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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英德两国初等教育普及措施比较及启示分析

发布时间:2023-12-10 16:00

  摘要:19世纪英德两国初等教育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各具特色。在各种社会背景的影响下,两国采取了丰富各异的推进初等教育发展的改革措施,二者既有区别又有相似之处,呈现出异彩纷呈的教育发展格局。在两国的比较中,给予了我们在初等教育乃至整个教育发展以启示,我们也希望能从中获得实质性的策略,促进我国教育的更好发展,以“教育梦”助力中国梦,让教育与中国梦同频共振。

  

  关键词:英国,德国,初等教育普及

  

  一、英德两国初等教育改革的背景

  

  (一)、英国:

  

  第一,产业革命。19世纪英国人口增长速度加快,资本主义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已基本完成了工业革命,但同时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露,社会矛盾日趋尖锐;

  

  第二,先进的教育思想源泉。如斯宾塞、赫胥黎等教育家的思想先导作用;

  

  第三,社会教育运动的兴起和持续发展。中世纪以来,英国教会在兴办教育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其他社会力量极少也难以介入教育。产业革命后,这种传统格局逐渐被打破,社会愈来愈重视教育的地位。作为争取社会地位和角逐利益的一种重要方面——兴办教育,为各种社会力量所关注。初等教育便是英国社会教育运动两大主线之一,另一条是高等教育,这里我们不做详细说明。

  

  (二)、德国:

  

  一是时代背景为其提供了契机。19世纪是德国完成工业化、实现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时代。德国在法国沉浸于战争中时,率先走上了复兴之路,对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上寄予国家层面的期望;

  

  二是教育理论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赫尔巴特、第斯多惠等著名教育思想家提出了众多具有开创性的教育理论成果;

  

  三是国家对教育加大了投资力度。德国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一直处于欧洲国家前列,1870 年国家对大学的投资达2500英镑,到1900年达117000 英镑。[1]1880年,德国的平均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英法两国是1.3%。1914年,德国的教育经费是仅次于军费开支的第二大项目。[2] 这样,德国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保障了教育改革的全面展开与发展,使德国形成从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系统化教育网络。

  

  二、英德两国初等教育改革措施比较:

  

  (一)、相同点

  

  1.立法保障

  

  (1)、英国:

  

  1833年《工厂法》法案中规定,年龄在9—13岁的童工,进行必要的劳动工作后,必须接受两个小时的义务教育,同时他们必须持有厂医开具的年龄证明和教师出具的入学证明,否则工厂主会受到惩罚。《工厂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观了工人阶级子女的受教育情况。

  

  同时,为适应19世纪下半叶英国工业革命及与其他国家开展经济竞争的需要,1851年宪章运动者代表大会通过一项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决议。并且,英国政府在1870年颁布了《初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教育享有补助权与监督权,并开设学校委员会,对相应年龄阶段的儿童实施具有强迫性质的初等教育。《初等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促进了英国初等教育的发展,也标志着英国初等国民教育制度正式形成。

  

  (2)、德国:

  

  19世纪以前,在普鲁士《普通学校规程》的影响下,德国初等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19世纪之后,一些公国进一步颁布 《初等义务教育法》,在法律上保障了初等教育的发展。

  

  总结:虽然德国大约从17世纪便开始颁布教育法令,堪称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国家,而英国在19世纪末1870年才颁布《初等教育法》,但都通过立法这一措施和手段来促进初等教育发展。

  

  2.政府重视

  

  (1)、英国:1839年,英国政府成立了枢密院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教育拨款的分配与使用。后来,此机构改组成教育局,这是英国政府第一个教育管理机构。1899年成立了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初等及中等教育事业。

  

  (2)、德国:教育发展也离不开最高统治者对教育的关注。政府部门、社会精英都非常重视教育,把发展教育作为振兴国家的一个重要职能。1808年设立具有集权性质的公共教育部,是一种国家教育领导体制,把教育改革作为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不同点

  

  1.英国:

  

  (1)、自下而上的模式。教育普及经历了从社会自发到社会组织、又从社会主导转向国家主导,层次鲜明,各有侧重,将教育普及递进般推向高潮,社会上层在初等教育的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导生制

  

  ①由来:18世纪末,英国的牧师安德鲁贝尔改进了印度古代个体教学制度,将这种教学制度命名为导生制,并将其运用于印度的孤儿学校中。后来,约瑟夫兰喀斯特继续探索推行这种导生制。

  

  ②教学范式:优秀的或年长的学生被教师挑选出来,即导生;随后,教师率先将知识技能传授给导生,导生掌握知识后,被派到学生课堂上,由他们把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学习经验进行再传授,传递给其他学生。通常来说,每个导生可以管理10个学生的学习。这样,提高了教学效率,充分扩大了教师个体教学的管理规模。

  

  ③发挥作用:加速了英国的教育普及。导生制最大的优势在于,解决了初等教育中的两大关键问题,师资和经费问题。在19世纪上半叶,几乎所有的教区都建立了导生制学校,在导生制学校学习的学生很快超过了百万。作为一种教学制度,导生制被引人到其他教育运动中以解决师资和经费不足。[3]

  

  2.德国:

  

  (1)、自上而下的模式。首先由政府增加经费投入,重视教育的发展,采取一系列措施,带动全国范围内形成重教风尚,使之影响更广泛,更深刻。

  

  (2)、洪堡改革。为保证小学教学质量,政府注重培养高质量的师资,这一改革恰好适应了初等教育对合格师资、教师质量的需求。改革的内容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教师是一种专门职务,必须通过特种考试。考试由专门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教师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具有教师资格。通过改革,教师的素质能力有了突破性改善。从此教育改革开始,普鲁士开始建立师资培训学院,堵养既有业务知识,又有教学艺术的未来教师。1840年,普鲁士已有38所师资培训学院和7所辅助培训学院,培养出大批优秀的教师。[4]同时,国家与学校都加强对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工作以保证教师质量。

  

  (3)、教学内容的补充和发展。到19世纪60年代,初等教育的教学内容得以拓展和丰富,在基本的读写算和宗教教育外,增加了数学、博物学、自然、几何和地理等学科,以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国家实力。

  

  三、19世纪英德两国初等教育改革给我们的启示

  

  (一)、国家政府要重视初等教育的发展,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支持,保障教育活动的开展。政府的重视可以促进教育改革起到自上而下的效果。

  

  (二)、教育发展一定程度上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我们可以利用法律的部分特点,如强制性,维护受教育权利,加之严格实施并监督,便可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初等教育的发展。

  

  (三)、要重视教育思想、理论的指导先行作用。优秀的、先进的教育理论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教育现象,解释教育问题,从而指导教育实践,并能预测教育未来,描绘教育的美好蓝图。在教育普及中,要有对各种进步的教育思想的辩证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四)、教育普及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各种社会因素形成社会合力,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我们要提倡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形成尊重教师、信任教师的社会氛围,并且统筹社会资源为学校教育服务,实现教育与中国梦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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