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与风险管制的策略研

发布时间:2015-08-19 13:39

 一、引言
  金融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手段。1973年,美国学者罗纳德·麦金农教授(Ronald I. Mckinnon)提出“金融抑制”理论。他论证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是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然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为了保持金融的稳定,会对金融体系干预过多,这会导致金融抑制,资金无法得到有效配置,金融机构与企业行为发生扭曲。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现象较为普遍,如利率管制。然而,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宣布降息的同时,还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0.8倍,这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大幕正式开启。2013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冲击是巨大的,将会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加剧,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利息收入占比下降、非息收入占比上升,且存款利率上就看见升的幅度将大于贷款利率上升的幅度,净息差收窄。这是商业银行竞争加剧的必然结果。银行竞争的加剧必然迫使金融机构加速金融创新,特别是存款创新。因此,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结构性存款产品成为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
  结构性存款也可称为收益增值产品(Yield Enhancement Products),是运用利率、汇率产品与传统的存款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创新存款产品。值得注意的是,结构性存款产品和理财产品并不完全相同,广义的理财产品,是指可以涵盖所能购买到的全部金融产品及衍生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则属衍生品系列,是理财产品中的一种,但该产品的特点是本金无风险,收益不确定。因此与其他股权类和基金类理财产品有较大的区别。不同类型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有不同的收益与风险,投资者必须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就我国目前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发展情况而言,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着产品同质性高、产品风险梯度不够完善、缺乏配套的套期保值机制、某些产品定价不合理,缺乏连续、透明的估值信息发布体系、与原有储蓄产品形成了竞争关系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努力丰富产品风险收益特性、在开发个性化产品上取得突破、提高国内商业银行拆分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和衍生产品定价能力、增强国内商业银行对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推进结构性存款产品发展的配套措施。
  本文首先分析了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特征,并对几种不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了比较,然后进一步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风险进行了研究,并对发展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持。
  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结构性存款与利率汇率、股票等标的挂钩,也就是说,投资者未来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所挂钩标的的变动是否与其原先产品设置一致。如果标的在观察期内的表现与产品设置相背离则投资者将面临较大风险,不仅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甚至有些产品的设计会使投资者的投资本金部分也受到一定的侵蚀。对于银行而言,银行一般会将结构性产品中隐含的期权或者整个结构性产品出售给其他交易者,从中赚取差价,同时实现风险的转移。但是,如果银行希望自己持有期权从而获得投机收益,或者其产品找不到买主而被动持有,银行就暴露在市场风险之下。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而言,由于金融市场并不是特别发达,银行缺少规避风险的衍生工具,风险较大。
  (二)流动性风险
  大部分银行都不鼓励投资者提前赎回该类理财产品,因为如果提前赎回,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本金被侵蚀的风险,很多产品只有当投资者持有到期时才是保本产品。甚至有些理财产品不允许投资者提前终止,如果投资者试图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向银行提出申请,并以投资者向银行支付费用为前提。同时,银行有绝对的酌情权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执行投资者提出的提前终止请求。因此,通常投资者在购买这类理财产品后就需要持有到期,那这样就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汇率风险
  目前市场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一部分是以外币认购的,还有一部分产品虽然可以通过人民币认购,但是投资货币仍然是外币,那也就是说投资者实际使用外币进行投资。就算投资的产品是一款保本产品,也只是保证投资者的外币本金,并没有承诺保证投资者的人民币投资额。一旦外币发生贬值,投资者就必须要承担由于汇率变动所造成的汇兑损失,也即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从我国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累计超过25%,对其他主要货币也大幅度升值,如果人民币的升值持续下去,用外币进行投资的产品将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利率风险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期权部分的比例实质由银行的资金成本构成,而银行的资金成本与产品起初的市场利率正相关,也就是说一旦在产品运营期间市场利率上升,投资者一方面有机会成本的损失,他们会丧失高利率投资的机会;另一方面变相损失了期权部分的价值提高的可能性。对于那些本身就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而言,挂钩利率的波动将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比如挂钩美元存款利率的产品,当美联储升息时,投资者由于放弃了提前支取的权利,原有的高收益就会受到冲击。
