面的案例,分析案例所涉及的问题症结在哪里?解决的方案是什么? 

  (二)讨论式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要能使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并尽可能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到具体的教学过程,在组织课堂的案例讨论前,可以对学生进行分组熟悉案情、资料准备、方案研讨。教师作为组织者应给学生创造一个规范有序而又充分自由的环境,使学生自主思考,踊跃发言,积极参与讨论。以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例,就案情研究(涉及哪些法律关系)、法条依据搜集(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关于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程序的规定)、解决方案(关于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方面进行分组,小组内部讨论形成小组意见后向班级汇报,其他各组又可对汇报小组的汇报结论进行研讨。 

  需要注意的是,讨论式案例教学中,设置好问提是关键的环节,例如在常州毒地事件案例中,可以设置如下问题: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是什么?我国土壤修复有无相关法律依据?从而引出相关知识点和争议焦点,并结合最新研究动态,引导学生分析这个案件。“在案例总结阶段,教师需要对每个小组讨论的结果进行总结性的评价,指出其优缺点,对案例解决方案进行点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将解决问题的思路整合系统化。通过老师的点评,学生进行反复思考,从中获得更多的收获,从而形成系统的思维方式。” 

  (三)诊所式案例教学 

  诊所式案例教学是指在任课教师或实践导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参与真实环境保护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使学生熟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实务的各个程序和技巧的實践性案例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是效仿了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做法,在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学生可以通过全程参与案件和诉讼的处理,诊断各个环节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既加深了对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又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技能。“诊所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的授课过程通常由集中授课和分组办案两个环节构成。在集中授课环节,由富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师、资深法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师……等为学生授课。在分组办案环节,学生定时到实践基地值班,参与热线答疑、回复来信、接待来访、实地调研、收集证据、查阅法律法规、访问技术专家、走访行政机关、写作法律文书、代理诉讼与非讼案件等活动。”诊所式案例教学不同于导入式和讨论式案例教学,案例不仅真实而且可能是未决的争议和纠纷,需要学生全程跟进并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因而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在办案环节的整个过程中,教师主要是充当顾问的角色,就学生的疑难问题咨询进行提示,办案环节最终结束后再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的点评总结,归纳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总之,案例教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更加科学可行的教学方法,契合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的特点,有利于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最大限度地实现课程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伟.环境法课程案例教学的探讨.商业经济.2011(7). 

  [2]彭本利.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应用型教育转型研究——以玉林师范学院为例.学理论.2017(5). 

  [3]戴文娟.案例教学在高职市场营销教学中的应用与探索.现代妇女(下旬).2014(2). 

  [4]于文轩.论诊所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的课程内容体系.法制与社会.2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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