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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会计准则的坏账准备会计处理工作研究

发布时间:2015-12-14 11:42

摘 要:新会计准则实施几年来,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都对其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大大的促进了新准则的实施和推广。本文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探讨了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坏账准备的各种规定,并就该问题的实际处理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关键词: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新准则
  为了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提高会计业务水平,以及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7年7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采取逐渐扩大范围的方式,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新准则的规定涵盖了企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相较之前的准则有许多创新的内容,使得会计工作也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坏账准备作为企业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也发生了变化。
  一、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坏账准备的规定
  所谓坏账是指企业金融资产中无法收回或者由于种种原因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因为坏账发生而产生的企业资产上的损失被称为坏装损失。所以坏账准备就是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在合理预见性的原则下对即将发生坏账损失的款项进行计提的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这一方面,新准则的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准则第22号、第18号中,另外,准则第8号中关于企业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主要规范的是企业的部分长期资产,而不包括其他类型的资产。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减值的资产恢复与否,一旦进行了计提就被视为永久减值,这种损失一旦被确定就不能再转回,只能等待相关资产被处置后再行转销。
  新准则应用指南及第22号中规定,企业必须在会计期结束之前对当期所有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还要根据实情按照单项金额的多少将应收款项划分为重大和非重大款项。然后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进行单独的减值测试,如果有客观直接的证据能证明该项减值的发生,则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真实账面值之间相差的额度,来计提坏装准备,并将确认的坏账损失算入当期的资产损益中。如果企业短期应收款项的未来预计现金流量与该款项的现值之间相差很少,则可以在确定资产损益的时候不对该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如果重大应收款项在单独测试之后没有发生减值,或者款项本身属于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则应当对该应收款项进行组合减值测试,进一步判断该款项是否发生减值,从而对下一步的计提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企业会计应当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之前实践中具有类似或相同情况的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参照物,来确定本期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最后比例。在确定了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之后,如果有明确的客观证据能够证明因确认损失之后发生的事实导致该款项的价值恢复的,则原来确定的款项减值损失则转回,并将该部分金额算入当期的损益中。
  新准则第8号中规定,因为企业会计工作的差异导致坏装准备形成克敌间的暂时性差异时,可以用债务法来计提或者冲回坏账准备。
  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由此可见,新准则下的会计计提范围比以前范围有很大的扩展。
  二、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时间
  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指的是结账日期,即结账和编制资产负债表的日期。通常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在我国会计年度中,资产负债表日一般是指每年12月31日。
  (二)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范围
    新准则下计提基础由会计制度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扩大全部的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等。
  (三)新准则下坏账准备的的方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不再是简单地实行余额百分比法、赊销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对于预付款项以及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完全收不回的,可以按全额计提。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预付款项以及单项金额非重大或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可以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也可以按账龄特征,再按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按账龄特征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账龄计提比例:一年以内6%,一至二年12%,二至三年18%,三至五年24%,五年以上100%。
  (四)应收款项坏账确认标准为
1. 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账款;
2.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通过设置“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提取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待某一特定应收款项被确认为坏账时,再予转销,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例1:某企业2009年初“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为8000元,当年实际发生坏账损失为2000元,2009年底估计的坏账损失为10000元。2010年未发生坏账损失,且2009年作为坏账被注销的应收账款2000元又被重新收回来。2010年末估计的坏账损失为13000元。则有关会计公、分录如下:
  (1)转销2009年已确认为坏账的款项2000元:
  借:坏账准备2000
  贷:应收账款2000
  (2)2009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应提坏账准备:10000-(8000-2000)=4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4000
  贷:坏账准备4000
  (3)2010年作为坏账被注销的2000元应收账款又被重新收回:
  借:应收账款2000
  贷:坏账准备2000
  借:银行存款2000
  贷:应收账款2000
  (4)2010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应提坏账准备:13000-(10000+2000)=1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
  贷:坏账准备1000
四、结语
    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我国会计的工作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可见该准备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同时,在实践中也发生了不少的问题,因为对新旧会计准则的转变进行详细的研究和探讨,不但有利于会计工作人员对新会计准则转变意义的理解,更好的把握新准则中各种规定,最重要的是促进了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的形成,有利于会计人员以整体利益的角度来对企业的财务进行评估和分析。
  参考文献:
  [1]: 王君彩.财务会计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 梁建民.财务会计实务[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3]: 周树理.对新会计准则下坏账准备核算的探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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