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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机制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28 18:24

农民工,是指户口在农村,但已经完全或基本脱离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或经营、或依靠在城镇打工为生的人群。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重要的生力军,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将农民工纳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工城镇化提供制度保障,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保险上的参保率很低,在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人数还在下降,在医疗保险上农民工年龄偏低,对生病住院的需求比较少,而且也不稳定,女农民工基本上没有生育保险。
  (二)工伤保险不健全,难以保护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因为工伤保险不仅包括事故发生后给予赔偿,还包括事前预防,而我国很多企业劳动条件比较差,安全管理不够,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在很多时候大大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
  (三)失业保险几乎没有。我国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占80%以上,参保率非常低,但是农民工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水平,在不同的城市和单位之间流动,造成农民工的失业现象比较严重,但只有很少一部分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也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保险。
  (四)农民工养老保险面临高门槛。我国政策规定:职工累计缴费15年以上才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农民工本身具有流动性,如果加入养老保险,一旦离开那个城市,对于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可带走,变相剥夺农民工的工资,降低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虽然现在保险关系可以接续,但在实际实行中却面临诸多问题。
  (五)农民工的身份界定不清。农民工憧憬城市生活,不愿意回到农村,在农村和城市间奔波,对于纳入农村居民保障体系还是纳入城镇居民保障体系不确定,同时又因为农民工的流动性,没有企业为其缴纳保险费用,我国的农村社保体系也不完善。
  (六)农民工很难享受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农民工在城市中对住房有很强的需求,但一般都住在条件较差的集体宿舍或公棚里。现代企业对工人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农民工很少参加培训和进修,与时代不符。在收入上,农民工除了工资外,基本没有其他福利收入。在失业时,农民工也没有失业补助;在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成本,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援助。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原因
  (一)当前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不相符合。政府在进行社会保险的推动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和经济上的承受能力,现行的保险没有对农民工的倾斜,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推进。
  (二)农民工收入比较低,工作流动性强,缺少参加保险的客观条件。农民工在城市中从事着苦脏累险的工作,但收入比较低,而且农民工的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比较大,使农民工缴纳保险不现实;农民工一般是从事流动性工作,工作不稳定,不具备参加保险的客观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缴纳保险的积极性。
  (三)农民工对保险缺少应有的认识和重视。社会保障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农民工也有权利享有社会保险的保障,但我国农民工维权意识相对淡薄,社会体制也不够坚强,使很多农民工没有参与保险。
  (四)企业社会责任心不够。因为农民工的流动性和浮躁性,企业更愿意用熟练工人节省成本,对于很多农民工,企业把他们当作廉价劳动力,忽视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不给予他们应得的社会保障待遇。
  三、对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一)建立流动型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村的生活设施建设,为农民工营造一个舒适的养老环境。比如,可建立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账户,使农民工的个人账户虽本人的转移而转移。
  (二)建立针对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根据不同行业农民工的不同需求建立不一样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为基础,建立涉及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在内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一般从事的是苦脏累险的工作,工作条件恶劣,工伤或其他职业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应该建立起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体系,包括工伤保险、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并且要依靠法律手段保证其实施。
  (四)改革户籍制度等不合理的制度。应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放宽户口的迁移限制,这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步骤。要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清除一切对农民工歧视或排斥的制度,使他们依法获得与普通劳动者平等的身份,在公平的环境中自主择业。
  (五)扩大失业保险的范围。要加大农民工参与失业保险的参保力度,为农民工失业保险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同时,培养农民工的就业技能,社保部门可通过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供农民工的业务素质,促使他们更好的就业。
  (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可通过颁布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如农民工暂住房条例、农民工免费受教育条例、农民工社会保障法规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监察,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建立贫困救助制度。要建立应急救助基金,在农民工因为工伤、失业等意外使生活陷入困境时,民政部门应该给予农民工应急救助,要保障农民工的最低生活需要。
  四、结束语
  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社会重视民生的重要表现。因此,应在了解农民工保障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借鉴西方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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