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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教育系统中的全纳教育的内涵研究

发布时间:2015-10-04 15:06

 关键词:全纳;特殊教育;隔离;一体化
  在过去的25年里,英国的全纳教育迅速发展,而令人担忧的是全纳教育的实施目前面临许多的困难。Mary Warnock说:“全纳已经走的太远,而且全纳原则已经伤害了一些儿童。全纳正在被大肆宣扬,与此相应的是对全纳思想的无条件接受,这在实践中或许会对一些孩子造成伤害。我认为教育家应该暂停一下去思考这个问题:在现实中全纳是否正在为所有个体提供服务。”
  这篇文章的第一个目的就是用批评的眼光从英国全纳教育在二十世纪后半叶出现开始来检测英国全纳教育的发展。其次,这篇文章将对那些可能会拖延全纳教育发展的障碍加以说明。
  一、全纳教育的出现以及全纳教育的定义
  (一)全纳的出现
  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上兴起了一种新的教育思潮,即全纳教育,1994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等组织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上首次提出了全纳教育的理念—即“学校要接纳所有儿童,反对歧视”、“关注所有学生的积极学习和参与”等五大原则,自这次大会之后,全纳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教育课题。
  英国是较早展开全纳教育的国家之一, 在英国,全纳的思想并不是一个新的现象。事实上,全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英国的特殊儿童接受的是隔离式的特殊教育,理由是那些儿童不能适应主流学校的学习,但是那些福利事业的先驱相信将会有一个非隔离的学校教育系统出现来取代隔离的教育系统。目前英国全纳教育的形式,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当时正值公民权力运动,在这样的背景下隔离教育的政策遭到了反对。对隔离教育政策的质疑,预示着一个新的、整合的教育系统的诞生。1978年的《沃诺克报告》指出:“绝大多数残疾儿童可以而且应该在普通学校就读”。1981年教育法取消了曾受法律保护的给特殊学校以一定照顾的旧规定,引入了对特殊教育的评估与鉴定。评估得出的结果是,无论特殊儿童进入什么学校,他们都可以得到适合他们特点的教育。由此可以看出全纳在这些法案及政策中被合法化了。这些事件为全纳的发展开了头,也促进了“一体化教育”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末,人们把“一体化”教育作为一项政策对它进行了批评,因为这项政策没有考虑个人的需要。毫无疑问,“一体化”教育的不确定性已经遭到了质疑,而随后世界特殊教育大会上做出的声明导致了英国全纳教育的出现。
  1994年《萨拉曼卡宣言》问世,随后英国也颁布了《特殊教育需要的鉴定与评估行为守则》,《行为守则》有五项原则:(1)特殊需要和规定都具有持续性;(2)尽可能使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获得全面、均衡的教育,包括对国家课程的学习;(3)在适宜的情况下,根据家长的希望,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可以选择去主流学校与同龄学生一起接受教育;(4)即使儿童尚未达到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也可能存在特殊教育需要,这需要个别教育计划以及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干预;(5)当家长及其子女与学校,地方教育当局和其他机构之间合作的可能性达到最大化时,有效评估与规定就会得到保证。这项政策的制定为之后英国全纳教育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7年新工党当选,英国全纳教育也随之全面展开。新的政府上任之后,迅速采取行动并且通过了绿皮书《为所有的孩子追求卓越:面向特殊教育》 ,以及随后的《行动计划》,它们为20世纪最后十年间中央进行的教育改革定下了基调。
  (二)全纳教育的定义
  UNESCO对全纳下的定义是:“全纳是一个过程,该过程旨在通过所有学习者对学习、文化和社区的积极参与来关注并满足其需要的多样性,以便减少教育体系内外的排斥。全纳意味着内容、方式、结构和策略的改革与变更,要有一个涵盖相关年龄段所有儿童的整体观念,要坚信普通教育体系的责任是教育所有儿童。”[1]
  全纳教育与之前实施的一体化教育相比,它的概念已经扩展到了让普通学校接纳每一个人,但是全纳教育是不是就是单纯的关闭特殊学校并将学生“插入”普通学校中进行学习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样做仅仅是“地理位置上的全纳”,也就是说这样的全纳教育并没有考虑到特殊学生多样的需要与期望。换句话说,孩子们被简单的放在一起接受教育远没有课程以及学校教师对他们的态度重要。因此,这样的全纳概念是狭隘的。而从融合的广义视角出发,全纳教育蕴含着这样的理念:运用各种学习策略,以准确回应学习者的多样性。一个全纳学校就是一个关心每个人“教育,学习,成就,态度和的幸福感”的地方。在这一意义上,教育体系有责任满足儿童和青年的期望与需要。
  综上所述,要对全纳教育进行清晰的定义,首先必须全面深刻的理解和思考全纳的核心价值。教育的对象是人,全纳教育也不例外,它也应当被定位在个人以及个人需求之内进行定义。
