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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效力与效力不足的影响因素

发布时间:2015-09-12 09:18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存款,实行强制性的按规定比率上缴存款准备金的制度。其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被逐渐演变成为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强有力政策工具,主要作用是:防止存款人集中、大量提存款而导致支付能力削弱,保证金融机构的清偿力和金融业的稳定;调控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和贷款规模,控制金融供应量;增强中央银行金融实力和政治实力。但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利用不当会导致商业银行资金周转不灵,对经济金融产生破坏性影响。因此,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对此十分谨慎,只是在宏观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才会考虑使用这项货币政策工具[1]。
  一、我国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历程
  从1984年以来,中央银行为便于调整再贷款规模和信贷结构,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通过调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掌控了相当数量的信贷资金。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并逐步成为间接调控货币的政策工具之一。
  时至今日,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进行了45次调整。其中,1985年至2003年,调节次数并不频繁,每年仅进行1次调整,但调整幅度比较大,其中在1987年由10%直接上调至12%,在1998年3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直接由13%下调至8%[1]。自2004年至2008年,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率频繁地小幅度调整,仅2007年和2008年两年,中央银行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次数多达19次,每次上调的幅度以0.5%为主。而2011年至2012年的9次调整,已由抑制通胀转为稳定经济、补充流动性,分析人士认为。在当前经济增速出现下滑的背景下,央行此举意在继续释放流动性,足见该政策工具对我国中央银行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性。
  图1 1985年以来历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单位:%)
  从存款准备金率的历次调整来看,目前形成了如下2个特征:一是存款准备金率水平越来越高;二是存款准备金率越来越频繁调整[2]。央行遵照的原则基本上是逆经济风向而行,即在经济过热时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来应对通货膨胀带来的压力,或者在经济低迷时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来刺激有效需求,使我国迈过了经济发展的许多道槛,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
  二、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有效性分析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目的之一是防范金融风险,理论上认为法定准备金率的调整是一项非常有效的且效果强大的货币政策工具,这项政策最初得到了非常频繁的使用,但自2010年重启调高准备金率政策以来,控制效果并不显著[3],也没有使次月的货币和准货币量(即广义货币量M2)立刻呈现出下降趋势(见图2),可见货币供应量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不是十分敏感,双方并没有表现出严格的反方向变动关系,存款准备金政策效果在我国的表现并没有像理论上所描述的那么猛烈。况且由图1可知,存款准备金率越调越高,已经失去了其灵活性。
  图2 调整后当月和次月的广义货币量对比(亿元)
  从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货币供应量的表格对应央行的几次存款准备金调整可以看出,调整的反应速度非常缓慢。如2011年1至11月的M2增速依次为17.2%、15.7%、16.6%、15.3%、15.1%、15.9%、14.7%、14.5%、13.1%、16.7%、16.2%,调控的结果并不是显著下降,而是中间仍略有上下波动,但总体而言货币供应量增速呈缓慢下降趋势。再看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下调存款准备金以来,M2量增速依次为17.3%、16.6%、17.8%、18.1%、17.5%、17.9%、18.5%、18.9%、18.4%、19.8%,同样显示政策实施后广义货币量没有立即显示出上升趋势,表现了货币供应量对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反应并不是很敏感。
  三、存款准备金政策效果有限的原因
  (一)低利率是存款准备金率上调难见成效的症结所在
  由于利率的非市场化和金融工具供给的结构性缺陷,使其受市场供给状况的影响较小,特别是当前的低利率使投资者的货币积累不能够有效地转化为实质资本,从而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使调控失效。
  (二)实施对象和管理存在漏洞
  与很多西方国家实行的零准备金率相比,我国目前的法定准备金率明显过高,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了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必然会运用各种可行的方法,比如在期末挪用其他款项来抵缴准备金,或者在期末暂时压低存款余额以减少上缴的存款准备金额等多种措施来规避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同时,民间也存在着央行监管不到的大量的金融市场,会扰乱政策的效力和执行力度。
  (三)存款准备金数额的计提不合理,风险和收益极其不对等
  目前,我国调整存款准备金时在技术上留有一定的间隔期,实行按旬末的存款余额为计提基础,没有考虑到考核期间的存款余额状况[1],商业银行通常在此间隔内突击增加短期存款,或者挪用其他款项,或者暂时压低存款余额等措施来回避风险、使利益最大化。另外,商业银行一味地寻求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发放贷款,而对于中小企业出现了严重的“惜贷”现象,宁愿存入央行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结果导致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反应迟钝。
  四、总结与展望
  近30年来,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无论是抑制通胀、稳定经济,补充流动性及对冲外汇等方面都产生过积极作用,对中国市场经济带来了许多正面影响,不可否认它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旧是我国央行调控货币的一种常用手段。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直接融资和非存款机构的占比增大,资本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作用会逐渐弱化,直至新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出现,如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信贷政策、国际出入政策、财务税收政策、地皮政策、财富政策、收入分派政策等。目前,只有加强存款准备金制度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以及财政政策在使用方面的配合与协调,才能实现各种政策作用的同时、同步与同向发挥,避免单一政策工具的缺陷。
  参考文献
  [1]刘琳.我国频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原因及效用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5):80-81.
  [2]范从来,朱恩涛.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演变的货币政策视角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2):25-31.
  [3]余明.中国存款准备金政策有效性分析[J],世界经济,2009,(2):51-5 5.
  作者简介:王鹏炜(1992-),女,江苏徐州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0级金融专业大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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