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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现状的理论综述

发布时间:2015-07-21 09:18

 一、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的现状
  近年来,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给外出务工人员创造了越来越多的工作机会,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急剧增长。全国妇联2008年2月27日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万人。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统计,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该院辖区9个基层院共起诉此类案件124件,受害的留守女童多达149人。广东省妇联与省检察院联合调研显示:过去三年广东2506名女童被性侵,在女童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女童遭到性侵害的现象最为突出,占案件总数的75.34%。过去三年,逾2500名女童被性侵害,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
  目前,社会对女童遭受性侵的案件高度关注,有部分学者对该类案件进行了实证调研,结果显示东西部地区的情况都令人堪忧。2009年发生的“贵州省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参与嫖宿幼女案”,一经媒体报道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案件中数名国家工作人员和中学老师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对农村留守女童进行欺骗或强迫进行性侵害,而该案正是揭露了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这一严峻的现状。然而在诸多的调查报告中显示,这也只是众多性侵案件中的冰山一角。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媒体在2006至2008年间媒体报道过的300个案件进行研究调查还发现,校园这个儿童长时间聚集的场所近来成为犯罪人魔掌的所及之处,校园性侵害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此类案件就高达50起。此外,校外人员对校内学生的性侵害,占到了16%。
  二、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案件的特点
  (一)农村“空巢”老人犯案率激增
  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农村留守女童频频遭遇性侵害,从其犯罪主体来看,农村“空巢”老人犯案占有较大比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年的研究报告表明,在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中,老年人作为较特殊的群体,占相当大的比例。在该中心统计的340个案件中,5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案件有45件。其中,发生在农村的比例特别高,占该类案件总数的82.2%,年龄最大的侵害人83岁。
  (二)受侵害女童呈低龄化趋势
  从近几年来看,在农村地区发生的性侵犯案件,被害人的年龄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遭受性侵犯的对象主要是5—12岁的农村留守女童。犯罪分子之所以锁定该年龄阶段的女童为目标,主要是利用她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长期脱离父母的有效监护。2002年某县公安部门破获的特大强奸、伤害幼女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苗少勇自2001年开始, 先后流窜于河北、河南、安徽等地农村,用少量金钱、水果引诱,或以问路、送信、找人为借口, 将多名6—14岁的女童骗至僻静处实施强奸。该案中的大部分受害人就是农村留守女童。留守女童受到性侵犯时往往不知所措,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性侵犯;有的受到犯罪人的威胁不敢告诉大人;而有的监护人在知晓女童遭受性侵事实后,也选择了沉默或者私了,这无疑会让犯罪人更加猖獗。
  (三)留守女童遭受侵害案发现难,取证难
  从媒体已经报道的留守女童遭受性侵案件来看,这些案件普遍具有发现难、取证难的特点。之所以具有这两大特点,主要是因为性侵案件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多数女童在遭受性侵害之初不会对任何人说,在发现之时一般都是数月,甚至数年之后,此时相关的重要证据早已消失。在农村,此类案件大多数的侵害者与被害人都较为熟悉,有的甚至是关系密切的亲属,因此很难被察觉。
  三、农村留守女童遭受性侵的成因
  (一)对农村留守女童监护的缺位
  农村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但由于户籍限制,自身经济条件有限等原因,他们只能将其未成年子女交由家中的父母或亲戚照顾,甚至在一些家庭中只有兄弟姐妹间相互照顾。这种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极为不利。留守女童根本无法防犯成年男性的性侵害,对其安全保护的工作只能交由监护人来实施,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年迈的爷爷奶奶或者其他亲属都无法真正落实他们所担负的监护职责。再者,作为对留守女童同样具有监护职责的学校来说,老师本应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关注。但由于目前农村地区存在着办学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师资有限导致老师在完成教学任务之余根本无力兼顾对学生的监管职责,这就形成了家庭,学校对农村留守女童安全监护的双重缺位局面,因此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农村文化生活贫乏
  农村地区经济文化落后,信息蔽塞,没有丰富的娱乐活动来充实留守老人空虚的精神生活。家中子女外出务工,无论在生活上还是精神上都无法照顾好老人,随之产生的一些负面情绪又得不到正确处理,长期累积造成心理疾病,最终导致心理扭曲,才会导致犯罪行为。
  (三)师德沦丧,监管缺失
  学校本应是孩子们学习知识的殿堂,但校园性侵案近来屡屡发生,让人们难以置信。此类案件大都集中发生在小学和中学,甚至有的幼儿园也有发生。此类丑闻的曝光,让人们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这个变形的社会。在地处偏远的农村校园发生性侵案件,主要是由于乡村老师综合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教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农村小学的师资匮乏,老师相互之间形不能成有力的监督,由于地处偏远,教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也不够,导致一些老师胆大妄为的利用自己特有的身份和便利条件对学生实施性侵害。因此,亟待加强对学校教师各个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才能有效的防范该类案件的发生。
  作者简介:吕艾晋(1987- ),女,四川大竹人,西南大学法学院2011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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