  二、当前英国全纳教育面临的问题
  从英国全纳教育的出现开始,英国政府就制定了积极的全纳教育的政策。但是在当今英国全纳教育的实施仍然遇到了一些困难。许多人认为这些困难主要来源于学校而且克服困难主要在于教师。然而,这些困难实际上也同样出现在政府和地方当局。接下来就从政府、地方当局和学校这三个方面来对当前英国全纳教育面临的困难进行阐述。
  (一)政府
  英国教育系统中的全纳实质上是一个政治进程,而且很明显,在某些层面上,全纳已经成为了政府规划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2]。最近,政府自上而下的实施全纳教育,并且采取了强有力的全纳立场。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虽然政府已经精通于全纳的语言,但是,这个自上而下的实施途径实际上可能是产生许多阻碍全纳教育实施进程的障碍的原因,这些障碍把一些儿童从主流学校中排斥出来。

前工党政府想让英国民众相信全纳是为了确保教育拨款能够为儿童提供一个充分发挥他们潜能的机会。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称道的理由。但是,在实践中,这是否是前政府把所有儿童纳入主流教育系统的唯一动机?为了支持这一假说我们只需要看看前教育部关于《课程2000》所说的一些话:
  “……特殊教育对全纳社会的建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有责任让所有儿童……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并且做出经济上的贡献,并且应当让所有的儿童都成为积极的公民。” (David Blunkett, 2000, cited in Judge, 2003, p. 163)
  布伦基特的说法很有趣,因为在说到全纳的作用的时候他用到了经济学的警告。这里所说的全纳,在推进“所有人机会平等”进程的同时,也为“富有成效的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由此可以看出,在这样的政策基础上实施的全纳与个人潜能无关,而是出于实用主义的动机。
  来自于政府的第二个障碍,正是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教育系统内的课程和教学实践活动。从《个人化教育》这样的政策中可以看出政府表面上看起来是在促进全纳。然而,全纳教育却似乎和其他的政策并不一致,无论是最近的《白皮书》中提倡的“更具选择性的教育”,还是这个把重点放在整个课堂读写和计算能力的教学上的《国家课程和策略》。《国家课程和战略》正在变成束缚,虽然改变课程和教学可能有助于提高学习质量和学习者的参与程度,但是这仍然在阻碍学校中的全纳教育的发展。
  一位前教育大臣曾这样声明:
  “……我们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去帮助那些特殊儿童,让他们能够更好的达到学业成就,尤其是如果我们要满足那些学校里期盼的挑战目标”。(Charles Clarke, cited in DfES, 2004, p. 16)。
  这个声明更加清晰地表明“全纳政策在一个责任制里运作”[3]。应当正视这一套责任系统,因为它是目前全纳教育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把全纳教育和学业成就问责制学校联系起来可能会造成一些消极影响。学业成就问责制学校的声誉和财务活力取决于一些“表面上的成功”,这些“表面上的成功”正是由考试排名和测试结果所主导的,这将会导致学校接受一些儿童的时候变得小心翼翼,因为这些儿童的低成就和低素质会拉低测试成绩和SAT成绩。
  在一些学者看来,当前的全纳政策走的还不够远。尽管政府可能会“决心实施全纳原则并且增加进入主流学校学习的特殊儿童的比例” ,但是仍然没有达到完全全纳的要求。
  (二)地方政府
  如上述所说,政府是阻碍全纳的一方面。然而,地方当局把法律和行动方案变成更可行的形式,这一点是肯定的。在这方面,地方当局有两个功能:他们不仅制定地方政策,而且他们决定当地全纳计划的拨款水平。这两个功能对有效地实施全纳教育是至关重要的。
  令人遗憾的是,地方的全纳教育正在经受着“一体化”教育曾经经历过的同样的困难。地方当局当前的全纳政策已经导致了一些地方建立新的更加全纳的特殊学校,其他一些地方从他们的特殊教育基金里转移资金,通过这种方式来发展全纳教育,他们也不再为特定形式的特殊教育提供特殊学校。[4]各种各样的政策实施意味着在可利用的资金支持方面,家庭将再次面临不可接受的变化。也意味着对一些儿童来说,与之前的“一体化”教育相似,全纳已经没有充足的拨款了。尽管教育政策应该提倡“选择的全纳教育”,但实际上一些家庭除了选择全纳教育外已经没有别的选择了。
  摆在地方当局面前的一个更深层次的障碍是他们复杂的资金安排。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的一个研究观察到76%的SENCos感觉到他们的角色因为资金短缺而被破坏,40%认为没有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充足的支持择的全纳”,因此地方当局也面临很大的压力。如果联邦政府不给地方当局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那么他们将别无选择,只能被迫去施加那些障碍,这些障碍将会阻碍全纳教育的成功实施。
  (三)学校
  前面说过阻碍全纳教育发展的许多障碍被置于个别学校控制的范围里,尽管对这一说法之前已经提出了质疑,但是全纳进程的最后一步在于学校以及支持学校的员工和地方社区,这点是毫无疑问的。有人认为全纳停滞不前是因为教育机构不适合接纳所有儿童。
