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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中民办高校制度创业机制的探索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5-08-24 14:22

摘 要:研究以制度变迁及其新制度主义理论为分析框架,选择了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作为民办高校组织转型的典型案例,分析了该校组织转型的制度变迁,并从新制度主义理论对制度变迁进行解释。

关键词:制度变迁;民办高校;创业机制

一、制度变迁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上至关重要。制度是构成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约束,设立制度,为的是调节行为,规范关系,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整合统一的社会力量,促使现实向人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曾经指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同样,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制度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早在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就强调了制度对于学校运作的意义。他认为,制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灵魂”,“哪里制度稳定,那里便一切稳定;哪里制度动摇,那里便一切动摇;哪里制度松垮,那里便一切松垮和陷入混乱”。
  通过对中外高等教育发展历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制度在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与承启组织的观念层和物质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育思想与实践离开了制度这一转化机制,就难以实现其潜在的生命力,教育改革也就难以取得成功。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高等教育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内生性资源。它的意义在于规范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降低教育费用,明确利益主体的产权归属、获利行为,从而有效地激励并保障参与高等教育各因素的寻利动机与行为,使各种因素效用达到最大化;为参与教育行为中的各种要素提供了一种平台,为各主体、各要素的有序合作与竞争创造了条件。
   二、创业转型与研究的分析框架
  创业转型主要以创业发展目标转换为重要形式,也存在组织文化、模式、结构等多种形式,是从一个阶段走向另一个阶段的过渡期,具有混沌性与复杂性等特征。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发展具有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如学历文凭考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教育以及本科教育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各个阶段,每一个学校拥有不同的定位与发展目标,当出现创业目标转换与阶段过渡时,民办高校组织也就步入了转型时期。因此,不同的民办高校经历了不同的目标转换过程,进而引起组织文化、结构等多种创业维度的转变,成功实现自身的创业转型。
  从历史的视角分析,这种转型是一种组织变迁的过程,也是一种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是社会中个人所因该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影响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和内在动力,制度变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源泉。我国民办高校发展正处于一种初级阶段,政府引导扶持与市场力量释放非常重要,因此,民办高校创业转型既有来自政府政策与法令方面的影响因素,也有来自自我发展的自利性动力因素,从制度变迁理论来考察民办高校创业转型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三、民办高校创业转型突破的里程碑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日益扩大以及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的民办教育发展问题已提到了日程。《民办教育促进法》曾明确指出:赋予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享有同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征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业务培训、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称评定、工龄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及评选先进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产权明晰,才能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保证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行。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属举办者所有;受赠资产归学校所有;校产增值部分,其中国家允许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部分归举办者,其余增值部分的产权归学校所有;民办学校中的国有资产投入部分归国家所有。赋予民办学校高度的办学自主权。给予学校在内部管理体制的确定、机构设置、学校法定代表人确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校长和教职工的选聘、工资待遇、教学课程的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确定、资产管理与使用、证书的发放、收费标准的制定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四、对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启示
    第一,政府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扶持力度
    民办高校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推动其发展,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政府加大对民办高校的直接扶持力度。美国政府把高等教育看成强国之本,无论是私立还是公立,都积极资助其发展。我国的私立高等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急需大量资金投入,因此更需政府的扶持。二是政府还应通过一些间接的方法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首先,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如设立基金会,用贴息贷款、减免税收和学生奖学金等形式加大对民办高校资助,在征地和扩招等政策方面给予民办高校一些优惠措施。其次是加大对筹资体制的改革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对民办高校领域的投资,扩大社会和个人对民办教育的投入,为民办高校提供充足的办学经费。
    第二,政府转变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
    我国政府对民办高校进行直接管理,从招生到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都由政府部门按计划管理,这极大地抑制了民办高校的自主性。为此政府应积极调整管理方式。
  首先,准确定位政府职能,由原来的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通过立法和财政资助手段,把政府的高等教育方针政策渗透到私立高校之中,从而影响乃至决定私立高校的发展方向,使私立高校在一定程度上能按照政府的意图办学。但政府只是从大方向上予以引导,而不介入私立高校的具体事务,更不干涉私立高校内部的管理。
  其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民办高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颁布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障私立高校的自主发展权,允许私立高校的多元化与优质化发展,使之在较大领域内享有办学的自主权,如确定学校机构、财务管理、创收、招生、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学位标准的权力,按市场需求设置专业的权力以及自行招聘教职员工的权力等,从而使民办高校逐步树立市场竞争的意识,自主办学的思想,自主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自身灵活机智的办学优势,以质量、效益取胜,赢得社会的理解信任与支持,赢得自主生存发展的广阔空间。
   参考文献: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136,145.
  [2]任钟印。夸美纽斯教育论著选[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243.
    [3]贺武华,等。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变迁理论解释 [J].江苏高教,2004,(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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