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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计划到规划:宏观经济 管理手段的逻辑建构

发布时间:2016-03-20 16:26

  在经济思想史上,关于市场和计划的关系以及计划的作用曾经引发激烈的争论。在波及整个世界经济领域的自由化、市场化浪潮影响之下,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问题受到了猛烈的冲击。在中国,党的十四大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改革目标,国家计委这一强力的政府部门先后两次改变名称,并重新划定了职能范围;在实行了10个五年计划后,中国的第11个五年计划也改称“十^一五”规划。

  

  在上述背景下,全面理解从计划到规划的这一改变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应有之义,也是转型经济学范畴内的重要研究课题。

  

  —、概念界定

  

  要全面理解从计划到规划的转变,并进一步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作用,我们有必要首先对有关概念予以明确界定。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计划”指工作或行动以前预先拟订的具体内容和步骤;《辞海》对“计划”的解释是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对未来时期的活动所做安排和部署。在《辞海》中,规划由“规画”演变而来,动词有打算、谋划和策划的含义,而名词则表示全面长远的计划。《现代汉语词典》则将规划直接解释为计划,并特指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和计划在汉语中的应用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英语中,与“计划”或者“规划”对应的词汇为pin意为在完成某一目标之前订立的目标、方针或方法,中国的五年计划或者最新的“第十个五年规划”在翻译成英语时使用的就是pan“规划”还有一个对应词汇progan意为对某一事物的筹划和设计、计划,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英法等国为首的欧洲各国举行了复兴会议,制订的从1948年起连续四年的欧洲复兴计划(Eurcperecoveryprogian)即是一种中长期的规划。

  

  美国计划学家莫里斯°博恩斯坦曾把计划简略地归纳为三个构成要素:(1)它必须与未来有关;(2)它必须与行动有关;(3)必须有某个机构负责促进这种未来行动。中国学者于光远认为规划是对未来发展目标所做的带有理想性质的基础性质的预计、预测和建议、方案体系,计划则是规划的具体化。

  

  转型经济学范畴中的“计划”,是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存在的,即为了某个目标而按照事先确定的某种原则先验的将经济资源配置给某个经济主体或者配置到经济运行的某个环节,这种配置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形式,它与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不同。它包括广义和狭义的两种意义:广义的计划,是指国家(政府)对整个经济、社会活动的指导、干预和调控。邓小平同志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里的计划就是广义的,指通过各种经济的(经济政策、经济杠杆)、法律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配置有限经济资源达到某种目的。狭义的计划,则是指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

  

  根据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同,计划分为指导性计划和指令性计划。前者是指计划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命令以刚性的形式进行的,为保证指令的通畅,常常以行政手段为保障;后者则是指计划主要通过引导和诱导的方式实现资源配置。从指导性和指令性的角度,计划概念的指令性更强,而规划概念的指导性更强。

  

  综上,计划与规划在总体上属于同义词,其根本含义都是未来的行动方案或打算,而后者更为强调长远性、战略性、全面性和指导性。“十一五”从计划到规划的转变,并非对计划的否定或改变,而是从更全面、长远的角度谋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作用的相关观点述评

  

  在中国理论界,规划或计划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的作用是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问题中的重要内容,存在长期的争论,基本观点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否定传统计划经济,但并不否定计划作用的观点。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学术界的思想禁锢十分严重,任何对传统计划经济的置疑和反对,都有遭到批判的可能。尽管如此,中国仍有划经济及产品经济理论体系,顾准、孙冶方和卓炯成为最早的置疑者。顾准和孙冶方早在1956年就置疑斯大林经济理论,其主要观点是认为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经济仍然起着全面的调节作用,经济工作违背了价值规律会遭到惩罚。卓炯则在1961年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商品经济”的命题,提出:“建设共产主义的任务并不是要消灭市场,而是要把无政府状态的市场他就是自由市场)改变成为有计划的市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逐渐形成,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和经济体制逐步被否定。

  

  1979年4月,在无锡召开的“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作用问题讨论会”上,卓炯将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看做市场经济,他在与会论文《破除产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中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问题,实质上还是把计划经济和市场对立起来,好像计划经济是排斥市场的,而市场经济是没有计划的。这种看法也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基本原理的”。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后,主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点的人越来越多。

  

  1988年广东省经济学界举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双月研讨会”上,与会人士形成了探索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致意见。同年,张卓元提出: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经济归结为也是一种市场经济……市场的作用范围是覆盖全社会的,而不是只在一部分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和发生作用,同计划的作用领域形成板块的结合,平分天下。”

