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对策方法及措施本科论文(共6篇)

发布时间:2023-12-11 15:07

 

 第1篇:浅析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及其在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的价值


  中国上下五千年历史悠久,文物是中国文化精神的象征,文物保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目前,从事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多数都并非专业人员,一般处于自身的爱好而参与文物保护,其文物保护工作质量并不高。必须加强相关课题的研究,以寻找更有效的措施保护中国文物。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是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的重点措施。通过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的强度,能够促进人们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念和意识,以促进文物保护工作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


  一、文物保护宣传教育的作用


  从改革开放开始,文物保护已经逐渐受到我国的重视,根据当前的工作情况制定了《文物保护法》,该法律不仅覆盖文物保护政策的内容,而且还具有政策的连续性,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工作实践中可见,缺乏全社会的支持,文物保护工作举步维艰。文物作为中国宝贵的财富,也是全世界宝贵的财富。因此,必须建立系统规范的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体系,从而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意识,为文物保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一)提高知名度


  中国是文物大国,五千年的文明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文化遗存。随着人们对古文化遗址开发和利用的加强,在众多的文化遗址中,如何能使本地的文化遗址得到人们的认可,从而带动相关旅游业和经济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宣传教育功不可没。河南洛阳的龙门石窟申遗成功,汉魏故城、隋唐遗址被列为“十一五”期间的100处大遗址。洛阳正在举办的牡丹花会离不开深厚文化底蕴。中国古文化在在世界文化遗产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古文化开发已经成为文物发展的主要趋势,想方设法促进文化遗产获得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可已经成为我国文物发展的重点工作。毫无疑问,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是促进文物保护工作获得关注和提高全社会对文物保护意识的重要措施。例如中华第一龙的濮阳举办龙文化的学术研讨会,在研讨会中,全国各地的著名专家积极参与会议,在提高濮阳的知名度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吸引更多人士


  通过宣传教育云集各地的著名人士,让公众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价值,从而在内心产生共鸣,并且积极主动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中。实际上,我国在特定节日,逐渐规定一些文物遗址对外开放,然而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人们表现出各种不文明的行为,例如攀折花木,究其根本,公众缺乏有效的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对于该类不文明的行为,可以通过在文物遗址周围树立明显的标识,提醒公众明确认识保护文物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文物不可修复的特点,从而唤醒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自觉积极地保护文物。宣传教育能唤起更多的民众投入到文物保護中来。戚城遗址免费开放以来,节假日游人爆满。戚城遗址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墙保存较为完好,2004年国家文物局拨付专款对戚城遗址进行了保护性维修,城墙被列为重点示范性工程。而免费开放后,游人乱爬城墙的现象严重,在城墙上采摘野生植物,登高望远,儿童用来当滑梯,致使修复好的城墙土块脱落,令人心痛。在游园时,出现不文明的现象,攀折花木,在草坪上嬉戏打闹,原本绿化的草坪板结。在体现文明游园的同时,我们缺少了对游人的宣传教育。对遗址本体的攀爬,在遗址周围树立“保护文化遗址,请勿攀爬城墙”的标志。只有使更多的人们了解遗址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就会唤起人们保护城墙的意识,并会转化成自觉的行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出现缺乏沟通,对文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有加强宣传教育的作用,人们必将以一种敬仰的心情去参观游览文物古迹。


  二、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的作用


  文物保护是国家经过法律、行政、经济各个方面途径对文物进行保护,协调文物保护和国家各方面主体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综合全面的规划和治理,消除外在因素对文物的破坏,从而实现保护文物的目的。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应当坚持一定的工作方针,目前主要的工作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在法律方面,对文物进行合法、综合、系统的保护。然而,文物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特点,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文物流失或者受损,给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严重的影响。特别在人们缺乏相应的文物保护意识方面,人们偷运文物出境,或者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导致文物受到自然腐蚀,例如某些名人的故居被拆的事件发生。根据相关不完全统计报道,从改革开放以来,不可移动文物消失件数已经达到40000多件,多数原因在于建筑工程施工所带来的影响。由此可见,人们和社会对文物保护的意识非常淡薄。文物保护不仅是对人们保护文物的观念进行干预的重要措施,根本而言,还是一种行为方式。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保护工作有效性具有密切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加强相关工作以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从而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扩大文化的影响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对于文化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人们渴望通过文化上的交流,提升自我的文化修养,提升自身的素质。因此,在当下时代的发展过程中,文物的影响力逐渐扩大,人们开始走进博物馆,近距离感知文物的魅力,正是基于人类对文物的关注,必须要大力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才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才能达到文物保护的目的。


