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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后的金融监管策略刍议

发布时间:2015-12-14 12:09

摘 要:美国次贷危机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信用风险发展为一场全球性系统性金融危机,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在全球化背景下,面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失灵”,特别表现在对次贷发放机构、投资银行、新兴市场投资机构以及评级机构的监管上。这次危机对中国的金融业起到了警示性的作用,提示我们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金融危机处理机制,保持金融监管水平与金融创新步伐相适应,以此保障金融安全。

关键词:次贷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安全
  美国2008年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 通过各类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等渠道,迅速在全世界蔓延,令世界经济遭受重创。次贷危机的发生,其关键原因是由于联邦政府住房金融监管部门对房地产金融业监管不力,导致信用风险在住房信贷市场孕育和集聚。作为金融企业,贷款机构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大力拓展次贷市场也无可厚非,但是金融监管当局却需要站在战略高度,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宗旨下,从宏观上把握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利害关系。但由于美国金融监管属于分业监管模式,因而缺乏全局性的机构来前瞻性的监控金融创新的。
  金融危机暴露出金融监管存在诸多问题
  众所周知,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最有力的外部约束力量,而危机的快速蔓延暴露出了部分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理念、体制及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问题,究其原因,可以为我们的金融监管提供经验与教训。
  1、监管理念陷入茫信境地,缺少外部调节
  在监管理念方面,部分发达国家过分相信市场,认为“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事实上,无论是几年前的安然事件、世通事件涉及到的问题,还是这次危机前期的部分金融机构出现的流动性危机,都提醒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但多数监管当局并未采取系统性措施加以改正。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修复能力,忽视了在资本逐利动机下隐藏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这次危机的演变过程显示,微观主体存在逐利本性,仅仅依靠市场本身力量,要么容易导致资产泡沫,要么就是以金融危机这种破坏性方式清理市场,给全球金融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
  2、金融创新盲目发展,巨额外汇储备不为国家战略服务
  美国主流经济学家提出“金融创新论”,整整左右世界经济30年。他们提出,金融应超前于经济发展,各国应实行货币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资本自由流动。金融衍生工具极端膨胀,使全世界变成了一个大赌场。世界经济在1比30的金融杠杆放大之下,高度繁荣;一旦破裂,高度紧缩。问题在于,金融创新的制高点是掌握在美英国际投机资本手里的。
  看看那些“国际投资银行”是怎样在中国兴风作浪,他们的报告和代言人是如何影响决策,操纵舆论,就可知问题的严重性。我国股市两次大规模崩盘,都是在创业板推出的前夕。创业板不能推出,就延缓民间企业技术进步速度。在中国股市从2400点跌到1000点的时候,“国有企业衰亡论”甚嚣尘上,预期极差,与此同时,我们就大量贱卖国有资产。
  这样的里应外合,难道只是巧合吗?我国巨大的外汇储备,竟然购买美国次级债,前一段又有人鼓吹去美国“抄底”,这万万不可行。
  3、监管体制泄后,落后于金融创新
  近年来,金融创新使得金融系统性风险有了新的来源,其中包括各类场外金融产品以及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特殊目的实体等类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资本流动的跨市场投机。本次危机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现行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的实践。在现行监管模式下,吸引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等具有明显外部性的传统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产品接受较为严格的监管,而类银行金融机构和场外金融产品受到的监管较为松散甚至缺失。此外,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和不同的产品面临不同的监管规则和制度,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即使从事同类业务,也因为监管机构不同,受到监管的标准高低不一,加上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配合与协调不足,为监管套利创造了空间。各类监管套利使得类银行金融机构和场外产品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传统金融机构和产品。有案例表明,本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部分发达国家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及财政部门之间的沟通障碍已经给金融救助和金融稳定工作带来被动,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体系的失效。
