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财产分配之遗产征税避税的几个策略
一、遗产税概述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赠人征收的税。按照课税的方式不同可以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总分遗产税三种。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免征额,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个人情况。比如美国适用总遗产税,在遗产处理上采用“先税后分”,即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为课征对象,然后才能将税后遗产分配继承人或赠与人。如在美国遗产总值或赠与财产价值一般按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扣除项目有:债务、丧葬费用、遗产处置期意外损失、配偶间转让和慈善捐赠。美国对遗产的免征额比较低,即遗产的价值超出65万美元就要征收37%的遗产税(2011年改为100万美元),而一旦遗产的总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遗产税的税率就高达55%。
分遗产税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进行课征。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比如德国适用分遗产税,在遗产处理上采用“先分后税”,先分配财产,再根据不同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征税,考虑到继承人的负担能力,德国遗产税税率按照被继承人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设计不同的税率,配偶、子女、继子女为3-35%,孙子女、父母、祖父母为6-65%,兄弟、姐妹、离婚配偶、继父母为11~65%,其他个人和法人实体为20-70%。
总分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在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如意大利、加拿大适用总分遗产税,在遗产处理上采用“税-分-税”,即先交税再分遗产,超标准部分在交税。
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主要是均衡不同代人之间的财富,激励人们努力奋斗。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往往对遗产税规定多个档次,高档次的税率很高,高税率容易催生人们对税收的抵触心理,而适用最高税率的往往是富豪,因此便出现了富人规避遗产税事件的发生。
二、遗产税避税思路
富人们的遗产税避税思路总结起来往往有以下几种:
(一)遗嘱信托
看一个案例,苹果公司董事长、联合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在2009年第二次病休两个月后,同妻子将拥有的三处房产所有权登记在两家信托机构名下。美国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原财产所有者死亡后九个月内,负责以现金方式缴清税款,然后才可以进行遗产分配,而且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较高,并按物价指数浮动,税率实行超额累进制,最高税率达55%,由此,乔布斯将财产置于信托机构名下让人联想到其目的可能是为了规避遗产税。
信托行为通常涉及到三方,即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但是各国对于信托三方当事人关系的认识和规定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信托关系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即受托人管理,这时信托就在法律上切断了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所有权链条,也就是委托人将委托财产置于信托管理之下时便不再拥有其委托财产的所有权。比如根据美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而欧洲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不把信托视为一种法律关系,只是将其视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
由于对信托关系的认识不同,各国对信托的税收处理办法也有所差别。英美法系国家从信托可以割断委托人与其财产之间所有权关系链条的基本认识出发,一般对财产所有人委托受托人的财产所得不再征税。而且英美法系国家多实行全权信托,信托的受益人(即使是委托人本身)对信托财产也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只要受益人不从信托机构得到分配的利益,受益人也不用就信托财产缴纳任何税收。大陆法系国家由于不承认信托财产独立的法律地位,所以对于财产所有人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有时也要征税。不难看出,英美法系国家对信托的税收处理办法可以给纳税人提供一定的税收筹划机会。
乔布斯同妻子将拥有的三处房产所有权登记在两家信托机构名下,当然也很有可能将股票和其他非房产财产也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之后订立遗嘱信托,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由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所以乔布斯过世后其订立的遗嘱信托开始执行,这时候其对委托信托管理的财产的所有权随即消失,由于不拥有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当然不用就此缴纳遗产税,按照遗嘱信托的规定信托公司开始管理运用乔布斯的委托财产,当信托到期,信托收益及本金会按照遗嘱信托中规定的受益人获得,受益人因未发生继承行为所以仍不用缴纳遗产税,获得的信托权益只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利用遗嘱信托,乔布斯很好规避了巨额遗产税,延续了家族财产。把财产在信托中保留数代,确保财富能够在保密的情况下分配予指定继承人,并且不需要经过繁复及公开的遗产承办手续等,一举两得。当然,遗嘱信托也有其局限性,在美国此类信托对于资产的要求也是很高的,因此并不是人人都可适用。