  一方面,社会部门需要重视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作用,从而促使领导干部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作用。所以,必须充分利用外界媒体,邀请领导和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提高文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位置,增强领导保护文物的意识,引起社会的重视。另一方面,着重于青少年的文物保护教育工作,青少年作为祖国未来和希望,在各项领域发展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才能,可见提高青少年文物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青少年时期是培养良好习惯的重要阶段,对青少年加强文物保护教育工作,对激发青少年文物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物见证中国悠久的历史,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和说服力,通过物质载体把历史形象生动地体现出来。最后,对新闻舆论进行充分的利用,在知识经济时代,新闻舆论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充分利用新闻途径告知公众文物保护的重要作用,公众及时向文物部门进行报告,及时发现文物,促使公众把文物保护作为己任。


  综上所述,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属于一项基础性的工作,需要长期实施,仅仅依靠单一主体难以达到文物保护的目的,需要全社会公众积极主动参与。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作用,借助媒介的作用,重视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把文物保护工作当作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持续进行。


  作者:武子龙

  第2篇:文物保护立法与文物保护意识


  一、京、渝、蓉三地名人故居现状


  (一)北京市名人故居保护情况


  在北京众多的名人中,保护情况最好的是宋庆龄故居、郭沫若故居和鲁迅故居。而詹天佑故居、曹雪芹故居和清代果郡王府则惨遭拆除。


  (二)重庆市名人故居保护情况


  重庆的孙科旧居、郭沫若旧居、状元府(骆成骧故居)等保护情况不容乐观。但重庆的白公馆、周公馆(中共代表办公地)以及红岩村(毛泽东曾居住)保存完好,建筑物保护较好,且原有风貌也维持较好。旅游开发非常成功。


  (三)成都市名人故居保护情况


  成都的杜甫草堂和桂湖公园(杨升庵故居)保护得非常好,不仅保留了原貌,而且将周围区域辟为公园,并设立博物馆,专门展示故居的主人的情况。但巴金故居、沙汀和艾芜的故居则被拆除。


  (四)京、渝、蓉三地总体情况


  总体来说,三地的名人故居保护情况呈现出明显的类型化状况。北京的名人故居中,对近现代文化贡献较大的名人的故居被保护得很好。时代稍久的故居保护情况则令人担忧。重庆的故居保护工作中,与红色文化有关的故居保护非常好,除此以外的故居或无人问津,或遭到拆除。成都的名人故居中,古代文化名人的故居保存完好,且经过了历代的修缮,而近现代文化名人的故居则很不受重视,甚至个别故居被拆除。


  笔者认为,三地名人故居呈现出的状况与其当地文化或宣传密切相关。北京的故居以人物的发展为线索。即在民众认知中,认为贡献较大的名人的故居保护较好。贡献不为广大民众所熟知的名人故居的保护情况则不容乐观。重庆的名人故居以事件发展为线索。重庆的红色文化则是其特有的文化品牌,当地政府宣传红色文化,民众崇拜红色人物。使得与红色文化有关的或与重大革命事件有关的名人故居保存较好,其他故居则鲜有人问津。成都的名人故居以人物作为线索。成都人崇古、敬古,对古代文化的认同感远胜于近现代文化,以至于成都的近现代名人的故居保护情况远不如古代的名人故居。由此能够看出,三地民众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于当地处于鼎盛时期(如重庆作为陪都的时期)的文化很尊重并注意保护。


  二、京、渝、蓉三地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一)北京的调查情况


  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发现,当被问及保护名人故居的必要性时,56%的居民认为,在不影响城市建设的情况下予以保护,40%的民众认为必须保护并加大保护力度。而1%的民众认为没有必要保护,3%的民众则表示对此没有明确的看法。


  (二)重庆的调查情况


  笔者在重庆发放了200份问卷调查,结果表明:60%的居民认为在不影响城市建设的情况下予以保护,17%的民众认为必须保护并加大保护力度。而11%的民众认为没有必要保护,12%的民众则表示对此没有明确的看法。


  (三)成都的调查情况


  笔者在成都也发放了问卷,200份问卷的结果表明,53%的居民认为,在不影响城市建设的情况下予以保护,20%的民众认为必须保护并加大保护力度。而13%的民众认为没有必要保护,14%的民众则表示对此没有明确的看法。


  (四)京、渝、蓉三地总体情况


  上图展示了三地民众对于保护名人故居的态度。从图中能够知道,北京民众对名人故居的保护意识胜过重庆和成都两地。但总体来看,三地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还是比较强的,那么,为什么有些故居保护还是惨遭拆除呢?