  

  第二类是否定计划经济,同时否定计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作用的观点。

  

  例如,林毅夫提出,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之所以经济发展缓慢是由于选择了错误的赶超发展战略和资源配置的计划机制,但计划配置资源的效率是低下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之所以迅速发展,是由于选择了比较优势战略和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

  

  传统计划经济的观点。这一类观点认为,传统计划经济模式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就资源的配置方式所做的正确选择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计划将取代市场,而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对计划的探索对社会发展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例如,陈东林认为,新中国五十多年的经济建设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前30年和后20年两个阶段一正是通过前30年的建设,基本完成了初步工业化的目标,后20年的成功飞跃,建立在前30年的基础上。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新左派”知识分子也持有肯定传统计划经济的观点,认为计划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取代市场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在国外学术界,对规划的作用问题也始终存在争论,其中的主要观点分类如下:

  

  第一类观点是肯定计划或规划的作用,进而肯定计划经济可能性的观点,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帕累托、巴罗内和兰格等,他们主张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均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市场和计划都是资源配置手段。

  

  帕累托根据均衡原理,假设社会主义计划在理论上可达到恰好和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竞争所导致的完全相同的经济均衡,其思想隐含了资源配置效率或形式不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思想萌芽。巴罗内发展了帕累托假设,进一步建立了均衡状态方程,并主张在广泛的社会范围内反复试验的“试错法”找出求解方程组的系数。兰格认为可以通过计划模拟市场,提出了著名的“兰格模式”。在兰格模式中,中央计划机构根据“试错法,模拟市场决定产品的价格,最终能制定出一套不仅使一种产品而且使所有产品供求都相等的“均衡价格”体系。由于中央计划机构对整个经济体制动态的了解要比私人企业广泛,所以,中央计划机构通过“试错法”实现的经济均衡,比市场调节要快得多。

  

  第二类观点是否认计划经济的可能性,同时否定计划或规划的作用的观点,其主要代表人物为米塞斯和罗宾斯、哈耶克等人。

  

  1920年,米塞斯发表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经济计算》认为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由于不存在生产资料的交换市场,因此对这类产品便无法进行经济计算;而没有经济计算就不可能有合乎经济的活动,从而在理论和逻而否定了计划经济存在经济效率的可能性。20世纪30年代中期,罗宾斯、哈耶克分别发表了《大萧条》和《问题的性质和历史》否认社会主义经济核算“试错法”在实践中的可行性。他们提出,在纯粹理论上,社会主义计划的确可以通过列出方程体系来“模拟”市场的运行并通过解开方程体系以确定商品价格,但实际进行中是难以操作的一中央计划当局不可能建立有千千万万未知数的、以数十万乃至百万计的所有物品和劳务的方程式;而且假定每次都要淘汰旧的信息而及时使用最新数据。

  

  第三类观点是一种折中的观点,从市场失灵的角度考察计划或规划的作用。这类观点认为经济的完全计划性在实际上是不可行的,即市场应该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同时在市场经济中计划是不可排除的,计划是市场不可替代的必要补充。持有这一观点的代表性学者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蒙和丁伯根、刘易斯,以及曰本学者百百和。例如,西蒙认为“至少有两种将计算功能分布于社会系统中的机制:市场机制和等级机制,而且“现实中各种协调机制总是结合采用的”;丁伯根提出了经济计划是“计划性的经济政策”的观点,从政策性计划的角度,也就是指导性计划的角度来定义和运用经济计划,将经济计划作为计划性的经济政策。刘易斯则干脆将经济政策的本质理解为发展计划。百百和则认为,“所谓经济计划就是经济政策的总体,“是政府制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可将其总结为两种范式:单一范式和复合范式。所谓单一范式,指规划可以独立承担配置资源的职能,或者规划完全不可以配置资源,而只能由市场配置资源。所谓复合范式,是指肯定规划在配置资源上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规划的作用是作为市场的补充存在的,两者是主辅关系。从上述两种范式来看,理论界的各类观点主要是围绕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展开,具有较重的意识形态色彩,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作用的具体内容并未有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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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从计划到规划:一个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逻辑建构

  

  即使某种资源配置方式已经无限地接近完美。因此,计划至上和市场至上都犯了方法论错误。

  

  首先,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的终结和市场化转轨并不能说明计划或规划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是绝对没有作用的。

  

