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证券专业媒体应为证券市场发展鼓与呼

发布时间:2015-07-09 09:05
当前,证券专业媒体已经成为证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上市公司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媒体的率先报道才得以曝光,进而引起公众和监管机构的关注及司法介入。目前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刊物包括“七报一刊”,分别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经济日报》、《中国改革报》、《中国日报》和《证券市场周刊》。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中证券报国》、《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三大证券报为主的指定媒体,还成了基金、证券公司、银监会、保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机构的指定媒体。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巨潮网”也成为证监会指定网站。
  
   三大证券报履行监管职能隐忧
  
  实事求是地说,三大证券报无疑是令其他财经媒体艳羡的:它们抢先进入了一个新兴、敏感的行业,少数几家媒体垄断了行业资源,盈利模式难以复制,形成了较高的进入门槛。然而随着竞争的加剧,三大报已有的优势正面临不断的挑战,有的已经逐渐丧失优势,特别是在发挥辅助监管功能方面,仍面临几道难过的“门槛”。
  存在“机关报化”倾向。在我国,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媒体报道的独立性,影响了媒体对企业的客观判断和有效监督。事实上,三大证券报无一不把来自管理层的哪怕最微小的“动态”、“信息”进行大张旗鼓地报道。例如,2007年4月13日《中国证券报》二版“要闻”版头条,以六栏的篇幅刊登了一篇893字的稿件《屠光绍:从四方面提高专业素质》,内容是关于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在证监会2007年工会工作会议暨女领导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包括证监会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取得的成绩等。与此同时,《上海证券报》在三版、《证券时报》在头版均刊登相同内容的稿件。如果任由这种与证券市场并无多大关联的纯“工作新闻”充斥三大证券报的版面,其“辅助监管”职能的发挥委实令人担忧。
  履行辅助监管职能缺乏法律保障。一直以来,在证券新闻领域,只有管理层“要求”、“命令”、“规定”媒体如何报道,却从来没有提出过媒体对证券市场监督的要求。早在1996年5月29日,证监会就下发《关于加强对地方报刊及其他媒体传播证券期货市场信息的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到:“1.准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2.准确传播证券、期货主管部门的政策及其他信息;3.在刊播证券、期货市场信息时,依据要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得断章取义;4.刊播股评信息时,必须同时刊播两种以上的不同观点,并应保证该信息不具有误导作用。”
  由于我国《证券法》没有涉及新闻媒体对证券市场监督的条款规定,证监会的法规对证券市场的媒体监督亦无规定,媒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督权力只是源于宪法赋予公民和组织的言论自由权,因而媒体监督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媒体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的作用,特别是对行政监管活动的监督作用还远远不够。
  履行辅助监管职能缺乏内在动力。长期以来,三大证券报凭借自己的权威地位,在政策层面进行了许多独家报道。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长期身处“利益场”,三大证券报缺少辅助监管的内在动力,或担心市场波动而轻易不愿“自找麻烦”,或担心经营受影响而不愿得罪公司,或长期受“宣传”思想的影响而只愿“挖掘投资价值”不愿“打老虎”。但不管怎样,与同时活跃在市场上的新兴财经媒体相比,三大证券报的辅助监管作用与其自身的地位不够匹配。
  
   证券专业媒体在市场监管中的原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触角已经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影响力越来越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获取利益,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当甚至是违法行为。因此,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由于长期身处一线,证券专业媒体拥有敏感的嗅觉、究根寻源的职业习惯、无处不在的网络优势以及法律赋予的特别权利,这些都为其有效监督企业创造了条件,因此证券专业媒体在上市公司监督方面大有可为。
  把握政策与市场的度。证券专业媒体面对政策和市场这两大因素的态度,决定其公信力与监管作用的发挥程度。在当前炒作盛行、稍显浮躁的证券市场中,保持客观公正、独立判断与理智冷静,是证券专业媒体的“必修课”。
  解读政策应该客观公正。我们应该看到,与国外证券市场相比,中国证券市场还在初创阶段,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也没有完善配套的经验,尤其是从近几年来看,市场的发展就是一个政策不断“试错”和“纠错”的过程。在解读政策时,要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政策进行客观公正的解读,不唯监管者意志,不唯市场“人云亦云”而转移。这就要求证券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很高的政策水平,不仅能够吃透政策内涵,而且要充分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客观分析政策所能起到的作用,而不是片面理解,刻意造势。


  分析行业力求冷静独立。证券媒体在解读公司行业信息、分析市场走势的时候,也必须高瞻远瞩、客观冷静,不唯专家视点,不被市场的波动左右。作为证券专业媒体,应当具有凡事多存疑问的精神。因为这一报道领域身处“名利场”,动辄利益相关,一个小小的失误就会造成真金白银的损失,而且往往无法弥补,使得媒体失去读者的信赖。
  力戒“黑嘴”与炒作。在信息披露、信息发布等方面,目前的证券专业媒体仅仅是被动地充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载体和工具,很少在刊发前主动地对信息进行核实,有的热衷于炒作,加剧和放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上述现象无疑是证券专业媒体的功能错位,因此,提高证券报道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整体水平、强调媒体的自律与自控、加强和完善对媒体的外部监督,是规范证券报道、促进媒体发挥证券市场监管作用的迫切要求。
  在媒体的参与、监督与金融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若从长远的历史进程角度来考察,证券专业媒体首先应当将提高整个市场的透明度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及时传递准确的信息给投资者和管理者;其次应当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及诚信作为自己的职责,将独立、客观的新闻特性贯穿到证券市场报道中;再次应当以维护市场发展而非制造轰动效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总之,推动而不是“窒息”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促进而不是阻碍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保护而不是破坏中国新兴证券投资群体的形成,应该是证券专业媒体安身立命的根本立足点,也应当成为业内人士一切行为的出发点,更是中国证券专业媒体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上一篇:保荐机构担任证券发行主承销商的缺陷浅议

下一篇:谈中美证券监管理念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