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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构建和谐社会,搞好水土保持

发布时间:2015-07-02 14:16

[摘要]近年来,洪涝不断,旱灾无常,这些都与水土保持息息相关。水土保持是人类的基本需求,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水土保持治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工程。本文就针对我国国情出发,结合西北黄河区实际情况,提出自己在水土保持方面几点浅显的看法,与同行共勉。
[关键词]水土流失 成因 治理


  一、水土流失的含义、成因及危害
  水土流失是指水流作用下,土壤被侵蚀、搬运和沉淀的过程。在自然状态下,纯粹由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表侵蚀过程,非常缓慢,常与土壤形成过程处于相对平衡状态。在人类活动影响下,特别是人类严重破坏地表植被后,由自然因素引起地表土壤破坏和土地物质的移动,流失过程加速,即发生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是地表径流在坡地上运动造成的,可导致土壤肥力下降,使大量肥沃表层土壤丧失、水库淤积、河床抬高、通航能力降低、洪水泛滥成灾。在高山深谷,引起泥石流灾害,危害工矿及交通设施安全。
  二、西北黄土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通过西北黄土区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考察,根据遥感分析,黄土高原地区2000年土壤侵蚀面积41.9万km2,占总面积的67.14%,其中水力侵蚀占总面积的52.78%,风力侵蚀占总面积的14.11%。近年来,黄土高原地区土壤侵蚀强度及其面积发生显著变化,强度侵蚀面积显著减少,目前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措施平均每年可减少入黄泥沙4.1亿t~4.5亿t。但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虽然取得巨大成就,但由于人为不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造成了大量的新的水土流失,导致我国水土流失灾害进一步发展。据2002年完成的遥感调查初步成果,全国水蚀面积与10年前基本持平,其中东部地区稍减,西部某些省区仍在扩展。针对上述水土流失“边治理、边破坏”,西部地区破坏大于治理的严重发展趋势,提出以下建议。
  1.通过政府行为,使大家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
  水土保持是人类的基本需求,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对环境保护极为重视,对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较好,边开发边综合治理,才能维护生态可持续发展。然而在我们大荔县,经济长期处于贫困,治理水土流失,更是需要一个漫长的时期。我们必须坚持“依法保持水土,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在水土保持方面,应发动政府行为,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生态可持续性,同时让人们知道水土流失的危害性。让每个人牢固树立“水土保持,从我做起”的意识。
  2.进一步认识水土流失治理的长期性与艰巨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西北黄土区水土保持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局部治理与整体恶化的趋势并存,特别是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承载力加重,“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十分严重,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西部干旱区和半干旱区面积大,大陆平均海拔高,而且是季风性气候,冬春干旱,夏季雨量又相对集中,与其他地区相比,自然条件具有明显的脆弱性。因此,西北黄土区水土流失严重既与人为因素破坏有关,同时也与我区自然条件有很大关系。对水土流失治理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应有足够的认识,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有步骤地实施并落实好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规定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3.从四荒入手,搞好水土保持
  四荒即荒山、荒滩、荒坡、荒沟。一般来说,只有在“四荒”资源使用权界定清楚的情形下,农民才会对“四荒“治理形成稳定的预期收益,进而采用可持续的“四荒”治理措施,所以必须搞好产权界定。“四荒”资源的产权界定决不是简单地发一张产权证就能奏效的,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产权界定所包含的具体的内容。要管理好四荒,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给“四荒”资源的经营者较长的治理时间,使其能够形成稳定的预期收益,从而采取可持续的治理措施,真正实现“四荒”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要从规范“四荒”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入手,积极培育“四荒”资源使用权流转市场,为“四荒”资源的流转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使其成为提高“四荒”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
  (3)以承包、拍卖的方式诱导农户竞争“四荒”的使用权,有助于加快“四荒”治理的进程。近几年大荔县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激励群众积极承包荒山种树。大荔县境内的千亩铁镰山03年绿化达95%以上。这无疑对水土保持起了很好的屏障作用。
  4.实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途径需要妥善解决以下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生态修复与集中治理的关系,要在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修复能力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治理,实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
  (2)正确处理水土保持与人民群众生活的关系,要在切实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基础上,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实现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机结合。
  (3)正确处理点上治理与面上管护的关系,要切实解决好重建轻管的问题,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治理步伐,实现水土流失防御、治理与管护的有机结合。
  (4)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要在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美化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
  (5)正确处理能力培育与执法监督的关系,要在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意识的基础上,进行执法监督,在执法监督的过程中加大能力培育强度,实现能力培育、监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机结合,全面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关键在于加速推进水土保持科技进步与制度创新。
  5.应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规制度
  完善水土保持法规制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行的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且有强制力的处罚和处理措施,直接影响监督执法效果。二是对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审批、水土保持监理技术规范等问题尚无严格、明确的规定,导致这些环节的管理缺失或不规范,直接影响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三是流域机构的法律职责尚不明确,缺乏必要的执法权,难以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凡此种种,都严重影响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三、结束语
  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国以一贯的基本国策。水土保持是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的前提、基础、根本性措施和有力保障。它与生态环境建设互为依托,密不可分,相得益彰。正确认识和把握水土保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地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只有振兴区域经济,才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秀美山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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