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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价值在推动城市化发展作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09 08:59
提要本文分析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农民进城难、进城后生存难问题。通过农村和城市居民家庭财产对比分析发现,农民贫困的原因在于物化资产价值过低,而提升农村宅基地价值和房屋价值是解决目前农民贫穷的关键,并给出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农民;家庭财产结构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
  
  “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出,我国要走

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人均住宅面积大约为28m2,家庭平均人口规模为2.9人,由此我们可得到城市居民家庭的房产面积约为81m2;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1.6m2,家庭平均人口规模为4.03人,则农村家庭住房面积约为127m2,农村家庭房产面积约是城市家庭房产面积的1.6倍。而对家庭资产来说,城市家庭资产往往是农村家庭资产的5倍左右,那么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分析可得,城市房产价值约是农村房产价值的16倍。
  导致农村房产价值低的因素很多。首先,农村房产价值低是由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决定的。农村土地现行政策决定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农民对其几乎没有什么话语权、支配权,因此农村土地价值普遍被低估。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支配权完全掌握在县、乡级政府手中,而代表村民行使话语权的村干部又往往只听从上级领导意图安排而不顾及村民的利益,导致农村土地被低价征用;其次,农村房屋缺乏产权保护。我国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造成这些农村私宅交易存在风险,阻碍了农村房屋的自由流通,由此便导致大量农村私宅闲置甚至毁坏,致使农村房产价值得不到体现;再次,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使我国的城市化呈单向度方向流动,只有农民向城市流动,没有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农村的房产市场小,导致农村房产价值低,而城市房产大幅度升值。还有,在农村融资方式单一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城市居民可以通过抵押贷款、按揭等形式向银行借款购房;而农村居民只能靠自己的民间借贷完成自己的置房计划,停留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代,阻碍了农村房产市场的发展。
  
  四、提升农村房产价值的思路
  
  众所周知,房产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住房本身,而另外一部分就是住房所占用的那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因此,要提升农民房产的价值,应该从提升农村宅基地价值和提升农村房屋价值两个方面努力。
  (一)提升农村宅基地价值
  第一,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产权是以农村土地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一切关于土地财产的总和,是由各种权利组成的土地权利束。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根据现代经济学理论,产权是可以分解的,只有明确了所有权、使用权等各级产权的归属,才能构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因此,我们可以从分离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明确宅基地的产权两个方面,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分离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即所有权归集体,而给予农民宅基地永久使用权,宅基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权归农民所有。宅基地对农民来说具有福利性、社会保障性,是农民基本的生活条件,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之一。只有允许农村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农民才能理直气壮地行使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一系列土地权利。
  明确土地产权归属,必须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对分散凌乱的农村土地使用现状进行排查,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法律和法理上,对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能做出清晰的界定。具体做法如下:首先,要对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所有权进行确认,必须以通过权能登记发证的形式对土地所有权予以确认;其次,要制定出台有关规定,明确集体成员身份资格的认定、取得、丧失与继承等相关规定;最后,要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明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和内容,并以法律形式物化农民与土地之间的产权关系。
  产权制度,究其根本是为了保障财产收益的合理分配,通过确认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明确收益来源,确保正确分割。集体土地使用权得到明确、清晰的认证,农民因拥有土地使用权所享有的收益权也就清晰可见了。
  第二,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农民缺少社会保障,这是众人皆知的问题,宅基地成为了农民至关重要的财产之一,可以说宅基地对农民来说是起到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效果,宅基地的价值可以决定农民自身财产的多少。然而,在农村不允许宅基地进行自由流通也就难以实现宅基地真正的价值,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就把农民手里的财产变成了“死财产”,没有意义,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要提升农民宅基地的土地价值,就需要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对宅基地进行市场化改革。宅基地市场化改革必须根据各地发展差异分类进行。对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城郊地区已经有了对土地的市场需求,可以考虑直接建立区域性宅基地交易市场。我们可以先建立一个小区域扩散性的宅基地市场,然后在更大区域范围内形成更为合理的价格机制。对欠发达地区和城市远郊地区由于土地市场需求少,可以由政府出面组织,对农民宅基地及住房进行整体规划和集中改造。
  (二)提升农村房屋价值。对提升农村房屋价值我们也要从明确产权和规范流转程序两个方面来做。通过为农村村民办理房产证,物化其房产资源,可以大大提升居民住宅的市场价值;通过对农村房屋的流转程序进行规范,可以防止居民私下进行交易,减少了居民财产被损害的可能,同时通过严格的申请制度,可以让交易双方处于更平等的状态下进行交易,这样房屋的价值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
  
  五、总结
  
  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农民进城难,进城后生存难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化的发展,究其原因是由于农民贫困引起的,而农民贫穷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的物化资产价值低。与城市居民对比发现,城市居民的物化资产大都来自于房产,而农村居民物化资产中房产比例较低,其价值则更低。因此,解决农民贫困问题,从根本上应当提升农村的房产价值。通过提升农民的宅基地价值以及农民的房屋价值,就能够提高农民的物化财产,从而为农民进城,农民到市民身份的转换提供可以利用的资本,推动我国的城市化发展。
  整理  
  主要参考文献:
  [1]辛章平等.我国现阶段农村人口城市化问题考察[j].兰州学刊,2006.10.
  [2]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j].调研世界,2007.1.
  [3]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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