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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的中国难题与应对的技术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28 18:59

  一、引言
  自2006年,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P2P网贷的发展极为迅猛。据不完全统计,全国P2P网贷平台已达2000余家,成交额也从2012年全年不到300亿元,急剧攀升至2013年的1000亿元①。据媒体报道,2014年第一季度P2P网贷市场规模为302.3亿元,同比增长59%[1]。与此同时,投资人、借款人的数量也呈现倍增的趋势,根据某网贷行业门户网站的统计,2014年3月,P2P网贷行业总投资人数为26.8万人,是2013年同期的4倍;总借款人数为3.8万人,是2013年同期的3倍[2]。纷繁复杂的数据背后,是P2P网贷影响的迅速扩大和覆盖范围的显著扩张。
  但伴随着P2P网贷平台的迅猛发展,一些乱象在实践中相继出现。网贷平台倒闭、跑路、涉嫌刑事犯罪之类的新闻不断曝出,刺激着公众、尤其是投资人敏感的神经。2014年初,一份P2P跑路名单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在这份包括85个网贷平台的名单里,大量平台出现了逾期提现、提现困难的现象,更有甚者,投资人完全无法与网贷平台取得联系。时至今日,在一些网贷论坛上,仍不断有投资人曝光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
  鉴于此,本文拟对P2P网贷平台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并提出应对问题的基本底线。迄今为止,有关P2P网贷平台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研究的范围涵盖了网贷平台的业务模式、风险、监管策略等方面。本文认为,我国的P2P网贷平台虽然是舶来品,但如同其他舶来品一样,其在中国特定的语境下,呈现出较为特殊的样态。易言之,脱离了中国当下的境况来谈P2P网贷平台,根本无从谈起。中国的境况既包括了严重的金融压抑,也包括了极不完善的信用体系。无论是业务模式的选择,还是监管策略的拟定,都受到上述境况的约束和限制。
  二、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现状
  (一)行业两极分化
  我国的P2P网贷行业经过几年的发展,呈现出一种重要的趋势,即行业逐渐的两极分化。具体而言,大量规模较小的P2P网贷平台在存亡之间徘徊,甚至出现了倒闭、跑路的现象;而规模较大的P2P网贷平台已经发展得蔚为壮观,影响范围辐射至全国。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说,这种剧烈洗牌的现象实属较为正常的现象。在美国,P2P网贷行业同样经历了洗牌的过程,最终Prosper、Lending Club等平台脱颖而出。但在现阶段,不同类型的平台面临的问题不同,也要求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观察。
  1.小平台的设立与消亡
  正如上文所述,P2P网贷平台数量近年来高速增长,小规模的网贷平台占据了该数量的绝大多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目前网贷平台的设立缺少准入的门槛。有媒体称,P2P网贷行业整体呈现出“三无”原则,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这无疑使得其像一匹没有“缰绳”的野马,四处狂奔而没有约束,更无边界。这种无准入门槛的情况虽然给一些创业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创业机会,但也给了不少投机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甚至徘徊在犯罪的边缘。对于前者而言,如若缺少专业的团队、运营管理的经验、充分的资本支持,其最终失败的可能性极高,成立不足一个月即破产的众贷网即是例证[3]。对于后者而言,其可凭借网络等高新技术,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了诈骗等犯罪活动,浙江省公安机关整肃P2P网贷平台的情况尤其值得关注。
  众所周知,浙江省以小微企业众多,经济发展迅速著称。因此,浙江省的民间借贷极为发达,P2P网贷平台也蓬勃发展。据浙江省公安机关的排查,浙江省共有各类P2P网贷平台87家,浙江全省已有10家平台因涉嫌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涉及罪名看,上述平台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其行为方式,也涵盖了以虚假的借款人、虚构的借款用途骗取投资人资金,或将其以高利贷出,或用于自己公司经营,或挥霍一空[4]。
  从小平台的情况来看,迄今为止,人们对P2P网贷平台的不信任主要来源于一些平台的倒闭、跑路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在未来,随着投资人的理性化和平台的专业化,小平台的数量可能会趋于减少,为市场所淘汰。但在此过程中,小平台风险控制的不完善,甚至容易沦为犯罪工具的特点,是值得我们给予充分关注的。
  2.大平台的成就与风险