  根据笔者的分析,名人故居的保护情况与当地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以及当地文化形成了一种互为因果,互相影响的联系。当地文化重视的文化类型,即当地处于鼎盛时期的文化,植根于民众的意识之中,而与这种文化成分有关的名人故居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使得这种文化成分能够更好地发展,从而使得外界对这种文化的知晓度比较高,重庆作为陪都时期留下的红色文化就是典型的例子。


  三、文物保护立法与民众文物保护意识之间的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事业的迅速发展,民众自觉参与文物保护等社会公共事物的意识逐渐增强,参与的范围和深度日益扩大。豍现行《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三地也有相关规定。


  (一)北京市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市文物保护基金会、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受赠人接受捐赠,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这是该《办法》中唯一的有关调动民众文物保护意识的条款。


  (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


  在《重庆市实施办法》的第四条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文物保护事业,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该规定与《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四条非常类似,都是采用立法的方式调动民众参与文物保护积极性的措施。此外《重庆市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赠文物。对文物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这则是对《文物保护法》第11条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同时,明确强调了民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三)成都市的相关规定


  《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修正)》第四条: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收藏的文物建立博物馆。新建博物馆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批。这条规定是该条例中唯一有关民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定。


  (四)三地总体情况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京、渝、蓉三地各自的立法中,重庆市的立法中对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有一定的强调,也是三地中规定地最为细致的。而成都则只对公民、法人等建立博物馆有规定,其它方面并无明文规定。由前文在京、渝、蓉三地的问卷调查结果可知:在文物保护意识这一方面,北京的民众胜过成都和重庆两地。重庆民众则胜过成都。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北京是我国的首都,文物保护的观念耳濡目染,接触机会较多。所以笔者认为,应该排除地区差异,将重庆和成都单独拿出来进行比较。重庆市的规定明确地鼓励民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而成都的立法中,这一点有所缺失。由此可见,排除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外,立法是否明确要求民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直接影响了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民众在文物保护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若民众能够积极投身文物保护的事业中来,对文物保护工作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而立法中的明文规定,无疑对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指引了方向。文物保护法在实践中影响到了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再配合媒体的宣传等多种手段,对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切实起到了驱动、引导的作用。


  此外,如上文所述,名人故居的保护情况呈现出明显的类型化,这是受到当地民众对不同文化类型的重视程度不同的影响所导致的结果。此时,立法应对民众现有的文物保护意识加以疏导,不可违背民众的意识,否则会遭到抵制,使立法难以实行。如重庆的与红色文化有关的文物,就是民众重视与立法疏导共同作用,使得其保护得非常好。


  综上所述,文物保护立法与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呈现出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关系。质言之,文物保护立法会影响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也在客观上起到了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和监督民众行为的作用。与此同时,当民众有了一定的文物保护意识以后,就会对立法有一定的期望或看法,立法应当对其进行疏导,以取得更好的文物保护结果。而立法——文化——民众意识之间则是一个稳定的三角模型,即立法强调需要保护的文化类型,就会成为民众认识中重要的文化类型,民众对与该文化类型有关的文物的保护意识就强。立法越是强调,该文化类型也就发展地越好,民众对该类文物就越想要保护。


  四、文物保护立法与提高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通过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来指引民众,使民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其次,我们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物之间的关联和情感,通过明确的立法来保障民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受益权。并通过立法来疏导民众的意识,通过立法,来强化民众记忆中的文化,使立法与意识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该适当细化法律的规定,同时,通过立法强调特有的文化类型,使得民众现有认识能够提高。即通过立法驱动和影响意识。同时,立法不能违背民众的意识,使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很好地帮助立法的实施。通过立法,能够调动民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并为文物保护的一系列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何佳珂

  第3篇:民族院校文物保护课程教学方法探析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除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等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到当地的地理、气候、交通、人口等因素的限制,当代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但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都创造过灿烂的文化,并留存了丰富的民族文物。


  民族文物作为历史和文明的载体,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1],是探索和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料,也是进行民族优秀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的珍贵教材。[2]针对这一情况,不少民族院校相继增设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分别开设文物学、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学、科技考古学等方面的课程,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优秀的文博人才,以提升民族文物在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各少数民族的自信心与自豪感。


  民族文物包含着特定时期存留下来的丰富信息,反映了当时古代社会的真实面貌。受文物本身的材料组成、结构、性能等客观因素以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双重影响,文物随着岁月的流逝会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生物等的变化,这些改变了文物材料的结构和性能,使文物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从而掩盖了文物所蕴含的历史信息。[3]可见,民族文物迫切需要科技保护。


