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小农经济问题的争论

发布时间:2015-08-01 09:28

摘 要:自20世纪前期以来,小农经济受到经济学界的持久关注。学者们不仅把它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进行详细研究,还深入探讨了它与社会经济环境、文化传统的关系。受不同时期社会环境和学术环境的影响,学术界对小农经济的评价存在诸多分歧的同时,对相关问题的理性认识也逐步得到了深化。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些争论进行整理综合,以期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小农经济问题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小农经济;三农问题;小农制;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数己达8亿,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日益突出。三农问题不仅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正视并解决三农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它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以及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农经济问题再次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而从已有的关于小农经济的研究和论述看,如何定义小农经济?小农经济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否需要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如何改造?这些疑问在学者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些争论进行整理综合,以期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小农经济问题奠定理论基础。
一、关于小农经济定义的争论
  要研究小农经济问题,就要清楚小农经济的定义。而在对“小农经济”含义的认识上,目前学术界存在很多的分歧。有的学者所说的“小农”只是指自耕农,而不包括依附农和佃农(刘昶,1981);有的学者则把经营地主也包括到“小农(经济)”中去(黄宗智,1986);还有的学者把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类同于现代的“家庭农场”,并对“小农经济”这个概念的科学性提出质疑(赵冈,1994)。
  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得到的小农经济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马克思从批判的角度对小农经济进行研究。他认为小农经济是历史上小生产的一种,即农业领域中的小生产。马克思指出:“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可见,马克思强调了小农经济在所有制基础、组织形式、社会分工以及生产规模等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为学者分析小农经济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也对小农经济一词进行解释。该书指出:“小农是居住在乡村并在土地上工作的人,在经济学里,‘小农’一词有时在较为狭窄的意义上用来指小农民(佃户或小自耕农),而不是农业劳动者或很大的地主。小农经济是这样一种经济,在这种经济里,主要由佃户和小自耕农来耕种”。
  以前苏联学者恰亚诺夫为代表的劳动—消费均衡学派认为,小农家庭以满足消费需要为首要生产目的,劳动供给与消费满足之间的均衡是决定其生产投入和运行机制的重要因素。恰亚诺夫认为,在生产力没有发生重大变革的条件下,农民家庭农场长期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西奥多·舒尔茨等经济学家则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提出了一种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追逐利润的农民经济模式。他们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农业如同在特定资源和技术下的“资本主义企业”,追求最大利润,对价格反应灵敏,其生产要素的配置行为也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小农经济是“贫穷而有效率”的。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指出,为小农提供现代生产要素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而农民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则完全可以保留下来。
  我国学者对小农经济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以李根蟠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小农经济是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二重性经济。其本质内涵,一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和消费单位,即把物质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结合在个体家庭之中;二是以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为基础,这种小私有制包括对土地、农具、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不同程度的所有权。”’
  朱筱新认为:“小农经济,是以家庭或家族为组成单位,在小土地分散式经营中,通过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形成的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和特定的生产与生活格局。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也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它的产生,有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更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乃至人们的观念意识及文化传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李伏明认为:“所谓小农,是一个与‘大农’相对的概念,指的是它的生产规模小—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与一个人或组织是否拥有土地及拥有土地的数量无关…这就是说,无论是地主、自耕农还是佃农,只要其生产规模小,以小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即是小农经济。”’
  通过对小农经济概念的综述,可以发现:马克思最早提出小农经济的概念,其关注点集中于所有制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的探讨,他较为准确的概括出那个历史时期小农经济的特征;恰亚诺夫的理论产生于当时苏联特定的社会环境。他迷恋农庄传统,提出了劳动—消费均衡模式;舒尔茨的理论则建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他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对小农经济问题进行阐释。恰亚诺夫与舒尔茨的观点虽不相同,但他们从生产动机的视角来分析小农经济的研究思路对后来学者的研究有所启示。李根蟠、朱筱新等学者都强调小农经济的内部结构,反映了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农户家庭经营的二重性特点。李根蟠的概念对小农经济的制度基础也有所涉及。
  综合上边的分析,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或体制环境、不同的分析视角,对小农经济的定义存在争论是必然的,因此应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动态的、比较的分析才能得出合适的小农经济的定义。
二、关于小农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争论
  关于小农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争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小农经济阻碍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应该消灭小农经济;
  马克思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 ,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恩格斯也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走向灭亡和衰落。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
