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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制企业的财务治理

发布时间:2015-12-14 11:38

摘 要: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代理问题,使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财务目标不同,经营者更倾向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非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为了规范经营者的理财行为,形成科学的企业财务治理结构,必须建立共同治理和相机治理机制。

关键词:财务治理;财权;相机治理机制
  我国公司制企业的财务治理机制主要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企业并非完整意义上的财务主体,财权的独立性经常受到侵害,某些企业的财务目标更多的是体现物质资本的利益而忽略了人力资本的意志,体现了权益资本中大股东的利益而忽略了中小股东的意志;债权人、企业职工等相关利益主体对企业财务的相关治理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为了使公司制企业摆脱困境,提高企业的理财水平,我们必须对财务治理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 财务治理的基本理论
  近年来,我国财务理论界展开了对财权理论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有意义的成果,并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汤谷良教授认为,企业财务主体所拥有的财权,是原始产权派生又独立于原始产权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即构成法人主体的财权。伍中信教授认为,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决策权等权能。他认为:“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财力”表现为一种价值,是企业的财务资金或本金,而相应的权力便是支配这一“财力”的所具有的权能。
  本文认为,财权即对财力进行支配的权利。财权应分为两大类: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这与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应,财务收益权是安排财务控制权的主要依据,而财务控制权则是实现财务收益权的重要保证。财务控制权应分为监督权、决策权和执行权,其中决策权和监督权是主要的权能,而决策权的安排一般居于核心地位。
二、 我国公司制企业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1、股东“剩余财权”安排不当。主要表现在:国有股由全民所有并委托政府代为控制,因此,国有股的剩余财权中剩余财务索取权归国家所有,而剩余财务控制权由政府或国有法人公司掌握,拥有财务控制权的部门权、责、利不统一,做出的决策不是来自资产保值、增值的利益驱动,而是来自上级的行政命令。
  2、董事会缺乏独立性。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是指董事会不能代表所有股东的财务利益,它所做出的财务决策不是被大股东所控制就是被经营者所控制。我国公司董事会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方面是董事会与总经理职位的合二为一,另一方面则是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
  3、监事会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现代公司中,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但在国有股占绝对优势时,监事实际上由国有股东指定。这样,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都成了国有股东指定的人员,都是代表国有股的股东代表,等于让自己监督自己,监督标准、效率标准必然搁置一边,监事会徒有虚名。而且,我国的公司制企业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
  4、债权人的问题。在公司财权配置中,债权人的保护及其治理效应受到特别关注。我国基于传统的债权债务理论,所采用的还是传统的信用控制措施,如限制贷款期限和用途、抵押和担保、破产清算与重组等。这些保护措施常常是被动的,在极端情况下,债权人权益实际上并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解决财务治理问题的对策
  1、科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首先应该加强董事会职能。从制度上保证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行使,而不是董事长个人行使;理顺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建议在我国应明确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兼任;加强独立董事制度,优化董事会结构,对董事也实施激励和约束。另外还要加强监事会职能,解决目前监事会流于形式的问题。引入外部监事、职工监事,改善监事会人员结构,明确规定监事会中必须有精通业务、财务、法律的人员。
  2、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其作用在于:一是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滥用控股权进行制衡,协助董事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护公众股东的利益,而不是少数大股东或某些集团和个人的利益;二是独立董事凭借其专业优势,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三是通过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等机构,来决定经理人选,评价经营人员的业绩,提出董事和经理的报酬方案,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性问题发表意见;四是发挥独立董事对经营者的监督作用,敦促其遵守最佳行为准则。
  3、积极倡导股东参与公司财务治理。股东参与财务治理能更好的确保其权益。具体做法是:应明确规定股东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具有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财务决策程序;重大财务决策应公平、透明,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另外,要大力推动机构投资者的发展,鼓励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治理。
  4、强化债权人相机治理。在相机治理条件下,债权人通过对企业资金收付的监控,可以低成本地获取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由于有充分、真实的信息来源,债权人可及时、有效地干预企业活动,当发现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行使相机控制权,即当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时,其财务控制权便向债权人转移,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本文认为,把债权人的相机治理引人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加强我国债权人的财务治理作用,关键是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即改善公司外部债权融资机制,这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银行、政府分开,银行真正成为一个利益主体;银行、企业借贷产权清清晰,对银行、企业关系进行正确定位;银行建立起现代的“相机监控机制”,对公司做事前、事中、事后的财务监督。因此,完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加强债权人的财务治理,就必须建立适合我国的新型的银企关系。

参考文献:
  [1]伍中信.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J] .会计研究,2005(10).
  [2]金帆,杨淑娥.公司财务治理框架分析[J]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05(4)  .
  [4]贡迪.论利益相关者与财务治理[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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