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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15-07-16 09:48

全省大部分地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1年编制完成,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作为规划重要基础的土地资源现状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都是规划编制时未预料到的,为全面了解规划实施情况,通过对规划实施效果与问题的研究归纳,对规划用地空间与需求变化的对比分析,客观评价现行规划实施的成效及问题,分析现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规划修改提供依据,对全国建立土地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有重大意义。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的思路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0年,但由于规划数据库建库基础数据采用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各类土地开发利用与管理活动均以规划数据库作为实施依据,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以土地规划数据库为基础,采用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分析相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规划重大背景变化、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规划修改、预审及报批等实施情况、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执行情况、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规划实施前景进行评估。通过全方位评估规划的实施成效及问题,形成评估结论,为下一步开展规划修改提供理论依据。
  二、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实证研究
  随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的下发,汕尾市被确定为国土资源部土地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率先开展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本文结合深圳市、汕尾市两市共同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的重大背景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以汕尾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为评估范围,以2010~2011年为评估期限评估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中数据全部采用汕尾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公告的数据。
  (一)区域概况与规划编制情况
  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地区,北纬20°27′~23°28′和东经114°54′~116°13′之间,东邻揭阳市,与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与香港隔海相望。汕尾市现辖汕尾市城区、海丰县(含合作区)、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星都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代管陆丰市,土地总面积约486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30多万人。
  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08年开始编制,2011年1月1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20年。土地利用基础数据采用2005年汕尾市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规划底图及规划数据库建库基础数据采用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
  (二)规划重大背景变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划批准实施后,深圳市和汕尾市共同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和鲘门镇,既是创新区域合作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联动融合,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战略的具体体现。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建设,将改变汕尾市产业发展格局,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大大增加。
  (三)规划实施情况
  1.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
  汕尾市2009年农用地面积约为412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4.85%,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0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42%,未利用地面积约为327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73%。
  汕尾市2011年农用地面积约为412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保有量面积约为107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4.94%,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14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8.50%,未利用地面积约为319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6.56%。
  由上述可知,2010~2011年间,全市的土地利用结构发生了变化,其中农用地增加了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增加了5平方公里,其他土地减少了8平方公里,社会经济快速增长,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2. 规划修改、预审及报批等实施情况
  统计汕尾市规划修改、预审和报批用地情况,截止2011年底,汕尾市行政辖区内没有开展规划修改和用地预审项目,用地报批均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情况良好。
  3. 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期间,汕尾市严格按照现行规划加快推进能源、交通、水利和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建设,促进区域投资发展条件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总量的增长。由于近年广东省推进粤东地区快速发展政策,加快珠江三角洲的产业和劳动力转移,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特别是交通能源项目、深汕特别合作区及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建设用地需求非常大,今后几年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
  4.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执行情况
  根据汕尾市土地利用情况,参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 1018~2008)》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考核工作相关指标,结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内涵,从建设用地利用程度、建设用地投入强度、建设用地利用效益三个方面选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指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通过汕尾市2011年与目标年2020年各项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的对比,汕尾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一定提升空间,全市建设用地利用强度较高,达到了规划2020年的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建设用地投入强度远低于规划到2020年的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建设用地利用效益对比规划到2020年的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
  5. 规划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在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期间,进一步增强了土地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健全完善了规划实施管理机制,但还需进一步加强措施,例如推动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建立土地规划定期评估修改机制等。
  (四)规划实施前景分析
  1. 约束性指标执行情况
  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目标为554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008平方公里,基本农田目标为878平方公里。汕尾市2011年建设用地面积约为414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面积约为1078平 方公里,基本农田未被建设项目占用,对比2020年目标,全市建设用地不突破目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均实施良好。
  2. 规划建设用地剩余空间分析
  根据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减去已使用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以及考虑到汕尾市各个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得出汕尾市可调整至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剩余空间有5平方公里,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剩余空间有3平方公里,全部在汕尾市城区,其他县市区剩余空间仅能满足各自辖区内的用地需求。
  (五)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经评估,在深汕合作区及广东省支持粤东西北地级市城区扩容提质的背景下,汕尾市经济社会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城乡格局将面临重大调整,结合汕尾市发展战略变化、基本农田布局制约城乡发展、城乡用地发展方向变化、中心城区内部分区域功能定位变化、重点项目与重大工程变化等五方面因素,修改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六)评估结论
  规划实施以来,强化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范了土地开发秩序、提高了地方“依规划管地、依规划用地”的意识,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用地需求、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由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编制完成后才提出建设的,规划未预见到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对全市城乡发展布局的影响,需要对汕尾市域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部分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布局进行调整修改。
  三、结语
  目前全国各地级市、县已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随着《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的下发,省国土资源厅也陆续出台《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订工作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订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技术文件,其评估思路和技术方法越来越完善,在实践中仍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地方。本次研究成果以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为重点,为目前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订提供新的方法与模式参考。
  参考文献:
  杨旺彬.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评估研究——以崇左市为例.大众科技.2014(16).
  刘慧颖.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为例. 西部资源.2013(01).
  汕尾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评估报告(听证简本).2012.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广东省汕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成果公告.2013.
  (作者单位:广东国地规划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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