(二)购买保险
此处保险指的是人寿保险,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达到规避遗产税的目的主要通过两方面得以实现:
首先富人用财产的一部分购买人寿保险,降低了总遗产,因为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属于支出,不列入遗产总额,美国法律规定,死亡理赔既免所得税又免遗产税,所以富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拿人寿保险的死亡理赔去支付遗产税而把其他财产保留下来。举个例子,X先生夫妇都是美国公民(双方都享有无限婚姻扣减和最高免税额)拥有300万美元的财产,双方都扣去67.5万美元的免税额后仍有165万美元需要缴纳遗产税,比照相应税率大约要缴纳74万美元遗产税,继承人最终获得226万美元的遗产,如果x先生生前花10万美元做了一个74万美元的人寿保险,等到X先生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利用得到的保险理赔去支付扣除保费已不到74万美元的遗产税,计算下来,继承人只以10万美元保费的代价得到了几乎全部的遗产。
另外,购买保险可以增加扣减额,由于死亡尚未清偿的债务须从总遗产中扣减,故当遗产大
多数是不动产时,可考虑将部分遗产持有转换成保单持有,即通过不动产抵押贷款筹集应缴保费,这样遗产总额扣减贷款负债后余额变小,便达到了降低可课税遗产节税的目的。举例说明,X先生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额为100万美元的终身寿险,假定需要缴纳保费25万美元,则其可以通过房屋抵押贷款缴纳这25万美元的保费,当x先生死亡时,抵押贷款属于他的负债,应从总遗产中扣除,这样可以通过减少课税遗产以节税,同时,保单受益人获得的100万美元也不需要缴纳遗产税或所得税。
(三)财产转移至子女
美国法律规定,公民、永久居民或非永久居民,可以每人每年赠与1万美元给他人,而不用交赠与税。也就是说,父母双方每年可以给每个子女2万美元的赠与,可以是现金、有价证券(股票、共同基金、债券)或人寿保险等。
举例说,X先生夫妇今年50岁,有一子一女,他们每年给儿子、女儿各2万美元,持续给了20年,再假设这四万美元投在共同基金里,获得每年10%的回报率,20年后可以连本带利获得大约200万美元。这200万美元转移给了子女,也就不算是X夫妇的遗产,因此不用交遗产税。
但是因为规定一年最多只能给每个子女1万美元,如果时间有限,转移出去的财产也就有限,另外美国法律还规定三年之内转移的财产仍算作遗产,要交遗产税,所以对此减少遗产税的另一种常用办法是为子女买永久人寿保险,假定富人每年拿出几千块钱付保费,若干年下来一笔可观的财产便转移出去了。
富人还可以通过为子女购置房产将财产转移,因为遗产税是对死亡后的财产超过一定的数额进行征收的税种,这意味着如果生前以子女的名义购买,就不属于遗产税的征收范围,所以这种方式是完全可行的。
较之相近的做法还有通过子女认购股票进行财产转移。例如2004年9月14日去世的台湾首富蔡万霖,仅仅缴纳了1亿多元新台币的遗产税。据《福布斯》报道,蔡万霖的财产高达46亿美元,约合1564亿元新台币,按照台湾现行50%的遗产税率来算,蔡家后人本应缴纳的遗产税为782亿元新台币。原因即在于,一方面蔡万霖生前早已通过各种途径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蔡万霖在生前便中规中矩地通过投资子公司的名义,逐步把财产转移给子孙。此外,早年增资股票发行时,蔡万霖也按面值转让给子女认购,当然,他的子孙根本没出钱认购股票,通过财产的转移其子女缴纳的遗产税金大大降低。
还有一种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方式就是设立关联公司来转移财产。比如富人A设立了一家公司,A以其子B的名义设立了另一家公司,A的公司财务遇到困难,于是向B公司借款,然后用A公司的资产抵押,当A公司的财务支不抵账的时候,B公司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候A公司的资产立即冻结,对于其他的债券公司即便知道A公司即将破产也无法优先获得赔偿,因之前A公司将资产抵押给B公司,那么这些资产就自然成为B公司资产,如此一来A宣布破产,清算后资产就已经转移到B公司,财产顺利由富人转移到其子女名下。
(四)设立慈善基金会
美国规定,慈善捐赠属于遗产税中可以扣除的部分,所以在美国富人们会通过设立慈善基金会规避遗产税,此举既可以博名声还可以保全财产,很多世界级的富豪同时也是世界级的慈善家。比如洛克菲勒家族的慈善基金会,以慈善之名逃脱巨大遗产税,用工资的形式给继承人分红。
另外慈善基金会还可以规避其他税种,美国法律规定了要交资产税,富人拥有一个庄园,每年要上很高的资产税,但如果将庄园捐赠给公益组织,资产税就自然不交了。洛克菲勒家族就利用成立的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把家族的私家庄园捐给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达到了免资产税的目的。
当然我们并不能把公益捐赠仅视为避税手法,一旦捐给公益组织,就按公益组织的方式进行监管,私人享用公益财产是受严格约束的,洛克菲勒家族将家族庄园捐给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后,就不能住在里面了,比尔·盖茨将自己的资产捐给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之后,这资产就属于基金会了,盖茨私人请客的发票,绝不能再拿到基金回去报账。对于此,国外围绕公益组织的注册成立及后续监管,有着一套成熟系统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在不断完善中。
随着中国遗产税未来开征,中国富人的日益增多以及中国法律对偷逃税的惩罚日益严厉,越来越多的富人们会意识到合理规避遗产税的重要性。保险作为对人身的保障、信托作为一种比较稳健的投资模式以及慈善基金对个人名望的提升,这些规避遗产税的方式将会逐渐被人们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