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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管理学问题研究论文(共2篇)

发布时间:2023-12-11 01:34

  

第1篇:城市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中的腐败现象与防范措施的研究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如何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保障城市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土地行政管理学规划工作面临的历史性任务。


  1、行政管理中的规划土地管理机构


  在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城乡规划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的中央一级部门分别隶属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上海市属设立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各区现名称为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内设6个业务部门:规划管理科室负责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及各分区城市设计的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要求书等;用地管理科室负责审批国有土地的招拍卖,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筑管理科室负责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实施对各类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等;综合业务部门负责受理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受理和咨询,各类规划书证、文件的发放等;建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管理和保管等。


  2、规划土地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


  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特殊职能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存在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等特点。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公益性强、公权力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机构,在相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环节中:


  2.1窗口收发环节


  从相关报道来看,部分窗口人员“态度恶劣刁难人、吃拿卡要不廉洁、敷衍扯皮多往返”的情况时有发生。


  2.2规划编制环节


  目前,在相关法规只控制参数上限的情况下,规划设计参数(如容积率等)的上调隐藏着巨大的利润空间。


  2.3项目审批环节


  目前,虽已有控详规划和规划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技术数据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土地的招拍卖、建筑面积、建筑物的退让和高度乃至审批时间等都存在“特事特办”的现象。


  2.4批后管理环节


  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开工验线、工程测绘、竣工验收、许可证发放等各个环节中,往往工作人员的“网开一面”或“不当处罚”造成的是无法估量的社会危害。


  2.5档案管理环节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对所有相关的建设工程审批文件进行梳理和登记,按要求据实上报全套竣工图,因此是规划管理工作中的“最后一道门”。


  3、规划土地管理中腐败现象的成因和治理难点


  3.1规划管理中腐败现象的成因


  3.1.1、经济动因规划管理涉及大量经济利益,改变用地性质,略微提高容积率,都可带来数以千万计的可观利润。比如3公顷建设用地,容积率2.0,可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按照上海市静安区2011年房地产新盘开盘一般价格4万元/平方米,取得土地的成本约13.5亿元和建按配套费用3000元/平方米,毛利为8.7亿元;如容积率提高到2.1,土地成本不变,建按配套总费用增加900万,毛利将达10亿元,净利润将暴增1.3亿元。


  3.1.2、制度动因一是法规制度相对现实问题存在滞后现象二是操作程序不严谨,赋予了某些领导和权力部门在执行法律制度中的“自由量裁权”。


  3.1.3、政治动因一是政府官员存在错误的政绩观;二是部分官员由于价值观改变而作出重局部轻整体、重眼前轻长远的决策;三是监督查处腐败案件的力度和办法不够,导致查处力度与冒险腐败之间的利益取向失衡。


  3.2治理规划腐败现象的难点


  3.2.1、腐败现象发现难,取证难一是腐败现象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在调查过程中,难以取证,很难发现。二是规划土地管理者可能是“腐败现象”的既得利益者,很难有人会为破除腐败现象主动放弃自身利益。三是规划土地管理领域腐败现象运行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利益驱动力较强,按照目前的体制和人们的道德水准,破除的阻力相当大。


  3.2.2、监管执法难以到位由于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专业性较强,且开发商因审批和项目管理等原因对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心存畏惧,导致外部监管力量仍比较薄弱,监管方式、人员结构、监管水平等与管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监管执法环节有一定阻力。


  4、进一步治理和防范规划管理中腐败现象的思路与措施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从整体上看,规划土地管理的行政肌体是健康的,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但规划和土地管理是反腐倡廉的重点领域,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更加注重监察。


  4.1构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反腐倡廉特色教育制度


  4.1.1、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有计划地安排关于廉政内容的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方面,纳入每年的公务员培训和专题教育计划。


  4.1.2、有效开展规划管理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一是对广大公务员开展规划土地管理法规和职能道德教育;二是加强对党员“严格遵守党章、认真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三是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权力观教育,剖析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