  文物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基本指导方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分析文物的材料、组成成分、结构与性质、制造工艺、文物产地以及各种环境因素对文物老化、变质、锈蚀毁坏的影响及劣化机理,并制定文物科学保护的方法与具体实施的技术,以最大限度地延长文物的寿命。[3]它大量借鉴了物理、化学、生物、微生物、地质学、建筑学等自然与工程学科方面的相关理论与相关技术,使文物分析更科学化、综合化、定量化,为文物保护方案、方法、材料、工艺的选择提供翔实、可靠的科学依据。


  近年来,民族文物亟待科技保护,全国不少民族院校也都相继开设文物保护课程,以求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及应用型的文物保护人才,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的考古、文博单位的科研与工作需要。本文依据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文物保护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其他高等院校文博专业的教学现状,对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一、民族院校文物保护课程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偏重课堂理论知识讲授,实验教学明显不足


  文物保护学不仅涉及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基本理论及其保护材料的合成技术和操作技能,还在保护修复过程中与制陶、造纸、纺织、彩绘、土木建筑、生物医学等技术学科紧密相连,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综合性边缘学科。[3]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并掌握不同材质文物保护的研究内容、方法以及操作流程。然而,课堂理论知识的讲授较为单调枯燥,也很难将文物保护中的某一问题剖析透彻,这急需加强学生的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目前,国内已有个别高校组建了较高水平的文物保护实验室,有力提升了本校文博专业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水平。然而,囿于国内文物保护学的发展现状,很多民族院校文博专业的文物保护实验室建设相对滞后,而授课教师往往又偏重课堂理论知识的讲授,教学方式单一,这很难让学生体会到文物保护中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性。另外,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若长期得不到实践,势必会造成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荒疏,甚至对一些基本的文物保护专用设备都缺乏使用的能力。长此以往,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只能是纸上谈兵,不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能力。


  (二)师资力量较为薄弱,难以全面支撑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需求


  文物保护研究按其材料分类,包括陶瓷砖瓦类文物保护、石质文物保护、金属类文物保护、彩绘壁画类文物保护、纸质文物保护、纺织品文物保护、漆木竹器类文物保护、皮革类文物保护以及骨角质类文物保护等,其探究的分析方法、腐蚀机理、保护措施以及保护材料都各不相同,又涉及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矿物学、土木工程等自然与工程学科。[3]要想教授文物保护学的所有分支内容,需要教师具备不同材质文物的保护理念与技术。目前,民族院校文博专业的文物保护课程一般仅有一名专业教师担任,而教师的研究方向又较为专一,对于自己研究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也只能泛泛而授,难以深入。因此,仅凭教师的个人力量很难满足不同材质文物的文物保护教学需求。


  (三)学生的教育背景相对薄弱,且学科背景又以文科为主,缺乏对文物保护基础理论和方法的深入理解


  文物保护学是一门人文与自然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对学生的教育背景要求较高,学科背景也需要文理兼备且以理科为主。然而,民族院校的文博专业主要以招收少数民族地区的文科生源为主,这直接导致学生在学习文物保护课程的时候,感觉较为吃力,对文物保护中的腐蚀机理、仪器分析以及保护措施等理解不够深入,学生对这门课缺乏学习兴趣。


  (四)与周边高校、考古所以及博物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不足


  中南民族大学有自己的民族学博物馆,这对于开设文物保护课程以及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民族文物保护人才十分有利。遗憾的是,很多民族高校仍然没有自己的民族学博物馆,或者是有自己的民族学博物馆,但文物保护专业与其以及周边高校、考古所以及博物馆等单位之间的交往还不够紧密,亟待加强单位以及师生的交流与合作。


  作者:胡飞

  第4篇:谈文物保护的功效和若干措施


  1对文物保护的概述


  对于文物,其是在历史不断发展进程中,与人类息息相关的,彰显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物质遗产。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对于一个国家影响大小的衡量,更多地显示在其文化方面的软实力。文化软实力的发展和增强,与文物领域的发展密不可分。因此,要重视文物保护,关注文化事业,在根本上促进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将自身的文化影响力扩大,传承优秀文化。借助对文物保护的宣扬,使得大众更加了解历史,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自觉地增强民族自信感,在一定程度强化凝聚力,拓展创新意识,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文物保护中,虽然不以追求利润为前提,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文物保护也会带来经济效益。文物的有效保护,可以有效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为本地经济带来新的契机,因此,要正视文物保护工作,实现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承德避暑山庄是世界文化遗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产,极具历史现象意义,因此,要加大保护,做好相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对文物保护功效的介绍


