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浅谈税务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11-11 09:45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民事活动也不断增加。目前,我国的税务代理已形成了一种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有一系列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配合征管改革,维护国家税收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不过,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务代理无论在组织形式和普及程度上,还是在业务范围、工作深度和质量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何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税务代理制度,是我国税务中介机构能否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本文首先分析了目前我国税务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税务 中介 问题 对策 研究

    税务中介机构是在涉税市场业务中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代理从事各项涉税事务的的社会中介机构。我国的税务中介机构,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展起来的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越来越发挥出其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税务中介机构的作用

    税务中介机构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连接纽带,能使税务机关和社会上的协税护税等因素有机配合起来,形成税务机关、税务代理和纳税人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格局。税务代理人受托于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可以在改善涉税主体间信息传递、优化税收征管执法资源配置、优化纳税服务、促进依法治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从而对改善税收征纳环境,建设和谐税收征管环境中发挥突出作用。

二 、目前我国税务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

2.1 独立性不强
    从理论上讲,税务中机构应同社会上的仲裁机构、公正机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一样,是一个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它既不应为征税方所制,也不应为纳税方左右,而是依据税法公正地帮助纳税人处理纳税事务,协调征纳关系。但从实际上看,多数税务代理机构是由原税务部门脱钩改制的,使得代理机构在业务上难以自产,无法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业务,有的与税务机关同在一处办公,这样会使纳税人产生错觉,认为税务代理与税务机关同为一体,造成了纳税人对代理机构缺乏信任感、安全感,使代理工作难以开展。

2.2 宣传不到位
    至2011年底,我国已建立了税务师事务所4667家,但由于对税务代理宣传不够,所以业务开展及其影响面都不大,很多人对税务代理的认识存在偏差,以为没有必要搞税务代理或认为税务代理加重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在国外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实行税务代理制度已有很多年的历史。目前,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的涉税服务非常广泛,据统计日本80%以上的企业是委托税理士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有些地区甚至接近100 %;在美国有50%以上工商企业、100%的个人委托税务代理进行申报纳税。此外,国外的税务代理机构有时也接收政府税务检查等方面的业务。而在中国委托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代理的工商企业却不足5%。税务代理人迫于竞争的压力和利益机制的制约,可能会铤而走险,游离于法律边缘打“擦边球”,甚至是不惜违法犯罪以争取客户。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税务代理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造成障碍。

2.3 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低、服务质量差
    税务代理是一种高智商的纳税服务,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才需要具备至少以下四项基本素质:一是,具有独立、公正的中介职业立场;二是,具有较强的会计、审计方面的业务能力;三是,通晓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四是,具有广博,丰富的经济领域知识。但经调查显示,大量规模较小的税务代理公司,从开办者到聘用的工作人员,大多和相关政府部门有各种各样的关系,如亲属、朋友等。这些公司中的大多数人没有代理资格,聘用的人员也大多没有执业资格,这些从业人员势必不能满足纳税人的要求。面对日趋复杂的税务制度,税务代理无论是人员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是服务质量,都难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 、加强我国税务代理机构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3.1 明确税务中介机构的独立地位
    税务代理是一种服务性的社会中介行业,具有独立的地位,而非税务机关的附庸。在税务代理中,税务师和纳税人是平等的契约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有偿服务,但这种服务必须依法执行税法为前提。要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就必须深化税收征管方式的改革,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目标,转变税务机关的职能,将本由社会中介行业承担的部分职能归还于社会,从而使税务代理真正成为一种为纳税人服务的社会中介行业,恢复其本来面目,改变社会对“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附庸”的错误观念,以赢得人们的信任。
3.2 完善税务代理法制环境
    税务代理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有独立的法律法规。为了使税务代理健康有序的发展,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税务代理相关的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税务代理法律体系。建立健全与税务代理相配套的多层次的行业法规制度,使税务代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税务代理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规范,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的作用。
3.3 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本,对现有的税务代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及时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新的财税、会计知识。同时。规范税务代理从业资格的考试,选拔优秀税务代理人才,建立起一支品质优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强技能的税务代理专业队伍。另外,还需要在高校设立税务代理专业,专门培养税务代理人才。这样,通过各种途径。逐步建立起税务代理社会培训和专业教育想结合的人才成长机制,尽快提高我国税务代理人员的素质。

四 、结束语

    目前我国税务中介机构在管理水平、经营规模、业务范围、服务质量和理念、人才培养、市场意识等与国外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介机构有很大差距。需要我们趋利避害、持续发展、不断壮大,促进我国税务中介机构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周立群.完善税务代理制度建设和谐税收环境[J].中国商界,2009,(2)
[2]陈夏晓.基于均衡供求关系理论的我国税务代理体系的研究[D].2008.

上一篇:论财务管理中的会计审核及内控制度

下一篇:证券公司执行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