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如何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纵深执行的思考论文

发布时间:2015-12-14 11:27

  关键词:强化税收,执法责任,执行,思考
  内容摘要: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明确税收执法责任,规范税收执法程序,考核税收执法质量,追究税收执法过错的执法监督制度。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优化纳税服务根本手段,是保护干部的有力保障,是地税发展的必经之路。下面我们就税收执法责任制执行中的困难、成因及解决办法作个探讨。
  一、目前税收执法责任制执行中遇到的困难
  从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过错追究四个环节,税务机关相继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而现有的工作成效,与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价值相比,不利于执法责任的制约,不利于行政效能的提高,不利于长效机制的巩固发展。
  (一)制度文本层面,机制难以真正配套
  1、有失公平。既然“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那么本着人性趋利避害的本能,结果会没有人愿意呆在税收执法岗位,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激发和保护。
  2、有碍监督。一是地税机关各部门的其它内部管理考核流于形式,不能深入发现问题,无法真正推动工作规范,波及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力度。二是有些执法岗人员对考核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动摇考核人员的群众基础,甚至有少数被考核人员采取威逼、恫吓的手段。对中层干部采取连带责任追究,势必造成基层负责人与执法人员“同仇敌忾”,使考核者四面楚歌,心力交瘁,考核小组成员成为了众矢之的,导致考核力度打折。三是被考核者被处罚,认为让自已“没面子”,名利两失,属于“不公正待遇”,却未深入反省思想和工作的差距。
  3、有怠效率。一方面税务机关实行每人每月拿出100元用作考核,不能真正触动某些得过且过者的灵魂,不痛不痒。另一方面,业绩优秀且能力突出者,深感差距没有真正拉开,也会挫伤工作积极性。
  (三)制度执行层面,步骤上难以真正落实
  1、评议机制不尽完善
  从内部考核工作方面来看,限于现有的技术条件与开发力度,难以做到对执法质量“自动考核”。人工考核往往取决于考核者与被考核者的素质,同时考核手段落后,难以摆脱高强度与低效率的怪圈,考核精度尺度无法保证。
  从外部评议考核方面来看,评议制度设计上存在三种现象:
  (1)不懂评。由于对税法不熟悉等原因,纳税人往往只是单凭浅表的印象,而轻掷公民的权利。
  (2)不敢评。“民不与官斗”的传统理念深入人心,纳税人在税收行政案件中往往感觉自身处于弱势地位。
  (3)不真评。有些纳税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对与之接触频繁、工作刚性不强的执法人员颇有好感,而对面孔陌生、作风方正的执法人员没有兴趣。另外,纵使真正涉及责任问题,内部机构出于单位名誉的“大局”考虑,也是掩盖保护的多,具体落实的少。
  2、责任追究深度广度不尽理想
  从日常考核工作量方面来看,要求执法人员按周进行自查,单位对按月进行考核,个人填自查表,股室及基层分局填考核报告表,工作量较大,干部疲于应付,甚至常常交上“执法无过错”的空白表,使日常考核仅流于表面形式,而完全靠重点考核来规范主要工作,不能起到促动全面工作的作用。
  从重点考核工作量方面来看,只能通过人工测评、自查自纠、考核审查和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对于执法过程乃至整体质量的控制,显得力不从心,考核深度广度不尽理想。
  三、税收执法责任制执行运行困难的成因及症结
  (一)对高层尚欠激励政策
  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需要下大力气。在实践中,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学习氛围,不像其他业务浓厚,普及面也相对较低。因此,敢吃螃蟹的开创者,需要得到地税系统上下乃至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上级部门对此应区别于只是“发发文件,讲讲口号,搞搞形式”的单位,在舆论宣传要大张旗鼓,为先行者鸣锣开道,在科(调)研资金方面要不拘一格,让先行者放开手脚。
  (二)对考核人员尚欠保护政策
  实践当中,考核评议、过错追究容易触及同事之间的相互利益,结怨于人,从而影响团结,影响同志关系,造成考核人员思想压力重、思想包袱大,比如在今后的民主评议、竞争上岗中,这些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忍辱负重,受到极其不公平的待遇。“怕得罪人影响测评,怕批评人失去选票”在一些干部包括领导干部的思想中还存在。
  (三)对中层尚欠灵活政策
  基层执法机关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普遍存在一人多岗或多人一岗现象,具体税收执法行为可能涉及为多个执法环节及多个执法人员。一旦发现过错,执法过错责任难以区分,从而在导致在责任追究上,纠缠不清,而即使同样的过错,存在的客观现象纷繁复杂,存在的主观情况也是千差万别,难以裁量,反而造成执法者对考核者、对考核结果颇有微词,这种“异病同治”、“同病异治”的处方似乎不应由考核者来开,显然,以执法者作为考核对象、考核人员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不符合效率原则。
  (四)对基层干部尚欠安抚政策
  当今考核体系的整体效应,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未完全形成,监督制约方法相对滞后,干部考核难以达到全面完整,无法完全把干部的价值从精神和物资奖励中体现出来,往往形成鞭打快牛、能者多劳的局面,而且会发生多劳者不多得,少劳者不少得的情况,执法责任考核被认为是只扣不奖,被理解为是扣除了自己的既得利益,执法者出于对自身保护的心理,持有抵触心态。
  四、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途径和手段
  (一)完善执法树立导向
  以基层执法机关为支点,以执法工作人员为作用点,以效能建设真正突破为落脚点,制定执法考核制度。签定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状。与基层执法单位签定税收执法责任书,上级局与基层单位兑现,基层单位与执法工作人员签定执法责任书,基层单位与执法干部兑现。建立执法责任基金。分别为执法人员、基层分局、市县(区)局执法责任基金三大块。建立执法单位执法档案和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执法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完善基层法制员管理制度,将日常考核所应追究的明细项目汇总,考核小组对基层单位日常考核结果,进行重点考核。基层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将上级局所追究的责任分解到执法责任人,将基层分局基金数,分解到执法责任人,为该时段某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基金数。
  (二)实施办法以点带面
  税务部门要深化绩效考核办法,实行按岗位分配,按工作量分配,按工作业绩分配,按岗位责任的轻重分配,建立有为者有所得的分配制度。通过界定奖金分配系数拉开奖金分配档次等办法,通过实事求是追究执法过错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抓住典型,以点带面,并以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公正公开跟踪监控
  以人为本,以计算机为依托,实行“人机结合”,实行“阳光”操作。为提高税收管理的监控水平,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管理综合监控体系。实现我省的税收计算机征管网络系统成为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稳定性强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减少人为的干扰和扭曲。从而达到公平、公正、公开。
  将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与征管业务软件、信息化平台的应用相结合,充分利用数据库收集的大量工作信息,进行分析,实现计算机考核,科学地对日常执法行为即时监控,同步考核,对征管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督,充分发挥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生命力,真正实现对税务部门内部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
  (四)加强联动沟通信息
  将继续做好重点考核与各项工作的结合,即与个人绩效管理考核相结合,与月度工作考核相结合,与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相结合,与区局工作督查相结合,与规范化常态管理相结合。执法责任制考核要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要重视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将个人绩效与加薪、评先、使用等结合起来,通过建立执法单位执法档案和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建立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结合内部系统的如监察、计财、征管部门的专项检查、有关投诉等来发现问题,本着“惩前毖后”、节约税收成本的原则,以求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高效。

上一篇:多媒体论文投稿高校语音室的管理与维护论文

下一篇:浅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和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