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浅谈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重要性与确立标准之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3-12-08 10:21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重要性分析

  1.行政法基本原则为部门行政法研究提供指引

  我国行政法建立的基础就是为相关部门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作用,目前行政法理论研究机制中,对于行政法学研究和社会发展进程以及社会管理创新项目来说,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指导价值和应用意义。新型运行维度和动向对于传统行政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扩展作用,对于一些游离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学之间的部门,要对其交织性问题进行深度探索。而在研究结构中,若是没有行政法总论作为基本的理论指引,就会导致一些学术研究人员失去工作的动力和理性管理诉求,甚至是失去基本的行政法学立场。正是基于此,行政部门要进行研究,就要有具体的管理机制和相关信息机制,在部门行政法学研究人员对其进行深度分析的过程中,也要利用基本原则对研究机制进行综合分析,正是基于行政法的全局,基本原则也是整体管理维度的升级[1]。


  2.行政法基本原则为部门规范行为建立统筹系统

  行政法是独立部门和学科,尽管行政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单行法规较多,但是,要对不同领域进行综合分析,才能提高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深化落实行政法,优化行政法规治理理念,确保行政法中各个法律制度之间能形成共同追求的基本目标,深度贯彻落实有效的管理机制。无论是行政法的总论还是行政法的分论,都需对法治追求的精神进行深度贯彻和落实[2]。因而,建立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管控和深度落实,能有效的提升其实际价值,在整合不同价值尺度的同时,确保对行政法律的相关规范进行深度整合[3]。


  3.行政法基本原则为司法审查把关

  从法学的角度分析司法审查项目,需要借助法律原则,并且对相关个案进行细化分析和处理。法律原则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积极落实更加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行政领域中相关行政机制也能得到有效落实,传统模型中,行政权利和行政法之间会出现差异,这就导致两者管理机制出现了严重的滞后问题,主要是在司法审查中,行政法官对于法律适用性选取方面还存在问题,无法有效寻找正确且开放性的行政法原则。正是基于此,在实际法规应用管理方面,要積极践行相应的管理机制,建构系统化审计机制,法律原则就是最有效的调和剂,能保证管理维度以及管理层级结构贴合实际需求,从侧面反映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把关作用。


  4.行政法基本原则为部门行政权实施奠定基础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要积极践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并且将社会功能进行有效传递和转变,提升其积极因素,并且将权力内容以及行使范围进行细化处理和分析。只有积极落实行政法基本原则,才能在形成均衡扩展的基础上,顺利提高行政权的实施效果,确保管理维度和管理要求之间形成合力。也就是说,在实际行政体制建立过程中,法治国家以不断深入和递增的实体法规范为基本的发展目标,顺利升级机制的程序性,确保控制结构能给予有效回应。


  5.行政法基本原则连接宪法和行政法

  要保证行政法和宪法的综合管理,就要针对其相互依存的关系进行集中处理,结合实际基本原则的运行环境,并不是所有行政法原则都是由宪法推出的,因此,要结合实际行政法领域,建立切实有效的调整机制[4]。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标准分析

  1.从形式标准角度分析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标准

  从形式性原则对其进行深度分析和判定,主要指的就是在行政基本原则中建立贯穿始终的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践行法学的始终性以及法律性等。从形式上看,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整个体系精神的展现,是行政法中具有根本性基础作用的准则,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建构更加系统化的管理需求。在行政法基本原则建立和确立过程中,要将可操作性作为基本的准则和管理规范,确保相应管理维度的有序落实。也就是说,要保证行政法原则在行政审判结构中,为司法机关的司法适用项目进行深化处理,避免构建机制中的空泛问题[5]。


  2.从实质标准角度分析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标准

  从实质性原则进行系统化分析,要结合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应用效果以及相关管理机制,真正从内在逻辑以及依据出发,建构系统化的价值体系以及实践目的。其一,从内容分析层面建构其实质性标准。其二,从行政法确立依据进行分析,主要指的就是基本价值和基本矛盾之间的影响和互动。其三,从效率和限制机制层面分析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逻辑起点。因此,在行政法基本原则构建过程中,要从价值取向进行深度分析,着重分析现实和发展效果,并积极落实自我优化的管理策略。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作为行政法的核心问题,行政法基本原则要建立更加系统化的管控体系,将行政法和行政管理目标进行有机融合,提高建制原则,确保其包容性和效率结构的有效落实,也能建构更加完整的法律控制模型,真正践行有效的标准。


  参考文献:

  [1]闫晶.《基本法》架构下的特区政制及其实践——以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的关系为视角[J].行政法学研究,2015,14(02):52-57.

  [2]蒋成旭.基于行政法基本原则裁判的一般方法初探——以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为例[J].行政法学研究,2015,29(05):94-102.

  [3]沈福俊,林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探究——以行政判例制度的建立为视角[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15,14(03):34-44.

  [4]杨小君.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论构建与价值追问——评周佑勇教授《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J].行政法学研究,2015,36(03):131-133.

  [5]莫于川,郭庆珠.论现代服务行政与服务行政法——以我国服务行政法律体系建构为重点[J].法学杂志,2016,28(02):62-67.


  来源:报刊荟萃(上) 2017年3期

  作者:许泉


上一篇: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与重塑

下一篇: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