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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牧制度的博弈分析

发布时间:2015-12-02 16:06

  内蒙古西部草原广袤辽阔、草地资源丰富,具有防风固沙、减少水土流失、调节气候等重要作用,是华北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天然生态保护屏障,更是保证全国整体生态安全的关键地区。但自建国以来,随着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内蒙古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水平成为区域发展的重要指针,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草原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草原持续退化,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最终全国整体生态安全出现问题。

  不受控制的大面积超载过牧是导致内蒙古西部草原水土严重流失和生态环境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禁牧政策的实施正是防止水土流失、调节气候、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取得整体全局长期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1]。但是在各参与主体的短期利益驱动下,造成了禁牧政策实施效率低下的局部性窘境。因为超载过牧乃至偷牧,会破坏草原生态系统的平衡,对生态链中的物种和生存环境产生不可逆的影响。牲畜针对单位面积草场长年累月的踩踏和啃食破坏了内蒙古西部草原上的植被类型和土壤性状。内蒙古西部牧区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前期依靠草场放牧等非可持续性行为发展经济,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后期又不得不额外增加投入修复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以实现内蒙古西部草原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这种窘境的根源,学术界进行了多方位的深入分析与研究,并提出了一些重要观点和解决办法。20世纪70年代,博弈论(ametheor),一种gy基于研究决策主体的决策行为,以及研究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的独特研究方法诞生,其假定一个决策主体的决策行为要受到其他主体行为的影响,同时其行为又会影响到其他主体的决策。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各参与主体对于经济利益均有追求目标,但资源并不是无限的,因此在进行经济行为时会导致不同参与主体对于利益的博弈,进而产生不同的政策结果。内蒙古西部草原制定、实施的禁牧政策及其产生的政策效果就属于上述情况,所以禁牧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就如一个博弈的过程,通过对不同参与主体的博弈行为、彼此相互的博弈关系及相关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为内蒙古西部草原禁牧政策的贯彻、执行提供了保障。

  禁牧区放牧外部效应的一个例子。假设有两个牧场主。牧场主1偷牧,获得额外产出x。牧场主2没有偷牧造成了机会成本的损失为e(x)。采取这样的行为,只有x单位的牧草可以生产出x单位的产出。这个PD博弈的占优策略是偷牧。全部的牧场主都做他们的占优策略。NASH均衡将是全部的放牧,最终导致个体报酬变为-47,社会最佳对应的不放牧行为是0,这一传统程序的博弈反映了“开放式进入”公共品的公地悲剧。随着放牧者的增加,非合作NASH均衡的次优解更糟。放牧者假定又实现了均衡。Bi=15。与第一个例子的固定成本不同,退化成本在此例中是递增的,第一个放牧者使公共品退化的单位为10,第二个是12,第3个是14。如此继续增加,每一个额外牧群的边际成本为2。这样,第六个牧场主增加的成本为20。在上面一行的支付下降,因为加入一个额外牧群的额外成本。第一个进入的放牧者使每一个没有进入的牧场主的退化成本为10,第二个进入的偷牧者的累积成本为22。因为12由-10推导得出。这样从左往右,随着偷牧者的逐次进入,每一个支付逐渐降低。第五个偷牧者增加一个更进一步的成本为18,所以累积成本为70。

  当牧户去公共草地偷牧,第一支付位于底排为5,每一个额外的支付降低。因为增加牧群即增加了开采成本,所以-7的支付,同时增加额外一单位牧群为12,少于5;支付为-21同时增加额外两单位牧群为14,少于-7。依次类推,3个使用者时实现NASH均衡,支付为-21。因为持续增加的退化,4个或者更多的偷牧者时,最好不要再偷牧了,或者说增加其牧群规模了,因为会导致公共草场的加速退化。这样,多层NASH均衡包括3个放牧者和3个不放牧者,共计6个牧场主,博弈不再是PD博弈,公共草地不需要联系PD博弈,如果bi更高,放牧数量(均衡解)会更多,然而,放牧成本会升高更快,然后偷牧者的数量会更多。