  (一)文物在不同的环境中,会得到不同的对待


  对于文物而言,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会得到不同的待遇,例如,在文化市场里,文物的意思就是古玩,能够被直接进行交易,成为一种商品,甚至是奇货可居,具有可收藏的价值,使得与之相关联的文物贩卖领域,文物就是绝对的财富的象征,对其的获取更具刺激性和冒险性的特性。对于大众而言,文物既是一种物质的含义,又在历史和文化方面具有一定的概念。但是,对于国家而言,文物的概念就更加单一,彰显在历史的反映、文明的延续方面,在国家思想中,文物使用金钱进行衡量。由此可见,如果文物遭到损坏,对于国家而言,不是国家针对某件财富的损失,是破坏了这件文物对国家所体现的意义,文物自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被损害。


  (二)文物的保护不等同于收藏,是价值的体现


  对于文物的研究,其主要目的是将历史文化进行有效传承,加强文物保护,为整个国家留住历史的精华。需要注意的是,文物保护不是简单地将文物进行集中,实现垄断和私藏,这样的话,不利于文物的保护,给整个文物的有序发展带来不均衡。当前,很多地区和国家存在综合性的博物馆,里面存在诸多珍稀文物。同时,在诸多地方建设分支机构,对文物进行合理分配,方便文化的研究与观赏,强化文物保护观念的贯彻以及管理的加强,也就是说,文物的传承不意味着收藏,根本目的是其对人类的价值和意义的体现。中国已经成为联合国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中的一员,其在文化遗产方面的价值受到日益多的管子。更重要的是,需要大众对历史文物持有端正的态度,强化文物保护的功能。


  3当前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受损普遍存在


  在当前,很多地方的群众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观念不强,将文物保护的工作归属为文物机构,事不关己,使得文物收到严重的破坏。


  (二)不合理的基建对文物造成的损毁


  当前,很多地区没有对文物的保护和认识给予高度重视,甚至出现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和勘测的工作,盲目进行基建施工,使得很多文物出现损毁和消失的情况。同时,也有些机构或者人员,对文物进行随意修缮,对文物的现状造成了改变,很难进行原貌的恢复,致使大量文物和遗产遭到严重的破坏。


  (三)文物部门建筑不完善


  在当前的文物部门,其建制不高,执法力量不强,在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造成文物保护工作很难有序开展。鉴于建制的不完善,很多文物部门提出的合理建议很难被相关部门所重视,极大阻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不足


  对于文物保护工作而言,其属于公益事业,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预算。因此,文物保护的经费的主要用途是对面临损坏的文物进行抢救和修缮。目前,如果没有外部资金的注入,地方政府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实现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扩大化


  在一些地区和相关部门,将文物保护视为地区发展的包袱,同时,将其视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障碍,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将其作为衡量文物价值的主要指标。


  (六)缺乏专业的文物保护的人才


  对于文物保护工作,人才是关键,尤其是作为文化产业,更需要专业的、素质过硬的、具有职业素养的高素质的人才。但是,很多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正是缺少这种综合性的人才。主要体现为,一方面,人员较多,机构较为膨胀,另外,专业素质的人才不足。这一问题的存在,表面上看似矛盾,但是,体现的是一种因果关系。有些人认为文化保护工作相对稳定,较为清闲,有助于养老,因此,通过不合法的渠道,涌入这一领域,阻止了高素质专业人员的引进。


  4如何做好文化保护工作


  (一)重视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增强全面文物保护的观念


  对于文物保护部门要求,要重视工作职责的履行,结合文物保护的具体情况,对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大力宣讲,结合近期文物保护的实践,形成全社会共参与、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开展文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体工作方面的教育活动,重视对文化遗产日系统宣传工作的组织。在宣传的影响在,使得大众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保护文物的完整性、没关系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社会公德。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被增强,发挥自身的责任感,使得文物保护知识和相关法规能够得到较好的推广,更加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文物保护的气氛。


  (二)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对于文物保护,要尽量争取地方政府以及各界的高度重视,使得文物保护更具整体合力。文物部门在开展工作的时候,要积极向地方政府请示汇报,与相关机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进行交流与沟通,形成横向与纵向的连续,加强联动机制作用,获取更多方面的配合,实现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重视对文物事业和保护经费的投入


  当前,虽然很多政府都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文物保护工作,但是,仍然很难适应文物发展的现状,造成很多急需进行修缮的文物因为资金的问题,无力进行切实可行的维修工作。因此,要遵循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文物法进行相关工作的贯彻和执行,同时,要设立文物保护专用资金,促进文物保护资金投入,要针对专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加大监督,保证资金能够有效应用在文物保护中,避免资金被挪用,实现对文物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四)重视培养文物保护专业人才


