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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质项目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16-06-07 10:29

  实行地质项目管理,按地质项目计算、分配地质勘探费,按地质项目招标、投标、发包、承包,按地质项目监控地质成果与考核计奖等等,都必然涉及到地质统计工作的改革。面临这种新形势,我们怎么办?那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髙认识,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目前工作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而探索出适应地质项目管理的新路子、新办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在这里,不谈地质统计的全面改革,仅就有关地质项目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提点不成熟的意见,与同志们探讨。

  

    (一)


  建立地质项目统计制度,早已有过酝酿并作过尝试。从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在统计报表中,虽然增加了一些地质成果考核指标,但其目的主要是为制订长远规划和分析研究提供一些参考资料,过去还没有考虑到全面实行地质项目管理,统计方法制度并没有跳出原来的框框,以后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但触动不大,使一些脱离实际的东西得以延续下来。比如:

  

  1、将地质勘查技术方法作为统计核算的基本对象,割裂了手段和目的的必然联系,容易偏离地质找矿这一根本目标。由于过去把地质任务、地质成果光看成难以计量的软指标,而手段方法才是可以计量的硬指标。一直把方法、手段作为基本的统计核算对象,按工作项目部署统计调查,按工作项目设置统计台帐进行资料整理,按工作项目积累统计资料……,结果导致统计工作的心及统计人员的主要精力是抓手段、抓工作量、抓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导致工作项目的核算越来越多,核算内容越来越细,有的技术方法的计量单位达三四种之多,钻探工程手段的效率指标就有四种,统计和计算方法都极为繁琐。有的同志说我们以“工作量为纲”、以“钻探为纲”,这样的批评值得我们深思。'

  

  2、基层统计报表结构不合理,组合不科学,不适应地质项目管理的需要。基层统计报表制度,部虽未作统一规定,但各局现行报表的模式、结构、内容大同小异,最明显的共同点是:表式设计都没有跳出综合表的框框,用于微观管理的报表与用于宏观指导的报表没有多少区别,与地质项目分级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满足不了中间管理层次对地质项目统计信息的需要。其次,都以工作项目为主体设置指标体系,把工作项目作为统计总体,而地质项目作为总体单位,列为第二层次,难以反映地质项目的全貌及其工作进度,与按地质项目管理挂不上钩,特别是给项目承包、结算,地质经济效益考核造成困难。

  

  3、计划考核制度、办法不完善。近几年推行经济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比较注重计划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的考核,采取了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考核计奖办法,收到了积极效果。但也各有利弊,不论采用哪冲办法,都是按计划周期,以行政单位为对象,实行综合考核。考核项目繁多,内容复杂,计算繁琐,管得过宽,控制过严,不利于搞活地质经济。并且,往往由于计划周期和地质项目周期不一致,投入和产出的资料互不对应,难于合理评价计划期的地质效果和经济效益。

  

  把上述问题归结到一起,现行统计核算制度方法、统计报表制度、计划考核办法,最大的缺陷是对地质项目的分割。这显然对实行地质项目管理是极为不利的。

  

  (二)

  

  统计改革要和地质项目管理改革同步、配套,需要探讨和解决的课题很多,而恰当地解决好上述问题,对推进地质项目管理的改革是有现实意义的。我个人的设想是:

  

  1、建立地质项目统计核算工作。根据历史的经验,必须将地质项目的手段和目的,纵向和横向的关系有机地联系起来进行统计观察。把从设计、施工到提交报告的全过程,有关的各项工作视为一个整体,列为统计核算的基本对象。按地质项目设置统计台帐,将统计核算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地质项目,第二层次为工作项目,即在地质项目项下分列工作项目。台帐表式要根据地质项目专业性质的不同(固体矿产地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化学探矿……)分别进行设置,使台帐适应专业的特点。地质项目的统计范围从两方面考虑,资料积累分两步走,在地质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与设计预算、财务核算的计算口径和范围对应一致,便于对设计预算的检查考核。地质项目结束后,要囊括该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全部资料,便于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全面计算经济、社会效益。为了确保地质项目资料的全面、准确、系统、完整,对统计信息来源、渠道、流向、汇集作出规定。对几上几下的项目、合作项目、交替项目、招标、投标、出包、承包项目、由于地质情况的变化,能分开的或能合并的项目以及地质队内部与地质项目发生生产、经济关系的有关方面,都要规定明确的统计方法,建立健全一套统计资料的汇交、积累、交换、录取、供应、立卷、归档、交接、保管等方面的制度、办法。要简化核算的内容和手续,除旧增新、减掉那些过时的、重复的以及费力很大而作用很小的指标,革除那些意义不大的复合计量单位,增加一些地质项目管理需要而且填报上又可能的指标。

  

  2、改革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地质项目管理的需要和统计电算超级汇总的要求,改组现行统计年报表模式。将报表统计指标切块重新组合,属于地质工作范畴的并入地质项目,不属地质工作范畴的W小'需列入也不能列入地质项目的,列入行政单位。把基层统计报表组合成两套指标体系。其分解模式如图:

基层统计报表组合成两套指标体系

  统计年报基层表式由部统一印发,统一管理,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为了满足主管局管理上的需要,在基层表上留置空格,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适当补充指标。

  

  部、局的统计年报综合表式自行设计,可以在基层表基础上增加分层分组指标,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统计资料利用率。

  

  改革统计年报的汇总体制和填报办法。统计年报基层表由填报单位送主管局审査后,统一向部汇交。把按行政层次逐级汇总上报办法改为电子计算机超级汇总,实行信息反馈。

  

  限于地质工作流动分散,交通不便、邮途时间长,资料传递慢,因此现行定期统计报表(月、季、半年报)应精简指标,延长报告期,减少填报次数。政企分开以后,微观管理指标尽量少在定期报表中反映。在信息传递方式上,充分利用已有的通讯设备,加强电讯快报工作,尽量减少邮寄定期报表,提高统计信息的及时性。

  

  3、改革计划考核办法。计划考核分两个层次:一是对地质项目的考核,分两种情况,计划年度结束工作的地质项目,根据审批的地质投计和设计预算进行全面考核,作为计算节约、计提奖金的依据;计划年度未完工的地质项目,根据累计年度计划指标考核地质项目累计价值工作量,从当年价值工作量中(本年累计减上年累计)预提计划节约额和奖金(列入财务结算),并据此监控预期地质成果。二是对年度计划的考核,仿照基本建设按投资进度考核的方法来考核年度计划,联系地质任务评价工作成绩好坏,但不按此计算节约和计提奖金。

  

  简化考核指标。竣工地质项目考核:①地质成果(或工作成果);②地质勘探费及经济效益;③工作周期。未竣工地质项目考核:①计划任务>②价值工作量。年度计划考核:①地质任务;②价值工作量。实物工作量及工作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不再进行考核,作为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的资料。

  

  按照分级管理的计划体制,部、局管项目由局负责考核,队管项目由队负责考核,报局备案。年度计划由本单位自行检査考核。

  

  地质计划的考核工作比较复杂,要把它搞好,难度较大,有些问题把握不大,有待进一步商榷,比如:

  

  国家实行年度计划体制,财政上按年拨款,按年核销,地质工作必然是实行年度计划,进行年度考核。而地质项目周期有长有短,有的当年开工当年结束,有的跨年度,甚至跨若干年度,不可能和年度计划周期对应一致。因此项目考核和年度计划考核如何结合?值得研究。我个人的想法是:两者应相互照应,相互补充。年度地质工作计划考核应以项目考核为基础,地质项目统计反映分年度工作进度,作为年度计划考核的计算依据。

  

  考核地质项目工作进度的计算方法,是按价值工作量计算,还是按标准工作量计算。在部未对标准实物工作量计算方法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我倾向于前一种方法,主张采用经审批的地质项目设计预算结算价款的计算方法,与计划口径取得一致。

  

  勘查技术方法、施工手段是否进行考核和控制,认识颇不一致。我主张把它作为编制设计预算、计算地质项目工作进度、进行投入产出力析的一个计算依据,但不进行考核、控制,利于微观上搞活,鼓励下面选择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法和节约使用工作量。

  

  (三)

  

  实行地质项目管理,涉及面宽。有些急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地质、计划、统计、财务等方面共同研究,作出统一规定。

  

  1、关于地质项目范围、条件。地质项目包括范围,从宏观上考虑,应该囊括从地质设计开始到提交正式地质报告为止的全过程及为地质项目服务的有关工作?关于统计范围,我主张在地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计划、财务的口径进行统计,项目结束后进行投入产出分析,作为归档历史资料,应该加上该项目普查阶段的工作。

  

  构成地质项目的条件,从1984年修订的《地质工作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关于地质项目的定义上看,基本上是四条:①有特定的工作地区,②独立编制地质设计;③开展地质调査;④独立提交地质报告。桉这四条衡量,有几项工作是否列项目?需要研究。一是科研工作,计划上一直按地质项目列报,但统计上未按地质项目统计;二是成矿远景区划总量预测及航空遥感,统计上列项目,多数同志不主张按项目管理。上述三项工作有特定的空间范围,独立设计,进行野外实地调査,独立提交报告,我认为应该按地质项目统计。

  

  地质项目条件只有上述原则规定是不够的,还应该按专业分别作出具体规定才好掌握。比如对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物化探等工作,需由技术上的行家研究些具体条件。

  

  2、制定地质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的选择、申报、审批、地质设计及设计预算的编制、项目的招标、投标、发包、承包、考核计奖、收益分配等工作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和办法。地质、计划、统计、财务等专业工作,应拟订实施细则。把地质项目管理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使各方面的工作都有章可循。统计上应该拟订出一套地质项目统计核算制度和地质项目考核计奖办法,加强地质项目统计和考核工作。

  

  3、计划、统计、财务制度,规定有的不够一致。因此,这些制度的制订、修改应该通盘考虑、统一平衡,应由总经济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这一工作。


    河南省地矿局  吴太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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