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区域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探讨

发布时间:2015-08-10 08:58

摘 要:随着旅游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将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结合旅游电子商务的特点,从理论和应用两个方面分析比较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提出了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区域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并就其安全应用、支付模式、共享机制、法律保障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探讨了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于规范推进旅游电子商务,促进区域性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区域性;旅游信息化;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旅游业是信息密集型和信息依托性产业,随着旅游方式散客化,自助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旅游的个性化需求进一步增加,在未来几年,旅游电子商务将从“产品导向”为主转向为“需求导向”为主,单纯进行订房订票的旅游电子商务已经不能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旅游电子商务必须以旅游目的地为纽带,立足区域旅游产业,依托优势旅游资源,垂直整合资源,提供区域性的旅游电子商务服务。

本论文提出了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对于规范推进旅游电子商务,促进区域性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区域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将电子商务列入了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艾瑞网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在线旅行预订市场交易规模达1672.9亿元,较2010年的1037.4亿元增长61.3%。2011年中国在线旅游行业市场交易规模达440亿元,同比增长16.9%。旅游电子商务充分显示着它的活力和发展空间。

但是随着Web2.0 等新技术的出现,新业态形式下的这些“第三方旅游服务商”呈现出多方面瓶颈,其功能想要真正实现电子商务在旅游产业中的优势存在着极大困难。如现有网站大多内容单一,信息量不足;没有强大的专业机构做后盾,缺乏行业优势;没有完善、统一的行业管理规范;网络安全和法律保障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旅游电子商务的配套不完善;实现的技术也仅仅是静态网页或动态不可定制样式的网站。

因此,如何借助网络技术与平台模式研究进一步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模式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迫切需要通过分析当前旅游电子商务信息发布技术和管理模式的局限,提出一种在网络经济环境下能将M ass-Customization式生产成为可能的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

二、制约区域性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因素的分析

(一)区域性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信息技术地域分布上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地域旅游资源地的信息化普及程度也受到制约,信息化技术发达地区率先采用旅游电子商务技术,虽然能产生一定的规模效应,但是却无法发挥电子商务本应具备的构建虚拟联合平台的优势,无法有效整合区域内的各种企业资源和旅游资源。

(二)单一增长点导致整体信息化程度不高。根据艾瑞网在线旅游市场结构分析,2011年我国在线机票交易规模315.0亿元,酒店交易规模88.9亿元,度假产品及其他为36.1亿元,分别占在线旅游市场的71.6%,20.2%,8.2%。旅游行业的整体信息化并不高,机票预订在中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占比超7成,其他相关电子商务网站的数量极其有限,在线交易功能不全,不能提供全面的、专业的、实用的一整套的旅游服务

(三)企业电子商务意识淡薄。目前大多数旅行社依然凭借传统的服务方式,忽视应用电子商务系统能带来的潜在收益。一些旅游企业虽然实施电子商务,却在过程中“盲目赶超”,过分追求先进的硬件设备和不成熟的高技术,为了吸引网民注意得到较高的点击率,但是却没有相应利润的增长,忽视了对企业内、外部信息资源的优化和整合,难以获取企业商务活动的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

(四)电子商务环境不健全。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所涉及的银行、信息产业、税务、海关、金融、法律等相关标准、规范等还不够完善,部分旅游公司景点描述不符,旅游团队组成夸大宣传,纪念品以次充好等,旅游市场规范化、组织化程度低,影响了广大旅游者对电子商务的信赖。

(五)投机性旅游网站频生。目前市场上有部分旅游企业在建立旅游网站后快速完善内容,成为市场焦点,但是其目的并非做强在线旅游市场而是旨在上市,套回资金。这种以资本运营的模式经营旅游网站,会导致网络企业的发展停滞,旅游企业也无法获得阶段性发展。

(六)人员素质和技能问题。目前,我国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的文化素质和信息技术应用技能普遍较低,既熟悉电子商务又精通旅游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制约了旅游电子商务的开展。

三、以政府为主导的区域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模式

(一)、建立政府投资的区域旅游电子商务信息数据库

在新形式下,政府作为旅游电子商务的宏观管理者,具有扶持和规范的作用。旅游电子商务的投资与维护费用都十分庞大,单靠企业的力量是难以建设与维护的。由政府投入建立区域内统一的信息数据库,减少了企业各自投资建立信息平台及建后维护、人员培训、功能开发等多方面的成本问题。在各旅游企业的内部构建内部管理信息网,促使信息传递方式由阶层型向水平型转变,并通过内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旅游调查、预测、规划和管理的数据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区域性资源共享的优势,使数据库信息量大、准确性和时效性强;具有严格的信息发布标准模式,规范了信息质量;对资金支付、平台服务业务建有严格的管理机制,利于标准化、规范化的行业管理;对售后服务也有积极地保障作用。

(二)、建立(G2G)2B和(B2B)2C模式

(G2G)2B模式:旅游电子商务业界的创新模式。以G2G为基础,G2B为重点。两个流程衔接起来,形成一种旅游电子商务模式新概念。省级旅游电子商务中心作为政府旅游管理部门主导推行的统一的对外旅游信息门户,包括了本区域内各地市州的旅游资讯。各地市州旅游电子商务中心通过后台运作将本地区旅游行业上传的旅游信息资源合理整合,成为区域内旅游信息共享的公共支撑平台。各平台之间信息可共享,并统一集成将全面、详细、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提供给省级旅游电子商务中心,使消费者可以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查询信息。这种政府主导推行的区域平台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增强了旅游商务企业的参与,提高了旅游者对旅游商务企业的认知程度和信任感。