  为了实现文物保护的有力发展,要重视文物保护专业人才的吸收、培养和教育,促进文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文物保护工作,需要众多具有高素质、高能力的专业人才,适应现代化文物发展规划。从业人员要重视自身发展和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的水平和能力。对于文物保护机构和单位,要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要做好计划,组织人员走出国外,加强对外技术交流,学习先进的文物保护技术,增强文物保护能力,提高文物鉴定水平,同时,要注重对专业人员文物修复技术的提高,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五)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对于文物保护工作,要重视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强化文物执法力度,转变理念,全面、深入地认识文物保护工作,实现文物的合理利用,实现与旅游开发的有效协调和统一。最基本的原则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实现对文物合理、科学的应用。同时,针对不法行为,要坚决抵制,将文物保护提高到新的阶段。


  (六)重视对文物保护的垂直管理,理顺向机制


  对于当前的文物保护,之所以出现执法不力的情况,主要是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存在地方主义思想。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主要的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这也是对当地政府官员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因此,一旦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出现矛盾和冲突,就会将文物保护置于不重要的位置,牺牲文物保护,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环境。同时,由于文物保护制度的问题,文物监督部门很难做到对地方政府的有效监督,也无法应对地方政府文物保护工作的不力。因此,要重视文物保护部门与地方政府在财政、人事等方面的关系的处理,发挥对文物保护的垂直管理,理清管理机制,对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实现对文物保护的有力监督和保护。


  作者:王佳宁

  第5篇:论我国当前文物保护的困境与对策


  我国悠久的历史将很多珍贵的文物留给后人,这些文物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相对较高,在我国的文化发展和科学研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文物保护部门需要加强管理和保护各类文物,通过有力举措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从而使我国的大量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和继承。


  1当前我国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变迁,各级政府开始关心和重视文物保护事业,有效促进了文物保管、維护以及科学研究,不过随着商品经济时期的到来,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也正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


  1、文物价值观念缺乏。文物保护的良好与否主要取决于政府对文物的认识观念。部分基层干部只对区域经济发展比较重视,重要保护对象中文物保护排除在外。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文化遗迹和文物的保护所占用的土地、物力和人力数量较大,而且这些投入在短时间内很难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对文物保护工作有所忽视,严重情况下还会拆除这些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遗迹。这样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文物保护工作。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对文物保护的重要历史意义和社会价值没有明确的认识,对文物所具有的教育意义和历史研究价值视而不见,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些文物对于当地发展的深远影响。


  2、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现如今,大部分基层政府部门虽然在文物保护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不过仍然有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存在,有的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文物保护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并非某些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这就导致了基层领导虽然对文物保护的意义有明确认识,但没有积极去关心与自己的政绩无关文物保护工作,支持力度不够,从而无法保障文物保护工作。


  3、制度构建与文物保护间存在矛盾。目前,在基层文物保护事业中,存在最明显的问题就是事业管理制度与文物保护不协调,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文物管理部门直接被政府部门管理,很难制约政府部门,导致文物保护工作在开展时存在阻力。我国中央和地方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都成立有文物事业管理局,但他们只是单一的业务指导关系,并不是隶属关系,本地政府限制和决定着各级文物事业管理局的组织人事、财政拨款以及业绩考核,因此文物保护过程中需要遵从上级政府部门的意见,这就造成基础建设与文物保护相冲突。近两年类似事情频发,很多地方为了加快经济建设,大搞建筑工程,部门遗物遗址因对整体规划有一定影响,被迫拆迁或搬迁,从而造成大量的损失。


  4、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有着比较强的基本法指导性,不过可操作性方面相对薄弱,“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是”方针原则是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从整体看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比较适用,不过由于“合理利用”这条规则给各级政府部门的回旋空间较大,有的部门以此为借口对文物进行破坏。作为特殊保护对象,针对文物需要通过不同方式对待不同类别的文物,不过政府为了达到经济利益,在开发时采取一刀切做法使文物保护工作落于形式。