  成功全纳的最后一步首先取决于教师对实施全纳教育的态度,其次取决于他们执行全纳教育的能力。研究表明尽管大多数的教师支持全纳教育,但实际上他们是有所保留的。如果全纳教育只涉及到那些有轻微行动困难或者感官困难的儿童,那么教师可能会支持全纳教育。然而,当涉及到那些有严重行为困难的儿童的时候,教师就不再有同样的全纳观点。研究表明,教师认为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这些儿童进行隔离是必要的。这样看来,如果要学校变的全纳,那么不仅要取得所有的学生的支持,而且也要满足教师的需要,这是很关键的。
  一些文献表明针对有多种需求的学生的教育的教师培训是过去阻碍成功实施特殊教育策略的障碍。早在《沃诺克报告》中,教师缺乏专业训练已经作为一个问题被提出,该报告指出这个问题曾经阻碍了特殊教育策略的成功实施。20年后《行动纲领》再次指出对教师进行特殊培训的必要性,最近,人们已经再次意识到相同的问题仍然阻碍着全纳教育的实施。由此看来,虽然在不断地要求对所有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学的培训,但是这方面的培训迄今为止仍然严重不足。
  三、英国全纳教育带来的启示
  首先,聆听儿童,家长,以及教育专家的声音。近年来,一些立法明确表示儿童有在主流学校中接受教育的权利,例如《儿童法(1989)》,《实践守则》和《英国儿童权力公约》中所说的那样。另外,立法还指出了成人有责任确保儿童的意见被考虑,同时还应该确保儿童参与到这个过程中。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儿童的声音正在被那些由成人控制的全纳政策所淹没。一些研究表明,大多数主流的孩子对什么是全纳教育完全没有概念,更令人担忧的是,他们对残疾人有着极其负面的看法[6]。要克服这一困难,有几点很关键,首先,理解什么是全纳教育,其次,确保所有参与者都对全纳的实施持有积极的态度。再次,对所有的儿童,家长,教师以及其他参与人员进行全纳理念及原则的教育,另外,重视和听取所有参与者的意见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时间和资源应该花费在活动和协作学习项目上,这将让儿童和成人都积极地形成和表达他们关于全纳的观点,这比把时间和资源浪费在进一步的立法措施上要好。

 其次,应该实施“选择的全纳”,中央政府应当为地方政府和学校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让儿童和家长自主地选择是否进入主流学校学习,而地方政府因为缺乏资金,无法展开实施“选择的全纳”,因此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十分重要的。
  再次,保证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教师提供专业培训,保证这方面的培训不仅仅指教学技能方面的培训,还应当包括对教师思想的培训,让他们对全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对全纳的实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最后,远离维多利亚时代的问责制系统,允许地方当局,学校,家庭和学生以伙伴关系合作以促进全纳教育的实施,在这种伙伴关系中各方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在这个过程中,不能让考试成绩成为主导。
  [参考文献]
  [1]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ines for inclusion:ensuring access to Education for :UNESCO.
  [2]Allan, J. (2003) ‘Productive pedagogies and the challenge of inclusion’, British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30 (4), 175–179.
  [3]Norwich, B. & Kelly, N. (2004) ‘Pupils’ views on inclusion: moderate learning difficulties and bullying in mainstream and special schools’, British Educational Research Journal, 30 (1), 43–64.
  [4]Coles, C. & Hancock, R. (2002) The Inclusion Quality Mark. Croydon: Creative Education.
  [5]NUT (National Union of Teachers) (2004)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Study. London: NUT.
  [6] Hodkinson, A. (2005) ‘Conceptions and misconceptions of inclusive education: a critical examination of final year eacher trainees’ 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 of inclusion’, Research in Education, 73, 15–29.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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