  与小平台不同,一些P2P网贷的大规模平台已经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了惊人的发展。其中,较为典型的即是宜信和陆金所。美国最大的P2P研究机构Lend Academy在全球网贷行业的峰会LendIt2014期间发布了《中国最重要的P2P公司》调查报告,陆金所被列为全球第三大规模的P2P平台,并是增速最快的。宜信和美国的Lendingclub公司分列全球第一和第二[5]。按照宜信公司的官方宣传,它是“一家集财富管理、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服务、小额贷款行业投资、小微借款咨询服务与交易促成、公益理财助农平台服务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服务业企业”[6]。据报道,目前宜信公司人数规模达3万人,基本接近中国光大银行的在职员工总数,相当于一家中型银行的人员规模。可以说,宜信“已构建起一个涉足小额信贷、财富管理、信用评级、担保、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理财代销等多种业务的“金融帝国”,通过工商注册查询得知,其关联公司就多达十多家”[7]。
  陆金所的全称是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平安集团的成员。其业务的范围包括但并不限于P2P,其P2P业务的标志性产品是稳盈-安e贷,所有稳盈-安e贷的个人借贷均由中国平安旗下担保公司负责担保。同时,借款人按月还本付息和投资人可以转让债权也是该产品的显著特点。
  与小平台不同,上述大平台取得的成就可以用举世瞩目来形容。但近期有关宜信坏账的市场传闻,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大平台风险的视角。2014年4月,P2P行业的龙头企业宜信公司被爆出有8亿元贷款已经坏账,尽管之后宜信CEO唐宁对此进行了否认性的回应,但宜信仍面临着一场信任危机。与此同时,不少人士以此为契机展开了对宜信模式的质疑与反思。本文认为,与小平台相比,大平台的贷款规模、用户数量、业务范围决定了大平台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即很可能演变成全局性、系统性的风险。因此,在鼓励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大平台的业务模式必须受到合法合规的检验。进言之, 正因为其规模之大,影响之广,更应受到监管的密切关注。总体而言,在P2P网贷行业里,大小平台,“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是我国P2P网贷行业的现状之一。
  (二)处于被监管的前夜
  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尚未正式确立P2P行业的监管机关和规则。但毫无疑问的是,乱象丛生的P2P网贷行业正处于被监管的前夜,并且距离有监管规则可循,并不遥远。
  1.地方性监管的出现
  在全国性监管的格局尚未形成之前,有关P2P行业的地方性监管已经出现,较为典型的是重庆市和浙江省。2013年重庆市金融办与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银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工作组,通过明察暗访,摸底“人人贷”的风险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重庆市场上,目前已公开亮相的典型“人人贷”公司共有5家,均被初步查明有涉嫌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的违法事实[8]。此次摸查以重庆方面要求平台自查整改、逐笔清退现有的债权债务而告终。
  2013年12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参与P2P网贷平台相关业务监管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严禁融资性担保机构控股或参股P2P网贷平台”,“禁止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任何名义从事P2P网络贷款业务”[9]。上述通知的效果还有待观察,但确实属于P2P网贷地方性监管的一种积极尝试。
  2.全国性监管的动向
  P2P网贷平台的性质决定了现阶段的地方性监管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首先,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网贷平台的监管亟需顶层设计。地方性监管缺少宏观性、整体性的把握。其次,网贷平台的投资人、借款人、平台方一般涉及多个省份,甚至涵盖了全国范围,地方性监管无疑力有不逮。
  近年以来,在各界确立对P2P网贷平台监管的强烈呼吁下,全国性监管已经呼之欲出。2011年9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P2P网贷一些问题和风险。但该通知仅仅是作为银行业监管机关的银监会向银行提出的注意防范P2P网贷风险的提示与要求,并非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2014年4月,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海南参加博鳌亚洲论坛间隙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P2P网贷平台已确定归银监会监管[10]。本文认为,这种制度安排具有合理性,原因在于:考虑到网络借贷的实质仍然是资金借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此类风险的防范最具经验;从实证角度看,目前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对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也为将网贷平台纳人银监会监管提供了先例[11]。最新的动态表明,银监会正在召集国内多家知名P2P网贷平台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相关监管问题征集意见,具体的监管规则有望在2014年年内发布[12]。