  构建中国金融业的风险监管与金融安全体系
  次贷危机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金融创新日益活跃、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强化金融监管已是大势所趋。金融监管的趋势和变化将直接影响未来金融业的发展模式和创新模式。在此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借鉴和参考,以更好地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在复杂的金融全球化和金融监管框架下找准定位,发挥优势,提高竞争力。
  1、推进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同时需要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要与金融混业经营相适应,特别是对混业经营后创新业务的前瞻性监管非常关键。我国目前实行的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对相应行业实施监管,这种模式显然与业务经营日益混业化的趋势以及金融风险的复杂性不协调。另外,对于跨部门的金融创新,需要有一个统揽全局的更具权威性和协调能力的机构牵头,采取全面的审慎监管。因此,中国金融业在迈向混业经营的过程中,基于分业监管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有必要建立联席监管机制,加强对混业经营中创新领域、创新业务的协同监管。监管中既要保持金融创新的活力,又要防范创新过度带来的风险暴露,还要防止出现监管“失灵”的问题。
  2、引入宏观管理机构的周期参数,加强逆周期机制
  有效克服现有资本监管框架中顺周期因素以及提升银行资本的质量是防止严重金融危机的必要前提。目前,多个国际组织和监管机构正在致力于强化资本约束的普遍性,包括对资产证券化、表外风险敞口和交易账户活动提出资本要求,以及提高一级资本的质量和全球范围内最低资本要求的一致性。此外,作为资本充足率要求的补充,构建适当的杠杆比率指标可以在审慎监管中发挥作用,既可以作为潜在承担过度风险的指标,也可以起到抑制周期性波动被放大的作用。
  在克服现有资本充足率框架的脆弱性尤其是资本缓冲的周期性方面,负责整体金融稳定的部门需要开发使用逆周期乘数,抑制顺周期因素。当经济周期发生异常变化或经济系统需要非常规的逆周期调整 和/或特殊稳定手段时,可以考虑让该部门发布季度景气与稳定系数,金融机构和监督机构可以使用该系数,乘以常规风险权重后得到新的风险权重。根据这个风险权重得出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和其它控制标准(如内部评级法),可以反映维持金融稳定的逆周期要求。
  3、提高监管机构队伍素质
  一些监管机构缺乏有市场经验和感觉的人才队伍,对市场发展的最新情况缺乏足够了解,不能掌握新产品对市场结构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由于缺乏对产品风险属性的了解,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对抵押债务凭证(CDO)等结构性投资工具和信用违约掉期(CDS)等衍生产品可能引发的问题,以及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不能体现的表外业务活动,其中包括对结构性产品至关重要的评级方法的缺陷等风险隐患不够敏感。为提高监管水平,监管机构需要与金融市场进行常规的、系统性的人员交流,这种交流可以使监管机构提高对市场的敏感性,更好和更及时地掌握金融产业发展的前沿动态,更好地行使监督、监管职能。
  4、完善金融基础制度,构建中国金融安全体系
  政府信用、存款保险制度、突发性危机处理机制构成了一国金融安全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国虽然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公众对中国银行业的信心,根本原因就在于国有金融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结构,政府发挥着实事上的隐性担保。这种信用机制对于金融业这样特殊行业而言非常关键。当然,存款保险作为一项金融基础制度,对于非系统风险的化解还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因此,中国金融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应在保持政府信用隐性担保的基础上,一是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解决个别风险承担问题,二是建立类似美国的《2008紧急经济稳定法案》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理机制。从而形成个别风险处理、重大系统风险处置及金融业基础信用三个层次构成的中国金融安全体系。
  总之,以美国为中心的世界经济发生巨大危机,对中国有很大影响,可能要维持数年。但是也给中国提供了金融监管的经验与教训,我们应该从中不断反省,吸取教训,只有这样,才能启动深远的改革,推动经济的长期有力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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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邯郸,美国次贷危机的解析与启示[c],第二届亚太经济金融论坛论文集,2008,(11)。
[3] 汤世生,从美国次贷危机问题看中国金融创新之路[J],当代金融家,2008,(1)。
[4] 钱荣堃.国际金融(修订第四版)[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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