  (五)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分两部分,一是产品投资银行的信用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发行产品的银行在经营结构性存款中存在着一定风险。不同银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信誉状况和资金实力也不尽相同,对于风险的管理水平也存在一定差异。人员素质较差、风险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的银行在自身的经营方面就存在着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二是产品所挂钩股票的公司发生的信用风险。股票挂钩产品中的上市公司如果发生信用危机,股价将会大幅度下跌甚至下市,这将会对产品本身的收益获得造成致命的打击。
 三、对于我国结构性存款产品发展的建议
  (一)丰富产品风险收益特性,开发个性化产品
  不同投资者对于风险和收益的要求不同。保本型投资者偏爱风险较低的产品,而偏爱风险的投资者则希望能够通过承担更大风险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 。针对不同的投资者,国内商业银行应该开发出个性化产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产品挂钩的资产可以实现多样化,对于风险偏好者可以开发出挂钩多种资产和事件的混合型产品。
  (二)提高国内商业银行拆分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和衍生产品定价能力
  我国的商业银行想要在承受合理风险的基础上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就必须提高衍生品的自主定价能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的大幕已经拉开,银行想要提高服务效率从而实现其核心竞争力的加强,就必须通过开发或者引进衍生品定价系统从而实现自主地对人民币衍生品制定合理的价格。除了定价系统外,还可以一并引进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衍生品电子交易系统。我国的银行还没有真正进入到国际衍生品交易市场,如果引入成熟的交易系统,就可以帮助我国的商业银行迈入国际市场,实现国内与国际市场的接轨。自主定价的实现和定价能力的不断提升,将会有助于提升银行构造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的能力,从而进一步促进银行创新业务水平的提高和我国结构性产品市场的发展。
  (三)增强国内商业银行对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
  衍生品风险的管理需要我国的银行对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规范风险控制的程序,对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以及报告制度进行统筹制定。从风险控制的程序上来说,首先,银行需要能够找出产品的风险要素和风险点,全面识别所有重要衍生品交易活动目标所面临的风险。第二,银行要能够较为准确地估计出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将会造成的危害,从而能够对风险进行可靠计量。第三,银行需要在业务开展前就根据计量结果测定出风险指标,并在业务开展后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测。最后,银行应该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先准备好应对措施,加大事后检验力度。
  (四)完善结构性存款产品发展的配套措施
  结构化产品的发展还需要以一定的外部宏观市场条件为基础,借鉴发达国家结构性产品发展的经验,基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需要从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组织执行体系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的是崔沁馨法律体系的完善度。想要实现结构性存款产品市场的壮大与成熟,就必须从法律的角度界定该种衍生工具监管中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法律地位。现下,由于我国还没有关于金融衍生工具专门的法律法规,衍生工具的监管仍就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监管缺少了法律上的保障。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了目前专门制定一部针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是不现实的,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现有的金融市场主题法,例如《证券法》和《商业银行法》。
  其次,需要加强金融衍生工具制度体系的建设。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各方在监管中的互动关系,出台一套较为完整的、基于各方相互配合的全国性的衍生工具市场监管制度。在银行业内部,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限定衍生工具交易方的资格,实现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监管部门还应当整顿和规范银行应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类别和性质,并且鼓励银行的创新,放宽衍生工具设计方面的尺度。加强银行衍生工具交易信息披露和内控机制的建设。
  最后,需要加强风险管理组织执行体系的建设。监管部门的监管应该要适当,不能有过多的行政干预,要维护市场的公开、公正、公平。对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应该建立在经济手段的基础上,逐步减少行政管理。另外,还需要健全银行业内部的自律监管组织,加强自律监管组织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品领域的良性发展,不断壮大我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市场。
  参考文献
  [1]宋淑玲.对外汇结构性存款热销的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7).
  [2]胡斌.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与利率市场化(J).国际金融研究.2005(5).
  [3]胡斌,胡艳君.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3).
  [4]胡斌,胡艳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现状特点及机遇(J).新金融.2006(5).
  [5]李畅,徐苏江.结构性产品在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发展及其启示(J)新金融.2007(3).
  [6]寿梅生.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及其对中资银行的借鉴(J).新金融.2005(6).
  作者简介:崔沁馨(1990-),女,江苏南京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系硕士研究生;董雪(1994-),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王玉洁(1992-),女,江西九江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系硕士研究生。

上一篇:股票价格对投资的影响的实证分析

下一篇:我国股票和房地产市场的财富效应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