  三、P2P网贷的中国难题
  (一)严重的金融压抑
  一方面,金融压抑促使了民间金融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大众有能力,也有意愿进行理财、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但由于缺少投资渠道,过去10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实现加速度增长,2013年已经突破40万亿元大关,且每突破一个10万亿元大关所用时间不断缩短。但由于利率的管制和通货膨胀,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不满足于仅仅以储蓄的方式进行投资。因此,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民间金融中,成为了民间金融的“输血管”。这种社会大众对储蓄的热情降低,在2013年余额宝及其他类似货币基金产品的火热中也可见一斑。
  另一方面,金融压抑导致的中小企业融资难,也迫使中小企业将目光转移到民间金融上来。总体而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很多[13]。但金融压抑所导致的“信贷歧视”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成因。研究表明,虽然非国有部门对中国GDP的贡献超过了70%,但是它在过去十几年里获得的银行正式贷款却不到20%,其余的80%以上都流向了国有部门①。另外,还有论者论证,在我国注册的企业中,99.3%为小微企业。它们贡献了国民生产总值(GDP)的55.6%、国家税收的46.2%以及就业机会的75%,但只有13.4%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66%面临融资问题。可以说,资本市场、商业银行、私募基金和风险资本对大多数小微企业都不友好[14]。这种局面迫使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其他的融资渠道,在中小企业数量庞大的江浙地区,其十分发达的民间金融体系即是在此种背景下迅速发展。
  回到P2P网贷的角度来看。彭冰教授指出,P2P网贷模式的出现给民间金融提供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这一商业模式具有重大的吸引力的原因在于:(1)网络平台的出现,使得借款人向社会公众集资的成本大幅度降低,并且因为互联网无地域性,帮助民间借贷突破了地域限制;网络借贷在某种程度上还具有匿名性,有助于借款人隐藏身份。(2)P2P网络借贷为民间融资披上了金融创新的外衣,再加上高利贷,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的加入[15]。从目前P2P行业的情况来看,P2P网贷确实迎合了金融压抑局面下投资人和借款人的双向需求。从投资人的角度而言,P2P网贷的投资门槛很低,在一些网贷平台100元起即可投资。相比较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这样的门槛使得社会公众均可以参与其中,P2P网贷真正成为了“人人”皆可参与的投资途径。从借款人的角度而言,相比“高高在上”的传统银行信贷,P2P网贷既可解决资金上的燃眉之急,又在融资效率等方面具有优势。
  过去数年里,我国P2P网贷行业之所以飞速发展,正是因为有源源不断的投资人投资、借款人融资的旺盛需求。毫无疑问,这种飞速发展既是行业的重大成就,也为监管者出了一道难题。P2P网贷在金融体系内应当如何定位,应当如何确立监管原则和规则,均是监管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我国金融压抑的局面给了P2P网贷行业以发展的重要机会,在金融压抑下投融资的需求是我国现阶段不可忽视的境况,这一点与国外P2P行业的发展并不相同,可谓是P2P行业的“基本国情”。这一点既决定了在过去,P2P网贷作为一个舶来品在我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又预示着在未来,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对P2P网贷的需求更为旺盛。因此,在决策监管政策时,必须注意到监管的力度问题。过分严苛的监管政策,固然可以解决P2P网贷行业里的 一些乱象,但也可能减损该行业的生机和活力,并对投融资产生负面效果。过去多年的民间金融情况表明,在投融资需要的刺激下,民间融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因此,在金融压抑的局面下,如何既保证P2P网贷行业的有序,又使其保持作为新兴行业的活力,是一个需要价值平衡、选择的难题。
  (二)缺位的信用体系