  显然,从经济增长和个人福利的角度,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优于计划机制,正因为如此,大多数传统的计划经济体纷纷转型。中国经济转型的现实清晰地说明了两种方式配置效果的差异。从经济增长速度来看,1953~1978年中国社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人均国民收入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9%、60%、60%.39%.22%1979~1991年,分别为1Q4%、86%、84%.68%、6.5%,都比改革前有较大的提高。从经济增长效率来看,1953~1978年,中国资金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率分别为一2%、3l4%,1979~1990年分别为0.5%、57%,也都比改革前有所提高。

  

  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的市场化转型并不能说明计划或规划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没有积极作用。事实上,丁伯根等主流经济学者也一直在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计划或政策实现宏观经济目标。因此,转型国家过分的,甚至矫枉过正地否定计划或规划作用是不科学的。

  

  其次,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同样不能说明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万能的。市场经济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但是由于市场失灵问题,单纯的市场调节是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的。基于理论界对此已经形成共识,本文不再赘述。

  

  最后,规划是经济世界的内生产物之一。经济人假设是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前提,即假定在资源稀缺的限制下,人是自利的,人的经济行为都是理性行为,人的行为目标是物质利益或功利的最大化,各利益主体作为自由市场中的理性单位具备接受一切必要信息的权能,能够周延地思考所有可供选择的方案,从中合理地选择能够获得最大利益的行为方向。

  

  规划存在的必要性同人的自利性一样,是由资源的有限性或稀缺性决定的。在有限资源的限制下,每一个微观主体都有为未来打算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微观主体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对自身资源进行分配,“吃饭穿衣量家当,,,这与经济人假设并不相悖,所谓理性选择的过程其实就是微观主体自我规划的过程。个人如果不对自身资源的配置进行长远规划,仅凭效用来配置自身资源,就会有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失败的危险。个人如此,家庭、地区、民族、国家等群体也是如此。特别是对于民族和国家而言,如果没有长远规划来配置本国的资源,而任凭个体行为从个体利益的角度使用资源,将无法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国家将衰亡,民族也无法在世界民族之林生存。对于人类整体而言,通过规划配置资源是必要的。人类作为一种生物群,生命的种的延续要求对稀缺资源即时和未来的配置进行规划否则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将面临不可持续的威胁。因此,规划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内生产物。

  

  综上所述,规划是经济世界的内生产物。个人、家庭、企业都有发展、开支等计划,在宏观上,“治大国如烹小鲜”一要提高综合国力,提升国民生活水平,当然需要发展规划。

  

  从上述逻辑基础出发,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至少能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作用:

  

  第一,规划将发挥经济宪章的作用。规划是在一定资源约束条件下制订形成的,它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形式,是资源约束条件的反映,可以为经济和社会活动划定活动边界,在边界内规划的资源配置作用是指导性的,在边界或边界外规划的资源配置作用是指令性的,通过资源配置上的弹性和刚性约束调控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经济主体的行为,以保障各类经济主体的合理利益。这种作用,正如同宪法就政府和公民权利等问题所设定的边界,为社会成员规定权利和义务,可称其为经济宪章。

  

  首先,规划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观的直接表现,是实现发展观强制性变迁矫正)的有效手段和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观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们对发展目标、发展方式、治理模式,以及为什么发展等问题所持的基本观点或看法,它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指导社会成员的活动,对于发展的社会实践有着指导作用。发展观是一个带有主观色彩的动态概念,不同的认知主体由于文化、国家利益和自身利益的不同而对什么是发展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认识。发展观不科学,会导致社会个体行为的不科学,因此以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是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而发展规划就是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内容的确定,实质上就是政府所主导的发展观的体现,它为社会成员的经济和社会行为指引了方向,能够诱导社会成员的个别发展观向政府所主导的发展观演变。

  

  其次,规划能够具体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并保证其实施。国家发展战略的落实需要一种能够突出重点同时又带有长远色彩的工具。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金融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公平性和普遍性为特征,又是属于相机抉择的政策措施,其侧重点在于短期调节,并不符合这一要求。规划则不然,首先,规划制定的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既定发展战略基础上形成的,其内容实质上就是发展战略的具体化;其次,规划可以向社会提供和展示中长期发展的宏观政策信息,引导和稳定社会公众特别是经营投资者的预期,引导和稳定社会心理预期,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服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重点;最后,在引导之外,规划还可以通过市场管制和行政命令保证战略重点的需求得到满足。对此,20世纪日本和韩国政府在计划和产业政策方面的成功是典型的案例。

  