  4.1.3、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把传统手法与现代手段、思想灌输与启发式教育、理论教育与形象化教育、梳理正面典型与剖析反面案例结合起来,开展有规划管理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时效性。


  4.2发挥制度建设在构建惩防体系中的保证作用


  4.2.1、完善落实反腐倡廉基本制度的各项措施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各项具体制度,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和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廉洁自律的制度。


  4.2.2、深入落实源头防治腐败的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等制度,体现反腐倡廉要求。进一步组织实施“阳光规划”项目,增强网上政务信息发布、基础信息提供、登记和审批业务受理、信息查询和反馈能力。


  4.2.3、重视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健全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每个干部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流程,个人和部门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并签订廉政风险责任书。


  4.3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4.3.1、加强对规划土地管理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针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情况制定监督机制,同时要求规划土地系统广大公务员相互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就个人重大事项进行报告,细化个人年度考核,并在年终考核测评中接受民主评议。


  4.3.2、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4.3.2.1窗口收件方面推行窗口首问责任制,提供“一门式”服务,在硬件和软件上同时加力,在硬件方面可添置摄像头,将服务窗口的电脑进行双屏连线,既起到当场校对的作用,同时也对行政工作进行自我监督;在软件方面应注重对窗口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业务更新,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4.3.2.2项目审批环节针对审批过程,上海的市区两级规划系统制定了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在行政审批上,实行了局长、科长、经办人员三级制度;在方案审批之前的公示中,实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公众对审批的牵制作用,同时还有效落实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纪检信访谈话教育制度。


  4.3.2.3批后管理环节针对监督检查部门的行政执法共性,加大监查力度,加强巡视检查,强化检查考核机制,要求两人执法,要求成立检查小组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验收。规划验收中面积认定的自由量裁权要严格限制,监督检查阶段需要前期审批部门的会签制度。规划和土地监督检查部门在阳光下依法行政,建立内部的相互牵制制度。


  4.3.3、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一是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二是认真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定期召开政务公开监督员大会,坚持召开建设单位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向征询对象发放《政务公开意见征询表》,此外窗口应在书证办理完毕后向各单位报件人发放《市规划系统办案(事)作风测评表》;四是完善规划管理信访举报制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结束语


  我们相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规划和土地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一定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效,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2篇:关于当前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前言


  土地是我国国民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是城市发展建设的基础。在城市的发展建设过程中我们要不断的规范土地管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重视土地的管理,通过创新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二、土地管理综述


  1、土地管理。是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简称地政。地政历来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我国近代历史上曾把地政和内政、军政、财政、经济等并列为政府行政的重要职能。土地管理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地权)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两大部分。在奴隶社会,国家政权建立之初,财政收入主要靠按人头征税,不久就改为按地征税。因为,在以农业为主的社会里,地权(主要指所有权)是最主要的财产权,土地税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此,出现了以收税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地权为目的,以土地的勘丈、评估和登记等地籍管理为主的土地管理。到了近代社会,由于工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加剧,人地矛盾突出,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合理利用和保护问题,提到各国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土地利用管理也就成为当代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土地权属管理。简称地权管理,主要手段是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土地登记一般以登记土地所有权为主,也登记设定在他人土地所有权上的他项权利。要登记并保护权利,先要勘丈土地的界址,量算面积,土地评估。我国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和我国历史上一些好的传统习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的。鉴于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且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不进入市场流动,而公有土地的使用权允许依法出让、转让、抵押和以其他方式进入市场。所以,我国土地登记的主要对象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设定在他人土地使用权上的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土地登记的主要对象是公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在使用权上,而不是设定在所有权上,这是我国土地登记的两大特点。地权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保护土地权利人的法定利益,公平、公正分配土地的权利和收益,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3、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管理主要是各级政府通过编制和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土地的配置和利用实施宏观的控制性管理;结合土地的供给和地权管理,对具体宗地的用途实行管理;通过土地整理,依照基层土地规划对土地进行深度开发利用。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有效的配置土地资源,不断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率和改善土地环境,以土地的永续利用来保障社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管理系统问题的分类