  2文物保护工作的对策


  文物能够使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使民族凝聚力得到增加,所以相关部门要在文物保护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1、对基层文物保护加强宣传教育。文物保护工作与我国历史文化传承息息相关,需要社会各界进行广泛支持。想要使我国的优秀文化遗产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完成,因此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势在必行。基层单位及时给政府领导和普通群众传递文物保护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需要将各种媒介的宣传教育功能积极发挥出来,使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大幅提升,使文物保护基础知识得到普及,从而进一步激发文物保护热情,有效推动当地文物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对基层文物保护加大资金投入。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财政必须给予大量的资金保障。而当前一个时期,资金投入不足成为阻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最大的“绊脚石”,文物保护和管理因资金不足很难有效开展,对于文物保护工作来说,加大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意义重大。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可以通过民间资金赞助和捐赠的方式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法律保障体系进行有效强化。虽然说资金财力是文物保护的基础保障,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大量资金支持,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制定也是文物保护的有效手段。因此,国家不但要通过垂直管理进行文物保护,还需要建立文物保护基金,该基金主要以国家税收为主题,使民族文化的责任传承让更多人承担,不再依靠少数人来保护文物。制定相关保护法,文物的破坏允许程度上不再区别对待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由工程建设方承担考古发掘和勘探费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取消,统一设置为国家文物保护基金支付,从而公平对待整个建设群体。由于文物发现具有不可预测性,并不是任何建设工程都能够发现文化,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4、对基层文物遗址加强保护利用。想要使文物保护工作能够健康快速发展,需要使其顺应时代发展的步伐。在进行文物保护时,需要对文物加强保护性利用,例如进行当地特色的文物展览馆和博物馆的建立,或者借助历史遗迹的名气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这样不但能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能够将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资金短缺状况通过合理的开发利用进行有效缓解,另外还能够使文物的历史教育价值得到充分发挥,使文物保护呈现出良性循环的状态。


  5、对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加强建设。通过对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加强建设,使文物保护周密性显著提高。我们在对文物保护不力的原因进行评价时,不但要反思政府急功近利、追求经济效益的行为,而且要对文物保护群体自身的建设问题加强重视。近年来,由于文物保护单位工作人员的非专业性,导致出现文物惨遭破坏的案例。通过水洗曲阜“三孔”事件能够看出,因文物保护单位人员专业性知识匮乏造成简单的常识性问题出现严重的错误。通过对各个文物保护单位的分析能够看出,专业性知识匮乏只是其中一个小问题,主要原因是文物保护管理单位没有将完备的文物保护措施手册提供相关人员。唯一性和独特性是文物所具有的特点,需要通过不同的措施针对不同类别性质的文物。所以,基层文物单位面对人才队伍知识匮乏的问题需要加强自身建设,使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面临着诸多阻碍和问题,但仍需要排除万难对遗产和遗址等宝贵财富进行传承和弘扬。这些文物作为民族文化的传承载体,极大的体现了我国多元一体的文化特征,对民族精神起到了弘扬作用,使民族凝聚力得到增强。所以,通过文物保护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对遗留财产进行保护责无旁贷,更是给人类社会做出巨大贡献。


  作者:李矛

  第6篇: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对策探讨


  文物保护工作是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文化传承的有机结合,是一条连接历史与现在、未来的文化纽带,文物保护是对人类文明、人类智慧以及各种形式的文化资源传承的有效措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文物保护上投入了极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取得一定的文物保护成绩,但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存在,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处于相对落后和被漠视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


  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概况综述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和组织性极强的工作体系,其工作内容包括文物发掘、考古、研究、修复和保护等,文物保护机构包括考古性质的研究机构和文物修复、调查、评估机构,两者在机构层级上处于平行关系,体现着文物保护工作的两个方面。侧重于研究性质的文物保护机构,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文物修复、文物病害分析和防治、文物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研究、工艺研究、文物保护预防措施以及教育宣传工作。文物保护是一件新品综合性工作,与很多学科具有交叉关联性,而且由于文物具有不同材质特点和文化特征,每种文物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要求都不一样,所以文物保护是一项复杂且专业要求极高的工作。我国目前的文物保护工作以文物研究和文物考古相结合,形成了一定规格和水准的保护水平,但是相对于世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二、文物保护工作所面临的现实性问题


  (一)现代建设破坏了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周边环境的完好度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化建设成为主要潮流,在现代审美学和建筑风格的影响下,一些具有历史底蕴和文物价值的建筑物、历史遗迹以及相关设施,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和破坏,有的甚至直接拆除。许多具有民族特色、保留着特定历史风情的文物倒在现代化建设的机器面前,如有的城市进行旧城改造时,对保留着原住民特色的老街以及特定历史时期的建筑,予以拆迁和推平的行为,一方面是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却是无法修复和弥补的文化传承链条的损失。