  再次,规划可以保证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在社会阶层多元化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全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一致性和各自利益的多样性成为重要的社会矛盾。对此,规划可以通过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内容,以强制性措施和非强制性的引导措施矫正各经济主体的行为,成为整合国家内部社会力量,处理阶层矛盾的基本工具和有效手段,正像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所言,“我们必须有真正的共同利益一不仅是这个伟大国家的各个部门之间的,而且也是各个经济单位之间和这些单位中各个团体之间的共同利益,大家都必须一齐动手来制定补救计划,这种计划必须以各种地位不同的人们所享受的共同生活为基础”。

  

  最后,规划是财政、金融等宏观经济政策的依据之一。财政、金融等宏观经济政策要服务于一定的政策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来源之一,就是以未来发展为中心的规划。规划通过在国情基础上制定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和财政、金融两大部门提供指南。正是在这个意义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

  

  第二,规划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

  

  发展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要繁荣发展,二是社会要全面进步,但是,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却非市场手段所能实现的,特别是对于一个各方面都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市场手段能够解决经济增长问题,但难以解决社会发展方面的诸如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地区差距等问题。相对于经济增长,这些社会问题更为复杂,许多问题盘根错节的交织在一起,财政、金融和法律等政策手段都常常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财政、金融和法律等政策的效力主要在于针对性,而上述问题必须按照系统化的问题处理思路,通过多方协调、统筹规划才能予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依赖以综合性、全局性、长期性为特征的规划手段。

  

  第三,规划不仅是解决市场失灵,而且是解决政府失灵的必要手段。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一种普遍和必然的现象,既使最自由化的经济理论和最推行自由化经济政策的政府都不否认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但是同市场失灵一样,政府干预经济同样可能存在政府失灵,出现类似行政权力介入市场,使得政府“看得见的脚”踩住了市场“看不见的手”的现象。

  

  规划具有抑制并纠正政府追求自身偏好的动机和行为的作用一规划是在一定资源约束条件下制订形成的,它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形式,可以调控包括企业、个人等非政府经济主体的行为;另一方面,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是一个法治化的过程规划形成之后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规划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是约束和调控非政府经济主体行为的法治化手段,更是约束政府主体行为的法治化手段。特别是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经济权力的下放和财政的分权,地方政府对当地经济发展拥有一定的权限和责任,它可以运用自身的一些资源和要素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从而成为追求地方经济和GDHt长的主体,于是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使自身具备了微观行为主体的特征,相应的就拥有了企业家特色,地方政府这种双重角色使其行为具有违背国家总体发展方向的可能性。显然,规划的有效实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

  

  第四,规划还具有构建经济伦理方面的作用。

  

  经济伦理,是社会成员在处理经济事务时遵循的道德准则。尽管经济伦理不是主流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是各类社会成员在处理经济事务时不可避免地要处理人、财、物之间的复杂关系。只要这些关系存在,经济伦理就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在任何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下都无法回避的现实。因此经济伦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如马克斯韦伯就认为,正是一种社会意识一尽天职、获利、节俭、投资、赚钱的资本主义精神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经济伦理的形成是一个文化教化的长期历史过程在此方面,规划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一规划的制订是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共同价值观和经济伦理的过程;规划的实施是动员和鼓舞全体社会成员认可并遵循共同的经济伦理实践共同价值观的过程,通过规划确立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基本发展战略和总体奋斗目标,规划过程中组织社会各方面普遍参与和讨论,可以凝聚社会共识,为社会成员就彼此间的关系形成正确认识奠定思想基础;规划形成后的广泛宣传和实施,动员社会成员认可规划的社会共同目标,引导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决策行为在共同的经济伦理框架内实施,使个体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国家利益大致吻合。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得出以下结论性观点,为计划或者规划作为宏观管理手段建立一个逻辑框架。

  

  第一,计划与规划在总体上属于同义词,其根本含义都是未来的行动方案或打算,而后者更为强调长远性、战略性、全面性和指导性。

  

  第二,规划或计划没有社会制度属性,不能用计划手段或市场手段来划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同财政和金融政策一样,规划或计划只是宏观经济管理手段。

  

  第三,规划作为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它是经济世界的必然产物,它与市场机制之间是互为补充的关系。对于转型国家而言,否定规划或计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的态度是不可取的,我们应当纠正“非此即彼式”的思维方式错误,不能从计划至上的极端走向市场至上的极端。

  

  第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将发挥经济宪章的作用,是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它不仅是解决市场失灵,而且是解决政府失灵的必要手段,更具有构建经济伦理方面的作用。

  

  因此,中国党和政府强调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乃是基于中国经济的客观现实做出的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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