  如果情况改变,放牧成本先是固定的,直到一个应用门坎达到,在这一点成本增加到一个峰值,然后一个放牧小团体达到这个最低门坎限度将重塑公共草地,一旦相关的博弈不是PD,微小的改变在潜在的收益或者成本配置将会有一个极深的对博弈结构的影响。例如,额外的交易成本也会有这一影响。ostrom认识到这类潜在配置源自自然或者制度规则。在以后的案例中,公共品所有者设计的混合结构可能胜过私人或者中央管理。

  结论和讨论

  在禁牧政策的实施中,内蒙古政府侧重生态效益这一长期收益,牧民侧重经济效益这一短期收益,其冲突从利益角度来看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禁牧政策实际上是草地的使用权又从牧民转移回到政府,而草地的收益权在这一情况下却因为这一政策的实施变得不清晰,冲突所以再一次不可避免[7]。所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已有的政策环境及各阶层对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消极实施政策,博弈的纳氏均衡显示政策的实施低效率的或者说没有均衡解的,这也正是目前实际存在的问题。

  如何解决这一困境,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点出发,展开工作:按照经济学假设,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每一个博弈主体他们都会去追求效益最大化。内蒙古草原地区禁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会引起政府部门、牧民等参与政策主体做出有利于自身的某种博弈选择。因此,在禁牧政策实施以后,取得政策效果不理想,大量“偷牧”现象存在,首要的原因是政策预定目标与牧民追求的经济利益目标存在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也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出现,最终导致禁牧政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显,制度推行困难。因此,在制定和推动禁牧政策时,要提前考虑到牧民追求短期利益这一理性行为,并采用动态追踪政策的博弈效果来最终制定内蒙古地区的禁牧政策并的合理有效实施,最终达到禁牧政策参与者包括政府、牧民等多方共赢的博弈均衡解。②通常内蒙古草原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经济落后,牧户收入主要以养殖羊和牛为主。巨大的生存、生计压力也是造成禁牧政策难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政府提出的禁牧政策关系到内蒙古草原地区牧户的经济来源和基本收入,禁牧政策的配套政策是否合理有效是禁牧区域政策推行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来看,政府部门发放的补偿不能完全覆盖牧民因为减少或禁止放牧造成的收入减少,所以,在基本生存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作为弱势群体,牧户会选择与禁牧政策相反的行为。正是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博弈方受理性的支配,形成非合作博弈,产生趋于不合作的结果。博弈的纳氏均衡显示禁牧政策的实施是不利的或低效率的。所以,未来政府在制定禁牧政策,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一方面加强对牧户经济补偿,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来拓展牧户其他收入来源,实现多元化经营。这样就可以极大的缓解政府、牧民之间的对立情绪,降低禁牧政策带来的社会成本,使禁牧政策真正实现其所要达到的最佳效果。③“草地退化”产生的原因之一是博弈方对合作和竞争二者的认识不足:以为竞争才会带来更多利益,忽视了合作的重要性。禁牧政策制定的初衷是希望上级政府的长期利益与牧户群体保持一致,成为一种合作的关系,但牧户群体自身却担心在合作中遭受损失,为规避风险往往会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短期利益。因此,政府在制定禁牧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牧户内部的理性经济行为,并根据在政策方面产生的博弈结果,建立合理的、能保证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相统一的规则及框架,并推进参与主体相互合作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内蒙古自治区上级政府、牧户以及牧户之间应多方协调合作,共同参与禁牧政策以及其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维护,放弃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实现内蒙古西部草原地区的生态重建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杰,赵俊超.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J].新视野,2008,(2).

  [2] 刘长龙,计保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3] 张镅,王娴静.关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05,(1): 57~58.

  贾 婧

  (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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