  P2P网贷行业的第二个中国难题在于我国信用体系的极不完善。据报道,截至2012年12月末,央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为8.2亿自然人和1859.6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据了解,在这8亿多的自然人中,真正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只有3亿多人,另外5亿多人只有经济活动记录。除此之外,不在央行征信中心数据库的自然人规模接近全国人口总数的一半[16]。从P2P网贷行业来看,大量借款人与央行的征信体系难以对接,这使得网贷平台在征信时极易陷入到信息不对称的窘境之中。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央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包含的还是信贷信息。在信用体系发达的美国,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工商、法庭、海关、技术监督、商业银行、供应商、税务等方面均可成为征信的信息来源;对于个人而言,户籍、司法、公用事业、劳资、雇主、房产、信用卡、个人贷款等方面也可被作为信息收集[17]。毫无疑问,全面的信息才是准确判断借款人信用水平的良好基础,而在我国构建全面的信用体系仍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
  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决定了我国P2P网贷行业呈现出与国外网贷行业不同的模式。西方网上P2P借贷平台通过两方面的创新降低运营成本。第一,依靠互联网调取借款人信用信息,并开发电子化信用评估工具,极大地缩减了信用评估成本。第二,平台通过网络撮合借贷双方,不建实体店。运营成本的降低使得与传统借贷相比,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平台分别能享受到更高的收益率和更低的贷款利率①。而在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决定了网贷平台将线下业务作为一个发展的重要方面。
 P2P网贷的线下业务与纯粹的依靠网络的线上业务不同,主要是指网贷平台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完成借款人的申请、征信等工作。从现阶段来看,不少网贷平台均对线下业务有较深的依赖。从纯粹的线上业务来看,征信体系的不健全使得网贷平台不得不依靠借款人有限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依据确定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而事实表明,通过网络认证的上述依据存在着借款人恶意造假的巨大风险。而选择线下模式,对于P2P网贷平台而言,一个棘手的问题即是高昂的运营成本。正如上文所述,P2P网贷的优势本在于利用网络这一新兴平台,节约借贷成本,从而使得投资人和借款人实现双赢。在线下模式下,运营成本的压力可能会严重影响网贷平台的盈利能力,借款人则可能被转嫁承担运营成本,无法享受P2P网贷的优势所在。
  总体而言,严重的金融压抑和缺位的信用体系是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的两大难题。在过去,P2P网贷行业的发展是基于上述两个前提,在未来一段时期,网贷行业也不可能脱离上述两个难题的约束。本文认为,难题的存在正是P2P网贷行业的基本国情,只有在厘清、明晰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才谈得上有针对性的建言献策。
  四、应对难题的底线
  (一)禁止资金池模式
  正如上述所述,金融压抑背景下旺盛的投融资需求是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的原动力。而在快速的行业发展当中,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开始呈现多样化的形态,与国外纯粹作为居间人的网贷平台产生了分野。正如有的论者所指出,“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实质上已经或多或少地参与到交易之中,其不仅仅是贷款中介,而是民间金融活动中的一种特殊金融机构。在这些P2P网络贷款平台中,有的通过信用附加模式使其演变成担保公司,如拍拍贷的所谓“线上交易”模式;有的通过构建资金池使自身演化成没有牌照的‘银行’”[18]。
  据报道,P2P网贷平台自2006年进入中国以来,普遍采用的是资金池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的支付服务集中到平台运营方的账户,然后再由平台运营方转到借款人的账户。平台运营方是可以接触和划转投资者的资金的,因此,资金的安全是完全由平台运营方负责的[19]。在资金池模式下,资金自投资人账户流转到平台账户之后,再去匹配借款项目,在上述两行为的时间差间,资金池即形成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宜信模式的争议此起彼伏。最强烈的质疑即是宜信模式涉嫌资金池风险。
  宜信所创立的债权让与模式中,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先是与宜信CEO唐宁签订借款合同,由唐宁的个人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再与投资人签订债权让与协议,将对借款人的债权让与给投资人。有论者认为,“在宜信模式中,利率并非由借出人与借入人双方互选,然后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而是由宜信分别为对方确立相应利率,一般借出人年利率为10%~15%,借款人年利率为17%~20%,双方仅知道自己应得或应付的利率,不清楚借贷对方的对价。宜信模式除了收取手续费、信息费之外,还存在借贷双方之间的利差收入,其盈利模式与一般商业银行无异”[20]。