  (二)以仿古和复古之名篡改历史古迹


  本质上,这是建设与保护的一个认识误区,很多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在对历史古迹和遗址的保护措施选择上主要从工艺和材料上下功夫,以现代化的建筑材料和防腐工艺,对历史遗迹进行仿古式的重造。其本意雖是从保护的目的出发,但是对于具有特定传奇色彩和民间特色、历史气息的建筑而言,这种保护其实质就是破坏,是自以为是的篡改,对于文物应该具有的本来面目,非但没有起到保护作用,相反是一种抹杀和仿制,使文物的真实性成分人为的降低。


  (三)文物保护观念并未深入人心


  受西方文化和西化思潮的影响,给传统文化以及见证传统文化的文物体系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方面政府部门为了发展经济,推动当地的旅游事业发展,大举挖掘地方性的历史底蕴,大举兴建新生代的“历史遗迹”,以历史文化名城标榜自己。另一方面,对于真正具有文物价值和历史底蕴的遗产性文物,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都处于一种被忽视的边缘地位,有的甚至被视为现代文明的阻碍而被摧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因为缺乏扶持力量而处于濒临失传或消失的绝境。


  (四)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建设滞后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文物保护进行明确立法,现在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制依据,多出自于地方规制或者通知规定中,法制建设严重落后于实际需要。其次,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存在着设置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职责模糊、管理缺失、多头管理、流程随意的问题。最后,文物保护是一件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它是由文物行政保护部门主持的,同时又与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都有着密切关联,因此涉及到这些方面的法律法规,彼此间并无关联和关照,这是现行法律在文物保护上的关联性缺陷。


  (五)经费和专业性人才短缺


  由于文物保护注重文物还原和历史文化传承,不是立马产生经济效益的产业,因此,在文物保护工作上,所需的经费开支大部分依靠国家拨款,基层单位甚至全部需要国家拨款,由此导致的经费不足是现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现实性问题,严重影响到文物在普查征集以及保护开发和科研上的工作效率。此外,文物保护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尤其是关于考古、鉴定、修复等方面的技术性人才奇缺,具有跨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更是难得。


  三、改进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应对策


  (一)规范现代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制度


  纵观全球,我国在文物保护上的政府作为显然是不够的,文物保护力度甚至不如许多经济非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在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开发的基础上,需要合理控制现代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冲突,不以建设之名毁坏历史文化结晶,从文化传承的长远角度协调保护与开发的问题,遏制以破坏历史遗迹为代价的建设行为,规范民俗特色、民间文化和传统文化的保护措施,避免大规模的人为破坏,避免在城市化进程中以牺牲文物换取眼前利益。


  (二)建立正确的文物保护观


  文物保护的首要原则是保护文物的真实性,文物所能代言的历史时代、所携带的历史信息碎片、所包蕴的文明特征是不可复制和模仿的,显然也不是现代化技术可以仿制和还原的。在文物保护领域中,除了真品,所有的仿制品即使工艺水平和艺术水准再高,都只能归于赝品,不具备历史考古和文化溯源的研究价值。因此,文物保护单位和地方政府,需要正确认识文物保护,在力求保留文物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基础上,在预防性保护措施上,节制使用现代化技术,尽量保持文物原貌和原有特征。


  (三)普及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保护是一件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专业人士的工作投入,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通力配合,需要全民参与、全民保护。文化保护部门要坚持文物抢救和文物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主动联系城建部门,做好城建审批的配合工作,对于涉及到文物保护的相关项目,文物保护部门需要有提前介入的意识,及时阻止暴力式的开发行为,先见性地做好文物保护协调工作。


  (四)政府主导健全文物保护法制建设


  国家应尽快出台文物保护的法律体系,强化文化保护周边法律的彼此关照性和关联性,明确文物保护的主管部门、从属部门和关联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确立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地位。同时,地方政府应积极响应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并联系地方实际,规范经济发展中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从法律法规上对文物保护工作予以支持。


  (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从文物保护单位本身而言,可通过文物利用增加收入,部分解决文物保护的经费问题。同时,政府部门和地方财政需要整体规划文物保护的经费投入,使文物保护工作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基础。另外,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捐赠钱物的形式缓解文物保护单位的经济压力。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需要加强专业学习,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组建高效、高能和复合型的文物保护专业团队。


  四、结束语


  文物保护关系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明的传承,关系着现代文明的最终走向。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大众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工作,需要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组织提高认识,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矛盾冲突,使文物保护在城市建设中发挥出积极作用,使城市建设在文物保护中创造出新的机遇。


  作者:张志宏

上一篇:生态旅游发展问题对策思考研究论文(共5篇)

下一篇:当前旅游管理中的问题及优化策略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