  1、理论研究方面的问题。土地管理理论研究的参与者为理论研究者,可分为土地管理基础理论研究者和应用研究者。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教师、科研人员。理论研究者的工作包括分析土地管理系统的外部环境、内部结构以及研究获取相关信息的技术手段。在理论研究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土地管理系统外部环境的分析不准确和精确;对土地管理系统各组成部分的功能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分析不准确和精确;获取相关信息的技术手段的精度不够。


  2、土地管理立法及制定政策方面的问题。土地管理立法及政策制定的参与者主要为政府。相关的国家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等,其工作主要有制定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程和标准。在宪法中规定了我国基本的土地制度。土地管理立法及政策制定主要是在宪法规定的基本的土地制度的基础对土地管理系统的参与者职权和义务作出规定以及规定其运行规则,并赋予一些理论研究成果以法律效力。在此的问题主要有对参与者的职权和义务、土地管理系统的运行规则规定不合理。


  3、土地管理实施及执法方面的问题。土地管理实施及执法的参与者主要为基层政府机关,有市、县政府及国土局和乡政府及国土所等。他们的工作是以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等为依据,应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手段管理土地与人以及与土地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可能会出现读法不准确、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4、土地管理技术方面的问题。土地管理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相关的技术手段的支持,现在这些技术的研制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提供主要由相关公司企业来完成。技术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技术手段的更新赶不上土地管理的需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土地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相关技术手段的更新却相对较慢。


  5、土地管理系统各要素之间信息传递方面的问题。一个系统高效运行最重要的方面就是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的信息传递。土地管理系统各要素之间的信息传递是其的粘合剂,在这方面的问题对整个系统的运行的影响最大。首先理论研究需要的数据会有失真;然后立法时对理论研究成果的解读会有一定偏差;最后执法时对法律的解读也会有一定偏差。


  四、土地利用的外部性问题


  1、外部性是城市土地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外部性是指一个生产者或消费者的生产或消费活动不仅对自身而且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也带来成本或效益的情况,这种成本或效益不能直接反映在市场或价格中,也被称为外溢效应。给他人所带来的无须付费的额外收益是正的外部性,而未进行补偿使他人蒙受的无谓损失是负的外部性。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既有正外部性也有负外部性的存在,如某高速公路的修建可能对周围农业用地造成污染,存在负外部性;而某公园的修建对环境的绿化、空气质量的提升使大家享受到了正的外部性。外部性的存在,使的私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也不等于社会收益,从而私人的最优产出会高于或低于社会最优水平,资源未得到最优配置,存在着社会福利的损失。消除外部性的基本思路是使外部性内在化,可以通过税收、补贴、合并、产权的明确等达到内在化的目的。


  2、城市土地市场的垄断性


  经济学根据进入市场的厂商数目、规模、产品的差异性和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判断是否存在垄断。城市土地由于其区位独特性、位置的固定性等使其具有异质性和无替代性的特点。一般认为土地市场是具有一定垄断性的市场,并且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国家是土地一级市场的惟一供给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因此,我国的城市土地市场还具有特殊的政府垄断性。垄断的存在使价格信号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造成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对政府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五、我国土地管理机制转变的主要思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为科学确立土地管理目标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中,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以及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想对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保护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土地管理的重点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或消除农地过度性损失,特别是过度性损失为主要目标,建立起“产权明晰,管制有效,市场配置,调控有序”的土地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与土地资源的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如果继续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片面追求经济总量最大化,资源与环境问题必然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摆脱资源环境困境,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与新方向。必须摒弃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传统理念,树立、绿色的新概念,统筹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通过增加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和降低单位土地资源消耗,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推进经济增长的方式转变,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六、结束语


  我们要不断的提高土地管理的水平,在土地管理的过程中减少土地的资源浪费,实现土地管理向健康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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