  同时,从西方世界的发展经验来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存在,曾经严重地阻碍着市场的扩张,而没有市场的扩张,西方世界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兴起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同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会使资本主义企业无法雇佣到廉价的劳动力。因此,古典经济学家几乎同声谴责小农经济,要求政府强硬立法或采取其它断然措施消灭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可以说,西方世界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兴起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逐步消灭小农经济的过程。
  人们根据西方世界的发展经验,同时也根据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说法,认为中国小农经济是阻碍资本主义萌芽和发展的罪魁祸首,或者认为由于小农经济的普遍存在,一方面促成人口不断膨胀,使人口对资源形成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生产技术难以提高,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致使小农的生活水平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因而不可能为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风行一时的“停滞论”、“陷阱论”、“过密化论”等,实际上就是持这一看法的。这类理论认为,由于小农经济的广泛存在,使中国的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缺乏产生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基础。
  因此,只有消灭小农经济,实行规模经营,社会经济才有可能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这种观念不仅在学术界曾经广为流行,同时也为当时的政治领导人所接受。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农落后仍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这是对民国时期主流观点的继承,也与当时对经典著作教条式的理解有关。
  而程念棋认为在中国历史的各项制度中,小农经济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至少已有2000年以上的历史。这种小农经济的特点就是低投人——低产出。小农经济的大量存在,加上城镇农产品市场消费人口过低,严重制约了农产品的市场化需求,从而也导致了中国历史上工商业发展空间的狭小,制约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而随着农村人口的迅速增长使中国小农经济的低投入一低产出问题变得更为严重。
  长期以来,基于西方世界的发展经验以及建立在这种经验之上的种种经济学理论,人们对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小农经济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和谴责,认为正是小农经济阻碍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使中国不能跻身资本主义,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
  2、认为小农经济不仅没有阻碍社会经济的进步,反而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然而在学术探索中,学者们逐步揭示出其中的积极性因素,还观察到在特定环境中它能够适应社会需求,反映最佳的经营规模,带来普遍的繁荣。有学者提出简单从西方世界的发展经验和传统理论中来评判小农经济在中国的历史地位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始于1978年的改革,似乎使中国农业一夜之间从“一大二公”的状态又回到了小农经济的分散经营状态,30年粮食产量的历史性突破创造了“小农的奇迹”。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对于人民公社体制在经济上的成功、产量上的增长包括人性上的认可,国内外学者、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学者都表示了肯定。
  中国并不是西方世界,没有理由预先假定其历史发展经验的普适性。中国的小农并没有阻碍商品市场经济的扩张,他们是推动商品市场经济扩张的强大动力,而不是市场经济扩张的阻力。事实上,充分发挥小农经济的活力,能够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发挥巨大的作用(李伏明,2006)。
  3、中和观点,认为小农经济要改革但不能过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解决小农经济问题。然而小农经济在目前仍有其存在的土壤,小农经济意识和表现在我国十分突出,解决这一问题极为艰难。我们一方面要维持农村的稳定,另一方面又不能急进,出现了“制度变迁成本过高”的难题。由于对“成本”
的计算不同,有人主张私有化,有的主张维持现状,形成了两种不同学术上的观点。
   “私有化”的主张认为应当立即实行农地私有化,推动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就理论上来讲,现有的农户土地承包制是小农经济的基础,而“减少农民”就要求打破土地承包制,实行“土地私有化”。但是,“土地私有化”在目前的中国行不通。这并不是什么“意识形态”的问题,而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有学者指出:“在人口增加使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国情制约下,土地占有权没有向少数人集中的条件”。土地私有化的目的是将土地所有权集中于少数人手中,消灭小农经济,以便于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然而土地私有化必须要面临的问题:一是失地农民的出路(进城后就业);二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温铁军先生认为:中国农业人口严重过剩,土地已经成为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它不能作为生产资料交给市场处理。且不说转移一半农民后土地规模经营有多大,目前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形成的惊人规模已经令政府寝食不安了。如果说小农经济的解体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那么国情的制约也同样是不可逾越的。事实上,顽强抵抗市场经济对小农经济瓦解的力量,并不是政府的某项政策,而是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国情。“我们曾经在‘实验’中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搞了十年还是只有1%的农户转让土地,这说明我们这种内生的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如果“土地私有化”的结果仅仅是把千万小农变成无业游民,那么这样的“治本”之举不仅没有“治本”,而且必然危及、动摇中国社会的根本。
  “维持现状”的主张认为应当稳定现有的农村承包制几十年不变。有学者甚至主张“重建农地自耕农所有制”。这种主张的实质是想通过维持小农经济的生存来解决“三农问题”,“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必须用适宜小农经济的思路来解决就业问题”。问题在于,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小农经济的生存方式到底能维持多久?虽然稳定承包制与中国现有的人多地少的国情相符,但是,市场经济以其不可抗拒的内在必然性,不断侵蚀着小农经济的制度保护———承包制,使得“维持现状”的主张越来越难以维持。
  通过 上边的分析可见,小农经济的地位或作用仍然没有定论。个人认为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小农能够存在,只能是经济活动主体诉求表达的结果,也需要适应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内容提供的条件和提出的需求。在社会经济环境有利时,其积极性可以得到充分发挥,表现出良好的社会效果;当环境不利时,其积极性的发挥受到影响。它能被经济主体选择并广泛存在,证明在长期的历史中是有一定功效的。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方式,同上文中对小农经济定义的分析一样,它本身不存在优劣之分,只存在能否适应具体的社会环境,更不必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参考文献:
仲亚东.小农经济问题研究的学术史回顾与反思.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曹东勃.小农经济改造与中国农村改革.财经问题研究:2009(1)
张新光.关于小农经济的理论争论与现实发展.农业经济问题,2008,(4)
李伏明.小农经济:理论与实际.天府新论:2006(1)
罗正月.马克思小农经济思想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启示.当代经济研究:2009(4)

上一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模型构建

下一篇:中国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的历史轨迹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