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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拓展对策

发布时间:2015-09-23 09:31

摘 要:随着国际分工格局的深化,服务业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除了货物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外,它已成为国际经济交往活动的第三大重要方式。目前,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还较低,其竞争力还有待提高。文中分析了我国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在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拓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服务贸易;市场拓展;对策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服务业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其兴旺发达的程度成为衡量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1 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较快。已经形成了以金融、零售业、旅游、民用航空运输、房地产、租赁、专家服务和咨询、基础电讯为主的进口服务行业,和以国际旅游、国际金融与保险、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国际运输为主的出口服务行业。在服务质量体系基本形成的同时,我国服务贸易各业的运行机制也在不断改变,为我国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总的来说,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和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进程及发展速度都是比较快的,也取得了一些骄人的成绩。但是,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也存在一些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我国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
  据世界银行统计,12个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服务部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全部劳动人口的50%,而在另外21个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劳动力在服务部门就业。而我国2006年服务业的就业人数为26%。服务业的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受到很大的制约,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在全球名列第8位,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6%,而同期我国商品贸易出口额在全球名列第3位,占世界商品贸易总额的8.2%;而且我国的服务贸易近些年来一直都处于逆差状态,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1.2 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
  从2003年的情况来看,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运输仍然是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主要项目,出口额分别为174.06亿美元、150.56亿美元和79.06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出口比重分别为37%、32%和17%,除旅游、通讯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电影音像支出下降外,其余项目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运输、其他商业服务、保险服务、咨询支出增长较快。
  1.3 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 我国加快了服务贸易立法步伐,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民用航空法》、《注册会计师法》、《律师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 对构筑真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需要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制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中国服务贸易的立法未成体系,不少领域还是空白,即使已颁布的一些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 也比较抽象, 缺乏可操作性,对在华外国服务机构服务提供者的规定较少或没有规定;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容规范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影响到法律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有一些规定与国际通行的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 拓展中国服务贸易市场的策略
  2.1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服务业改革和创新
  要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相应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契机,加快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引进新的经营方式、新的服务理念和新的服务产品,促进服务业经营方式的现代化。要继续深化服务企业的改革,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积极促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的形成,鼓励经营方式灵活、服务品种多样、各具特色的中小服务企业的发展。
  2.2 大力调整服务业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深化服务业各领域的产业划分,引导服务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旅游、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形成新的增长点。优先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支持国民经济高效运行的生产性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
  2.3 开放经济条件下实现服务业的技术创新
  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落后,资金与技术缺乏是主要的障碍因素,现代服务业的很多部门越来越成为资金与技术密集型的部门,如金融、电信、航空运输、海洋运输等都需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要用到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各种先进技术。因此,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条件下,能否尽快改变我国服务业的落后水平,最大程度分享参与国际分工所带来的利益,从根本上取决于我国能否提高服务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2.4 加强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建设
  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国应该加强对GATT、GATS、WTO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尽快建立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2.5 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解决当前我国国际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确定统一协调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以及归口管理部门。一是要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二是要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

参考文献:
[1]黄伟.东亚服务贸易的概况及其构成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 2002, (09): 58-61.
[2]陈宪.国际服务贸易[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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