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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5-12-15 11:59

摘 要:目前我国的贫富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拉大,而且基尼系数很高。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劳动力价格偏低,社会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配置,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关键词: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社会风险;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生机,但居民收入差距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目前中国基尼系数达到国际警戒线0.47。收入分配恶化的局面如果不能尽快得到缓解,不仅成为扩大内需和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目标难以实现,还会影响我国城乡和地区的统筹发展,挫伤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正确理解公平原则,切实有效地采取措施调节收入分配,逐步实现公平与效率有机的?动态的结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收入分配失衡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主要表现为:其一、财富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而工农大众收入偏低。这些年来,财富越来越多地向企业高管集中,而广大职工却没有相应提高收入和福利。全国总工会2010年4月发布的一个调研显示,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而资本所有者和政府占比却大幅提高。从1997年到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企业盈余占GDP比重从21.23%上升到31.29%,而在发达国家,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大多在50%以上。其二为税收监管“逆调节”加剧收入分配不公。目前税收征管的难点主要是企业老板、自由职业者等高收入群体。一方面,由于这些企业和个人善于利用目前市场交易和税收征管的漏洞,进行避税逃税。另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业对解决地方就业发挥了较大作用,因而不同程度受到了地方保护,也影响了税收征管。这就造成原本国家该拿的拿不到,个人应缴的却不用缴,国家与个人口袋分配失衡,税收调高的杠杆未能发挥有效作用,税收杠杆本应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现在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贫富分化,这种“逆向调节”的副作用亟待引起关注和扭转。
  二、收入差距扩大中的不合理因素
  (一)理论误导是劳动群体处于弱势和低收入的重要原因
  改革许多年来,马克思主义好象是过时了,基本上被搁置到了一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成了全盘照搬的对象。但我国照搬的又并不是真正的现代企业的公平正义精神,而是早期资本主义的一些为资本服务的陈旧理念。受这些理论的影响,一些人夸大资本和资本家的作用,贬低物质资料生产劳动和劳动者的作用,整个社会逐渐走上了以资本为主导的发展方向。企业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人际间差距在越拉越大。重视资权、忽视劳权,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在这样一个急功近利的发展思想指导之下,劳动权利和平等发展被忽视到极点。
  (二)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和机会造成收入差距悬殊
  由于改革过程在各个领域不是齐头并进,市场机制在各个部门所起的作用不同,造成体制内外的劳动者收入分配的巨大反差。进入市场机制决定收入的行业、单位或与市场关系密切的部门的劳动者,其收入水平较高,特别是一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公司经理,他们借助体制上的漏洞挤占其他劳动者的收入而率先暴富起来,其所得与其投入极不相称。有的企业和单位效益好,不仅浮动工资多,奖金也高,而且福利等待遇也比效益差的企业和单位高。
  三、调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对策
  由于我国目前宏观经济失衡的真正根源在于国民收入分配存在问题,因此宏观调控政策的方向应是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目前国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趋势,这样可以在国家逐步富裕的同时,让全体国民享受到应有的福祉,实现“藏富于民”,体现经济快速增长的意义,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实现上述目标,可以考虑以下对策:
  (一)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方面有一定作用,在发达国家,征收高额个人累进所得税被称为“缩小居民贫富差距”的“良税”。
  分析人士指出,收入差距拉大导致的经济和社会矛盾已经引起决策层的高度重视,今年中国收入分配改革已经拉开序幕。在2010年“十二五”规划期以及经济转型启动期,收入分配改革无疑成为了政策改革的重点。而市场的力量也使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得到提升,“民工荒”等外在现实,也在倒逼各地政府改革政策,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普通劳动者、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将有望改善。    税收调节之后,如何更有力地让财政更透明,让税收真正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意,则要重视改革完善以下几点:
  1、完善税制公平机制
  (1)统一二元税制结构,补偿利益受损群体。  首先,需尽快改变现行城乡税制二元设置的格局,为城乡经济的统筹发展创造必要的税制条件。
  (2)提高征管技术和税收法治水平。  一是要规范税务执法人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二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的有力保证。    2.建立起二次分配中的三维调节框架。有效的个人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应当是在个人收入流程的各个环节对个人财富的各种存在形态进行全方位调控。对个人收入的税收调节可以从个人对于财富的取得、使用、拥有及转让三个环节进行,搭建三维调节框架。 
  (二)提高劳动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劳动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的具体对策有:加快出台《工资条例》,监督企业构建起合理公正的分配制度,将工资水平与利润挂钩,确保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解决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等社会问题;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另外,要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解决部分企业退休老职工待遇过低的问题。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鼓励创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力扩大就业,降低失业率,增加劳动收入的覆盖面和人群基数。
  (三)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 系
  1.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进一步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并提高其收入水平。一是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惠民政策,保证农村生活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一方面,要通过促进充分就业,从源头上解决城镇生活困难居民无收入来源问题。另一方面,要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标准等,保障那些低收入或无收入来源者的基本生活。着力提高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薪酬水平。一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探索建立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发布,并与政府发布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促进用人单位低端岗位提高工资;二是指导企业合理制定岗位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指导行业协会等机构制定主要生产岗位或工种的劳动定额参考标准,由劳动标准管理机构或组织专家委员会予以审定,通过行业层次的集体协商予以确定并发布实施;督促企业参考行业标准,通过内部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渠道,确定本企业生产岗位的工作日、工作小时的劳动定额标准,并据此核定计件单价,作为薪酬分配的明确依据;三是通过有效发挥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用,推动普通职工工资随企业高中层人员工资增长、企业效益提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应较快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2.加强对某些群体和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调控。  一方面要调节企业高管超出国情的过高收入。在继续加强规范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调节部分高管过高收入的同时,应考虑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调控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的过高薪酬,通过修改完善《公司法》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健全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根本改变高管实际自定薪酬的弊病。另一方面要调控劳动行业过高收入。一要对垄断行业企业收入进行全口径调控,不但要调控工资,同时要调控工资外各种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和企业年金等延期支付待遇等;二要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或人工成本总额和工资水平或人均人工成本水平实行双重控制,对垄断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当地职工工资平均水平两倍的,有关部门要把工资总额挂钩浮动的比例下调,并控制其工资水平的增速不得超过某一比例;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当地职工工资平均水平三倍的,控制其工资不得增长;三是探索实行薪酬或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办法,根据测算核定一个合理的薪酬或人工成本平均水平,以此进行控制;四是要抓好配套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垄断行业获取暴利问题。   
参考文献:
【1】仲大军  当前我国社会收入分配的状况及改革思路 中国企业家,2006(07)
【2】郭奔胜  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须警惕“三大认识误区” 瞭望新闻周刊,2010(06)
【3】李捷  我国收入分配四大失衡带来经济社会风险  经济参考报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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