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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财政金融支持研究

发布时间:2016-10-08 14:59

  本文以浙江省海洋经济为研究对象,借鉴发达国家发展海洋经济的先进经验,提出浙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财政金融支持对策建议。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是中央实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构筑陆海统筹、东西互济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浙江是海洋经济大省,海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对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具有引领作用。海洋产业结构升级需要财政金融手段的引导,合理的财政金融政策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有效工具渗透到海洋产业发展全过程,从而实现海洋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本文在分析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发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进行梳理,提出如何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加快海洋产业的转型升级。

 

  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海洋产业主要包括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盐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等。浙江海洋产业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征:

 

  (一)海洋产业总产值呈上升趋势,三产结构日趋合理。经过长期努力,浙江省在开发利用海洋、发展海洋经济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海洋经济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特别是21世纪以来,海洋经济增速显著。2001年,浙江海洋产业总值为603亿元,而到2014年,浙江海洋产业总产值已达到5,913亿元,海洋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在10%以上,海洋产业产值占浙江省GDP的14%。2001年浙江海洋产业第一产业比重为51%,第一产业比重占绝对优势。但是,随着浙江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第一产业比重呈下降趋势,2014年第一产业比重仅为5.38%。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均呈现上升趋势,但是第二产业呈现了先快速上升后有所下降的趋势,2010年第二产业比重已达到48%,到2014年比重为45%。第三产业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为12%,而到2014年第三产业比重增加到49%,成为目前三产中所占比重最大的产业。可见,浙江海洋产业结构日趋合理。

 

  (二)海洋产业门类较为齐全,三大主体产业发生变化。浙江省海岸线全长2,660.71公里,海洋资源类型丰富,为各类海洋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资源条件。目前,浙江省海洋产业已形成以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业、海洋电力业、海洋工程、海洋渔业、海洋生物医药业等海洋主要产业为基础的门类较齐全的产业体系。而在各种海洋产业中,海洋渔业(包括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逐渐减少其在浙江海洋产业中的比重,从2001年的56.6%降至2014年的8.5%,逐渐失去四大支柱产业的地位。海洋产品制造、海洋设备制造、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及滨海旅游呈现快速发展,2014年海洋产品制造总产值约为3,062亿元,与海洋设备制造、海水利用业分列前三,其总产值分别约为2,464亿元和2,068亿元,而前三大海洋产业总产值约占全部浙江海洋产业总产值的46.72%。因此,传统三大主体海洋产业即海洋捕捞、海洋交通运输和海洋旅游业逐渐被新的三大主体产业即海洋产品制造、海洋设备制造、海水利用业所取代。

 

  (三)传统海洋产业内部发展速度呈现差异化。传统海洋产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洋盐业、海洋运输业、海洋船舶业。浙江渔业产量方面,2001~2014年浙江海水产品产量均保持在500万吨左右,海洋渔业发展总量上趋于稳定;海洋渔业在海洋产业中的地位进一步弱化,从2001年的第一位降至2014年的第七位。海洋盐业在浙江海洋产业经济中的比重非常低,总量上变化不大。而海洋运输和海洋船舶业在近十年发展迅速,2001~2014年浙江省海洋运输业、海洋船舶业产值年均增长率20%以上,2014年海洋船舶业产值是2001年的57倍,分列浙江海洋产业的前二位。传统海洋产业中的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业发展迅速,传统海洋产业内部发展呈现差异化。

 

  (四)新兴海洋产业起步较晚、发展迅猛。浙江海洋电力、海水利用、海洋生物、海洋工程和海洋矿业这些新兴产业是从2001年开始发展起来的,起步较晚,但是像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海洋生物医药这些产业发展迅速,短短13年时间,产业产值平均增长速度均达到30%以上。如浙江海水利用业从最初2001年8.30亿元的产值,发展至2014年浙江海水利用业产值约为2,468亿元,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居全国海洋地区首位,发展速度尤为迅猛。浙江海洋生物医药业生产逐步形成规模,呈现快速的发展态势。从起步之初的产值仅为1.4亿元,到2014年全年产值达到约150亿元,仅次于山东省。

 

 浙江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财政金融支持研究


  二、发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经验借鉴

 

  海洋经济具有资金需求量大,且具有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政治风险高等特征,单纯依靠金融市场难以为海洋经济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多数发达国家都运用了强大的财政金融政策工具。

 

  (一)美国发展海洋经济的财政金融支持。美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财政金融政策对本国海洋经济的刺激作用,颁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如对海洋渔业提供财政补贴,对渔船提供财政贷款,一方面刺激美国捕捞船队的扩张并加速其现代化进程;另一方面也增强其在远海、公海以及他国专属经济区对渔业资源的控制,对美国海洋渔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美国在2000年8月通过了《2000年海洋法》,据统计,美国每年投入到海洋开发的预算为500亿美元以上,而对于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开发项目和技术,政府财政拨款会给予更大的倾斜。美国设立国家海洋信托基金,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联邦政府收取的海洋使用费,如沿海油气资源开发活动所上缴的费用以及即将出现在联邦水域从事海洋商业活动所交的各项费用,该基金将专用于海洋管理的改进工作。以建立基金的方式,返还性地用于海洋管理的改进工作上,这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里建立绿色消费制度的原则。美国政府还积极引导个人对于海洋进行投资,成立了海洋投资基金,该基金由财政部、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私人投资者共同投资,为海洋事业的投资和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多方面持续的资金支持,推动了美国海洋产业技术的极大提升。到2011年6月底,美联储将购买总额高达6,000亿美元的财政债券和机构债券,其中10%的资金用于海洋产业的发展,在海洋装备制造、海洋军事发展等方面注入大量资金,保障海洋制造业的实施。

