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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5-07-09 09:03
【摘要】跨国公司的到来不仅为我国带来了大量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也推动了我国的改革和经济发展。但是,近年来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企业出现了社会责任弱化的倾向。这既与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建设不完善以及过于追求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有关,也与跨国公司摒弃职业操守过度逐利的功力心态有关。为实现跨国公司与我国的互利发展,我国需要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予以调整。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相关利益者
  
  一、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
  “公司社会责任”概念是美国人谢尔顿于1924年最早提出的。随着相关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更是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实际上,关于如何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界并没有一致的定义和普遍认可的范畴。按照世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解释,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在特定的法律框架、社会规范和经营环境下,企业在履行其基本经济职能的同时需要从企业长期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自觉、主动地采取符合社会目标和公众利益、适应社会预期变化的各种社会行动方案,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这种观点更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因为其将“可持续发展”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很好地结合起来。
  一般来说,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即对股东的经济责任、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对东道国来说,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主要在于跨国公司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及对环境的责任。
  二、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的表现
  1.少数跨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我国行贿,违背良好的公司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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