(B2B)2C模式:在传统的B2B与C2C两种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将各区域内的旅游企业通过信息整合与消费者之间实现前台与后台的密切结合。区域内各旅游企业的信息可共享,为解决企业内外部E化的脱节问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资金流和信息流相互配合、双向沟通,跨区域信息查询更加便利。在这种模式下可实现消费者只需通过统一平台,即可进行全方位的旅游综合信息查询及自助定制旅游项目的服务。

(三)、建立多种技术集成应用模式

1、ASP模式:由ASP向服务器供应商、网络通讯设备供应商、操作系统开发商、数据库系统开发商、网络安全系统开发商、网络管理系统开发商以及通讯线路运营商等租用各种设备、软件系统与通讯线路,以构建应用系统运行平台。

2、  管理安全模式:通过建立人员管理、系统维护、数据备份、应急措施和病毒防治等制度,增强网络使用的安全性。

3、  资源共享模式:信息非结构化,容易产生信息孤岛,信息不一致。基于新一代信息协作,建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平台,提高系统内外部的信息共享程度。

4、  移动信息模式:3G、信用卡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以及国家的政策趋势,使移动业务使用更为广泛。运用标准化数据为共享平台,以网络环境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使旅游电子商务以最方便快捷的方式为社会公众所使用。

5、在新模式的建立下,实现信息资源的区域内共享,通过最便利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最人性化的服务。如,网络导购可提供专业咨询,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动态地提供较全面的参考信息和组合;便于操作的界面可让用户自行设计规划旅游需求,用户只需提供所需信息标准,数据库就可以根据这些标准将最符合条件的信息提供给用户;互联网、电话、移动数字终端等多种服务形式,使用户享受全方位的服务。这种开放式旅游信息集散系统可以鲜活生动地推广旅游地的整体形象

(四)、建立综合服务功能模式

在新模式的建立下,实现信息资源的区域内共享,通过最便利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最人性化的服务。如,网络导购可提供专业咨询,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动态地提供较全面的参考信息和组合;便于操作的界面可让用户自行设计规划旅游需求,用户只需提供所需信息标准,数据库就可以根据这些标准将最符合条件的信息提供给用户;互联网、电话、移动数字终端等多种服务形式,使用户享受全方位的服务。这种开放式旅游信息集散系统可以鲜活生动地推广旅游地的整体形象

四、区域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机制研究

通过以上讨论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区域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下面就从安全应用、支付模式、共享机制、法律保障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协调机制,对于规范推进旅游电子商务,促进区域性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安全机制

旅游电子商务的安全机制,例如认证体系,安全标准,加密算法和加密强度,主要应用在交易支付,信息的共享,网络等方面,在G2G,G2B,G2C,B2C,B2B,C2C模式安全应用机制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二)   支付机制

在众多协议和方法中,信用卡是最方便和快捷的,它提供了精确的数据加密,电子签名和身份验证,在发达国家已经是各类电子商务主要支付手段。但在中国,旅游电子商务主要是以第三方提供平台来完成交易,例如区域与区域的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可以通过借助第三方平台来完成。

(三)   共享机制

共享机制的建立需要企业、消费者对网络需求进行分析、调查、预测、规划,把得到的信息进行数据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然后存入到信息库中,企业,政府,消费者都可以共享收集到的信息。

(四)   法律保障机制

法律保障机制适用于G2G,G2B,G2C,B2C,B2B,C2C模式,政府通过明文规定一些旅游电子商务的违规行为,例如: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在向对方提出进行线下交易请求或试图诱使其进行线下交易为不合法的。两方或是多方产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纠纷,不能解决的纠纷送交政府,政府与电子商务平台共同设立“电子商务事务处理基金”,解决违反规定双方的纠纷问题。

五、总结

本文构建了(G2G)2B的政府主导推行的区域性旅游电子商务创新模式,规范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环境。同时,构建(B2B)2C的企业合作、用户参与的资源共享公共支撑平台,加强对企业网站、商务网站旅游业务的引导和资源集成化,提高旅游信息化的整体水平。在此,建立了政府投入的区域性旅游电子商务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审核发布、管理等相关机制,规范行业标准。建立多种技术集成应用的模式,为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最后,建立综合服务功能模式,提供人性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使自助型定制服务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刘恒.长三角区域政府主导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探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3).

[2]艾瑞咨询.2011中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数据发布[eb/ol].(2012.4).

[3]魏后凯.现代区域经济学[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4]习万球.论网络环境下旅游产业的信息服务[j].图书馆论坛.2004(5).

[5]康珺. 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j].江苏商论.2010(5).

 

作者简介:康珺(1978--),女,四川自贡人,四川理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旅游管理,区域经济。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立项资助课题(编号:LY09-27)

上一篇:企业联网直报存在问题及建议

下一篇:银行信贷业务及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