 

  )日本发展海洋经济的财政金融支持。日本一方面通过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海洋经济信贷支持,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产业的信贷投入;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组织银团贷款,实现互惠互利,加强银行间的合作,减少融资风险。同时,通过运用浮动利率杠杆,对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促进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20世纪50年代,日本在国内造船业资金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实施了“造船计划”,通过政策性银行向提出贷款申请的造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成功推动日本跻身全球造船大国。2000年开始,日本政府为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研发经费持续增加,2008年达到5,620亿日元。日本政府还通过不断完善税费制度,助推海洋经济发展。其中,与海洋经济发展中的“3R”事业、海洋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等相关的项目,可以在税收上得到14%~20%的税收优惠。此外,日本政府为了促进海洋循环经济方面的科技创新,对于新增海洋科技研发经费进行了一定的免税。2013年4月,日本政府内阁会议通过了新的《海洋基本计划(2013-2017年)》,提出进行海洋资源、能源开发和新海洋产业与市场的一体化培育,并将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官民并举推动海洋资源、能源开发,培育新的海洋经济领域。根据海洋循环经济发展中重点项目繁多、融资额度大、风险大和融资方式多样化的特点,日本积极地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海洋循环经济产业的信贷投入。

 

  (三)新加坡发展海洋经济的财政金融支持。新加坡的政策性金融模式更为显著,政府通过三大海事招标机构对全球海洋产业的研发提供大量资金。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从500万~5,000万新元不等,专项支持可达上亿新元,为新加坡海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新加坡政府设立海洋集聚基金,用于海事产业的人力资源培训及相关的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新加坡还建立了8,000万美元的海事基金、1亿美元的海事技术革新基金和2,000万美元的海事IT发展基金,为海洋研发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综上可见,发达国家在推进政策性金融的同时,充分尊重金融市场对海洋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海洋商业金融发展相当充分,银行商业贷款、海洋投资基金、融资租赁和证券市场融资目前构成海洋经济强国的主导型金融力量。“政府引导”和“市场需求”共同构成了发达国家海洋金融支撑体系。

 

  三、浙江省海洋经济升级转型的财政金融支持建议

 

  海洋经济发展为浙江经济的快速腾飞奠定了基础,海洋经济已成为浙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结合发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浙江海洋经济升级转型应以新兴海洋产业发展为重点,以推动海洋经济的产业集聚为抓手,形成市场与政府的联动机制。据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海洋经济的信贷投放和金融资源集聚,推动完善海洋产业链。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导向,加强资源集聚和金融创新。逐步改变目前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不足的局面,不断优化信贷支持结构,加大对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扶持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海洋渔业等加快发展。重点扶持海洋经济发展“三大领域”(海水利用、海洋能源和海洋生物工程),突出向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舟山群岛新区)金融资源集聚,支持试验区建设;强化对“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金融服务,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构建;积极开展船舶融资业务,在做好大型化散货船、集装箱船、化学品船三大主流船舶融资的基础上,支持钻井平台、钻井船、深水作业工程船、远洋捕捞船等海洋工程装备和特种工程船舶,积极扶持船舶零部件行业发展,推动完善浙江船舶行业产业链。

 

  (二)设立海洋信托发展基金,助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是海洋经济发展的技术要求,也是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实现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障,是前提也是基础。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民营资本充裕,民营机制灵活,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的民间资本达数亿万元。因此,设立浙江海洋信托基金既有资金基础,又是以银行为手段的间接金融的有益补充。

 

  设立浙江海洋信托基金可以借鉴美国海洋信托基金的设计思路,设立全省范围内政府性海洋信托基金,承担海洋管理、科研资助和风险补偿等职能,为海洋经济提供公共产品。具体而言,由省财政厅与海事局联合设立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浙江海洋信托基金的运营管理。省财政投入10~30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基金正式运营后,后续资金来源包括针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征税或对海洋过度开发或违规行为的行政性收费,如对海洋油气开发溢油事故的罚款。浙江海洋信托基金主要用于沿海城市海洋管理、海洋科研、海水污染治理、海洋灾难救助、海洋风险补偿以及非经营性的国际合作等。

 

  (三)发展多种投融资方式,提高投融资效率。由于海洋产业的行业分类、发展阶段、与宏观政策发展导向的相符程度等不同,对资金的数量和实效性要求存在差异,应采取分层次、分类别的投融资支持战略。就产业层次而言,海洋产业中的第一产业和基础性、战略性设施需要政府积极投入,大力扶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成熟产业,只需在政府适度引导下进行市场化融资,高风险、成长空间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初期需要政府的“非盈利性”投入,但在适当时机可鼓励盈利性的商业运作模式介入。就产业类别而言,应优先发展新兴、环保、特色产业,继续支持传统、高附加值、民生产业,严格淘汰落后、双高、纯劳动密集型产业。

 

  (四)构建区域金融合作体系,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省政府应该制定整体规划,逐步打破地区割据藩篱。各市县地方政府应加强交流合作,建立地方政府间合作协议,逐步完善市场化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加快区域金融资源流动,逐步推动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鼓励浙江“一带一路”支点城市发展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互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资源倾斜配置,争取在全省开展海洋经济领域的金融业务创新试点,在信贷规模、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沿海地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切实增强沿海地区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能力。

 

  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涉及多国、多币种的跨境结算,需要有效的国际金融合作提供保障。建议以宁波综合保税区等为依托,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保险市场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市场产品和服务创新,构建与金融市场对外合作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完善有利于金融市场对外合作的配套服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建立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交易中心。

 

  作者:许文瀚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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