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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市政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影响发展策略

发布时间:2015-07-22 09:27

  一、相关政策背景
  2011年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安排,2012年1月1日首先在上海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进行试点。随后试点的范围不断扩大,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范围已推广到全国。截至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完成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铁路运输业的营改增试点。建筑施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营改增工作一直备受关注,2015年税务部门将继续推进营改增扩围工作,力争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由此可见市政施工行业进行营改增已经是箭在弦上,市政施工企业对改革所带来的相关影响特别是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应当要有充分的认识,以便规避相关经营、纳税风险。
  二、对市政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不论我们是否愿意,营改增已经确实即将来到,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计划,2015年将是建筑业营改增实施之年,营改增既然必定来到,施工企业具体应对营改增工作的部门必定是企业的财务部门,而财务部门具体从事这项工作的就是我们的会计人员,对有关会计核算影响主要有:
  (一)对会计日常核算科目的影响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而且计税方法、核算科目也不同。有关营业税会计核算科目比较简单,主要涉及到“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两个科目。会计核算时分为税款计提和缴纳,一般根据工程进度计提相关营业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实行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将进行增值税的核算,增值税是价外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只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看似简单,实际是复杂化了,因为在核算增值税时,为了核算清楚会设置二级明细和若干专栏(目前设有9大专栏),比如生产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材料时,借记“原材料”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在销售货物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需要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下设置的专栏进行先计算,然后得出当月应缴增值税数额,增值税的核算专栏较多、容易混淆,核算方法较为复杂。
  (二)对施工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
  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税方式上的差异,两者成本费用及利润核算也完全不同。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附加税费-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营业税下,建筑业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增值税劳务和服务时,进项税额计入成本费用;营业收入包括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营业利润时扣除。也就是购进进项业务所支出的进项税额和缴纳税额均通过营业收入弥补或开支,进入利润核算体系。增值税下,购进进项业务的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费用;营业收入亦不包括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计入当期损益,与营业利润计算无关。也就是说,购进进项业务所支出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均通过销项税额弥补或开支,不进入营业利润。由于会计上对两种税核算的差异,将导致企业的利润率产生差异,假设企业在实行营业税和实行营改增之后营业收入与实际税负相等,那么营改增后可能会出现企业营业收入减少而利润率升高的现象。
  (三)对施工企业相关税款申报及缴纳的影响
  我国税收管理机关根据各自的分工不同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部门,营业税属于地方税通常是在地税部门缴纳,而增值税是国地共享税,是在国税部门缴纳。目前大部分市政施工企业只需要到地税部门进行相关税收的申报、缴纳工作。营改增之后企业首先需要面对的就是主管税务机关发生改变,营业税时通常施工企业只要面对地税部门,营改增之后国税、地税都要面对,企业相关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量无疑将大大增加;其次营业税以工程结算价款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计算简便、缴纳方便。而增值税除了涉及到以工程结算价款计算销项税额外,还需要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分包计价等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核算,并且需要将涉及到的所有需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认证。如果施工企业涉及到自产货物还需要进行分产品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税款申报及缴纳税款的复杂性要明显高于营业税。
  (四)对施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影响
  市政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长期进行营业税的核算与缴纳工作,会计工作相对简单,对于会计基础工作要求也相对宽松,特别是当前大部分地区对建筑业税收采取属地征收,营业税按实际开票定额比例征收,所得税核定征收。会计人员对平时的单据、采购发票以及一些零星支出,特别是白条、不符合要求的单据把关并不是很严。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实行抵扣制度,每月会计人员必须将本月的可抵扣的发票送至税务局进行认证抵扣,根据抵扣和当月开票金额进行申报当月税额。这要求会计人员每月需要对采购凭证的发票进行整理,对可以进行抵扣的凭证要抽出单独放置,并对相关的业务人员要加大督导力度,监督其票据的规范性。
  三、市政施工企业应对改革的措施
  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出发点是为了完善整个流转税的征收、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使得整个税收征管更加合理,并且有利于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目前试点行业的纳税的统计情况,2014年全年超过95%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税负是下降的,整个试点全国范围共计减税1918亿元。营改增作为一项税务改革将持续释放红利,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笔者结合市政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前培训、培养税务人才,做好税收筹划
  面对一项新的事务,首先我们需要去了解它、学习它,然后才能更好地掌握它、运用它。随意对于我们广大的施工企业来说,最需要开展的前期工作就是会计人员的相关培训,目前从事市政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会计人员长期从事营业税的核算, 对增值税的相关核算是比较陌生的,相关的核算科目的设置与运用,税额计算与缴纳、发票的认证与抵扣都必须掌握。比如,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材料入账时,必须将相关的税额单独核算,而且相关发票要单独保管以便于认证抵扣。
  目前,部分地区建筑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税务部门已经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营改增相关政策研究的培训,有的大型市政施工企业已经提前储备税收筹划人才,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工作,并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市政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配置税收筹划人员,对相关营改增的税收制度、规定进行研究,充分运用改革给企业带来的发展机遇,同时规避企业的涉税风险。
  (二)规范会计核算基础管理
  在实行营业税时,市政施工企业企业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降低采购成本,通常会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为原材料、应税劳务的提供者。但是营改增之后,这些单位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企业的税负可能增加,从而最终导致企业的利润下降、现金流下降,所有企业谨慎选择供应商,在相关成本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企业的合作者,以免无法抵扣增值税。此外增值税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也可以进行抵扣,所以在即将实施增值税前,对于固定资产的采购要尽量推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
  按照目前确定的11%的税率,施工企业在管理依然比较粗放状况下,税负很可能增加。为了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发展的目标,必须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经营方式。特别是针对目前普遍存在于招投标过程中的假借资质、挂靠、提点等乱象,必须坚决制止,要加强对企业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规范印章管理,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是为企业进行增值税的核算与缴纳提供良好的内部管理环境。  
  四、结束语
  施工企业的营改增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改革对于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是具体而深刻的,需要企业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共同积极应对,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及时转变经营方式,加强对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注重对会计资料收集保管,尽量降低企业的税负,将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
  参考文献
  [1]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2]辛婷,王萌.浅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经济影响[J].价值工程,2013(17).
  [3]张雪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的影响[J].中国连锁,2013(11).
  [4]戴琼.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操作实务与技巧[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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