  资金池模式的风险不仅仅在于道德风险,如平台所有人卷款跑路,还在于资金在平台的调配之下,完全可能演变成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回到宜信模式上来,投资人所受让的债权被打包成“理财产品”,购买这种理财产品的资金在宜信的调配之下,分配给不同的债务人,而投资人获得的债务人信息仅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笼统的借款用途[21]。在上述调配的过程中,很可能形成资金池。在这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已经绝非一个在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居间的纯粹中介平台,而是演化成为一个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准银行”。P2P网贷本来是先有借款人具体的用款需求,后有投资人在审视借款人的综合情况后,作出的借款行为。而在资金池模式下,顺序恰恰相反:先有投资人的投资行为,后有平台在吸收上述资金的前提下,确定借款人,完成借贷关系。在此过程中,隐藏着平台将资金挪作他用,而伪造借款人信息欺骗投资人的巨大风险。同时,资金的期限分配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发生兑付危机,甚至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
  总而言之,资金池模式是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的一个阶 段性模式。甚至可以说,考虑到金融压抑背景下巨大的投融资需求和P2P网贷行业发展初期的不成熟,这种模式有一定现实基础。但该模式所包含着巨大风险,背离了P2P网贷的本原。因此,禁止资金池模式是应对P2P网贷的中国难题的基本底线之一。
   (二)规范线下模式
  正如上文所述,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决定了我国P2P网贷行业对线下模式不可避免的有一定的依赖性。事实上,一些网贷平台线下模式的发展规模也让人吃惊。以发展线下模式的宜信公司为例,“到2013年末,借贷端覆盖了全国100多个城市,20多个农村地区,理财端覆盖了全国40多个城市”①。所谓的借贷端即指宜信的普惠金融业务,包括宜人贷、宜学贷、宜房贷等,主要负责将资金借贷出去;理财端则是指宜信的宜信财富业务,通过出售各种“理财产品”,实现资金回流。线下模式已经不再是仅仅因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既包括了针对借款人的线下工作即对借款人的征信,也包括了针对投资人的线下工作。而针对投资人的线下工作,通俗来讲,就是拉投资人来投资网贷平台所销售的各类“理财产品”。
  此种线下模式的危险需要与上文提到的资金池模式结合起来看。在需要投资人的投资先于投资项目存在的资金池模式下,源源不断的投资人投资才是生存发展的命脉。在发展投资人规模方面,线下模式相比较线上宣传具有明显的优势。在现实生活中,线下模式具体表现为通过各类的推介会、宣讲会、扫楼式宣传,甚至在街头、地铁口宣传产品、发展投资客户。在如此的客户扩张过程中,缺少对投资者风险承担水平的具体甄别,甚至不断地将对该项投资缺乏足够了解的投资者裹挟进来。从目前的情况下,通过上述方式发展的客户中有大量的中老年人,这部分客户大多是稳健型投资者,恐怕并非P2P网贷的合适投资者。在疯狂的线下发展投资者的过程中,这一点恰恰是被忽视的。
  更为严重的是,线下模式的发展很可能是为庞氏骗局的“输血”。在P2P网贷平台上,借款人的融资成本较高。因此,不可避免的会有可能出现坏账的情况。可以说,投资人所获取的利得越高,其所面临的借款人坏账的风险则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不断地通过线下的模式吸收资金,才能避免兑付危机,这样,“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即已成立。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P2P网贷的线下模式虽然是针对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的考量下所作出的现实选择。但线下模式从针对借款人的线下征信调查工作,拓展到针对投资人的线下投资宣传工作,这其中无疑都包含着巨大的风险隐患。因此,规范线下模式,避免通过线下模式形成资金池,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规范我国P2P网贷行业发展的一个基本底线。
  五、结语
  近些年来,P2P网贷平台在我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其在成长过程中,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乱象。毫无疑问的是,P2P网贷对中小企业、个人融资难的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的思路,未来的P2P网贷在金融体系中将扮演重要的角色。正如本文一再重申的,现阶段我国严重的金融压抑和缺位的信用体系,是P2P网贷行业发展的基本土壤,也是思考相关问题的基本前提。立足于上述基本境况,应对之策才能有的放矢,才能为我国P2P网贷行业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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