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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工作实效性

发布时间:2015-12-14 11:39

摘 要:

关键词:
  如何改进和提高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监督的实效,一直是企业内部监督工作关注的一个方面。
    一、实现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有力结合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同属于长实集团内部控制监督保障部门,但由于分工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内部审计主要是对成员企业进行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全面审计等,其局限性在于查出问题时采取的处理手段缺乏刚性。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时,有一定处理职权,但又不可能经常深入到具体的业务中去。构建一套即符合实际又能发挥作用的监督工作机制,是搞好监督工作的前提。
  在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保障的同时,首先是积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充分授权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参与长实集团内部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纪检监察(审计)知情权和参与权;其次是加大对纪检监察(审计)成果的运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强化了内部监督为增加企业组织价值服务的职能。
    二、探索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监督模式
  经过实践,已逐步形成了预防教育监督、成员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监督、效能监察及审计的增值保值监督、经济运行过程的的监督的“监审一体”管理模式。
  (一)强化预防教育的监督模式
  自2008年以来,每年年初就根据纪检监察处和审计处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及时将公司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要求和集团年度纪检监察和审计的工作思路、要点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同时组织召开开展审计双向承诺制和《签订廉洁互保协议书的通知》,为推进预防教育工作开辟了新途径。
  通过发放“廉洁监督卡”,对掌管“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有业务处置权的管理人员和进入油田市场的供应商、服务商进行了反舞弊宣传教育,加强了对项目管理、施工队伍引进、工程建设质量等诸多与“大规模建设”密切联系的关键环节监督监管工作,并签订120多份廉洁互保协议书;通过审计双向承诺,我们就审计工作的客观性、执行审计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等七方面向各单位和项目组做出郑重承诺;各单位和项目组就每年年度内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财经纪律的刚性、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9方面向长实集团承诺。三年来我们共与各单位(项目组)签订双向承诺书72份。
  这一预防教育的监督方式的实行,强化了各责任主体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有效约束双方的行为,提高纪检监察和审计质量;也将过去单方面监督变为现在双方共同治理,使各单位和项目组与施工单位和供应商有廉洁互动,使主体与客体的互动成为现实,从而增强了长实集团应对风险的能力,形成了经济安全、廉洁从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成员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监督模式
  为了完善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强化企业党风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规范企业负责人的从业行为。我们以《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为依据,以保障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客观评价企业经营者或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及经营效绩为目的,加大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强化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党风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
  (三)强化效能监察的增值保值的监督模式
  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同时也是一种企业管理行为,是企业强化管理的内在需要,是促进企业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的重要工作;内部审计为企业增值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二是减少企业损失。几年来,我们将这两项职能紧密结合,为实现企业增值保值目标而努力。
  在实践中,我们紧密结合长实集团实际,坚持开展具有为企业增值保值特色的工作。2007年开展了电、气、水方面专项效能监察,2008年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专项效能监察,2009年开展了物资集中采购专项效能监察和陇东项目组合同标准化专项效能监察,其中物资集中采购专项效能监察获油田公司2009年度优秀效能监察项目奖。
  (四)强化在案件调查中相互配合的监督模式
  在开展案件调查的过程中,我们按照长实集团党委、纪委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财务的职能作用,做到相互配合,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手段,使初查工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初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2007年年初的一起案件调查中,我们分两个小组:一组以财务和审计人员为主,所侧重的是对内部经济事项的查证,从财务角度对经济事项线索进行查证核实;另一组以纪检监察人员为主,所侧重的是对相关事项的查证,从纪检监察的角度对相关事项线索进行查证核实。
  三、几点体会
  (一)由于其工作性质的差异性,在企业内部需要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内部审计是对成员企业的经常性业务监督,通过日常审计监督可以随时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对成员企业党的组织、党员及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惩处的职能。只有实行内部审计和与纪检监察有机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利用审计工作的优势,将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直接延伸到腐败滋生的源头,从而使内控监督工作可以从源头治理开始,向纵深发展。
  (二)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使内部控制监督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果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依旧各自孤军奋战,不但耗时费力,而且效果不理想。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就可以共同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对于一般性质的违规,找准其存在问题的源头和薄弱环节,一方面由内部审计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使其警醒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变事后查案为事前教育,防患于未然。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利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惩处职能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责任人员进行追究,以增强对违纪违规者的震慑 力,使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发挥二者合力,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实现有机结合,不仅建立起综合高效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也有利于制约权力的失衡和滥用,规范运行程序,有利于健全企业内控管理制度,有利于健全重要岗位的制约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内控监督保障作用,从而为长实集团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驾护航,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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