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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有企业重复上访问题

发布时间:2015-08-25 09:10

    论文摘要 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深入洞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企业信访工作本着为职工群众解忧的宗旨,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矛盾和冲突化解抑制在萌芽状态。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信访工作面临诸多种新的挑战,特别是重复上访问题比较突出,日趋增多,作为企业信访工作人员,应当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结合本企业实际,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行“事要解决”,为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尽一份责任。本文就如何解决国有企业重复上访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论文关键词 国有企业 企业信访 重复上访 分析研究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和谐稳定关乎着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产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矛盾凸显已成必然,并且体现为日趋增多的各类信访问题,特别是重复上访比重大、增幅大、解决棘手,成为企业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企业实际,深刻剖析重复上访的原因,以人为本,对症施治,才能取得较好效果,为企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造成重复上访的原因
  一是有些领导认识上的偏差造成重复上访。企业领导平时只注重抓安全生产和经济工作,忽略了对信访稳定工作的管理,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从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只做表面文章,解决问题的主观愿望不积极。特别是对初信初访的处理敷衍武断,应付性表态,本该解决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或找种种借口久拖不办,最终使小事变成大事,简单问题转化成复杂问题,“逼”着群众重复上访。有些领导对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关制度学习欠缺,理解不透彻,掌握不准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引用政策不恰当,处理不到位,又不能作出令上访人信服的解释。而上访群众偏偏对相关政策有所了解,或对政策断章取义,再加上有的上访人提出的要求过高,从而造成重复上访。对一些上访老户,个别领导为了怕影响整体工作业绩和形象,则过渡迁就,做出无原则让步,特别是在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千方百计满足上访人提出的要求,达到息事宁人,这无形中滋长了上访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诱发一些人重复上访。在一定意义上讲,群众通过重复上访反映问题求得了解决,会失去对信访部门的信任,同时客观上也强化了诉求表达行为的反向诱导,如果这种情况屡屡奏效,会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
  二是信访部门受职能限制,协调问题力度不够产生重复上访。企业信访既涉及到企业内部的信访问题,也涉及到政府部门和企业周边乡镇农村的信访问题,处理问题时企业信访部门从中起综合协调作用,既要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又要协调政府或企业周边乡政府。协调企业内部的信访问题时,有些信访问题与解决的主体脱节,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由于各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缺乏联系与沟通,产生矛盾的部门不能主动承担解决矛盾的责任,愿负责到底,采取一推二拖三不管的不负责任态度,上访人在部门之间往返奔波,矛盾不断积累,问题得不到解决,从而使上访人多次重复上访。甚至于出现了有权的部门产生矛盾,无权的部门解决矛盾的窘境。有些信访问题政策可操作性不强或政策相对滞后引发,企业信访部门又不具权威性,力所不能及,需要向上级部门反映,但是政策制度又一时不能改变,因为涉及上访人的利益,上访人只能不断找企业信访部门重复上访。有些问题企业需要与政府部门和周边乡政府协调,受当地各种条件的制约,受利益的驱动,乡政府、周边村庄以各种理由向企业索要利益,提过高要求,同时也不排除搞地方保护,企业对此又不具有约束力,协调沟通的难度较大,引发重复上访。
  三是上访人对企业解决问题的期望值过高形成的重复上访。从到企业信访部门重复上访群体构成情况分析,不难看出,与企业有直接人事关系的如工伤职工、内退人员等,其反映的问题依据政策已妥善解决,但他们为达到个人目的,盲目攀比,循环往复,不断提出过高标准的诉求或无理要求,超出政策规定和法律界限,因得不到满足而反复上访。目前面临的矛盾与几年前相比,内容和重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企业有间接关系的如外建队民工,他们的工资发放、工伤待遇等问题,不去找包工头解决,动辄就找企业信访部门讨说法,在他们的意识中,认为给企业承揽工程,给企业干了活,有问题就找企业,但是企业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按照相关制度不能给予满意答复,引发民工重复上访。与企业没有关系的如企业周边农村村民、城镇住户,他们当中有少数人为达到一己私利和目的,或无中生有,或捕风捉影,本与企业不沾边的问题却不断找企业上访。综上所述的各类重复上访人员都有一个共同的思维,在他们的潜意识中,认为国企就象块“大肥肉”,能吞一口是一口,能讹一点是一点,加之一些上访人不了解政策规定,法制意识淡薄,本来不切合事实的问题,却长期纠缠企业信访部门,频频重复上访。这也告诉我们,在企业跨越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不断引发各种矛盾,各种利益关系调整的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群众的诉求会水涨船高,种种矛盾不是在静态中积累,而是在动态中变化。

  二、解决重复上访的对策

  一是切实解决问题是减少重复上访的根本所在。信访工作表面上是做群众工作,其实质则是做领导干部的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看待和妥善应对各种矛盾,必须有坚定的信念。绝大多数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用群众观点来统领,要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作为企业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强化宗旨观念,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注重初信初访的协调处理,杜绝“冷、推、捂、拖、压”等现象,要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做,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沟通,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工作中努力做到“五心”,即热心接待、耐心解答、细心观察、诚心帮助、真心解决。对群众反映合理的问题,但一时又难以解决的,能变通解决的,要想法变通解决;不能马上解决又不宜变通解决,但确实有实际问题的个案,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寻求群众理解,并积极创造条件,本着“宁宽勿严”、“宁粗勿细”的原则,一次处结;对群众诉求部分合理的,要首先解决合理的部分,并耐心做好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变上访为下访,最大限度的避免群众重复上访。
  二是构建企业信访责任体系、完善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是减少重复上访的有力保障。制度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基本性。有些上访问题不是单靠一个职能部门能够独立解决,而需要企业信访领导机构发挥其领导和组织作用,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不能回避矛盾和问题,共同解决。这就要赋予信访部门相应的职能和手段,要将信访问题纳入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通过开展阶段性的专项治理工作,力促解决重复上访问题,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时,首先要对一个时期的群众重复上访进行排查和筛选,对排查出的重复上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挂账督办等措施,限期解决。信访部门要加强信访督查,做到“一案一清”,不推脱,不积压。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同时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责任领导的年终考评范围,对因信访工作不重视、信访隐患不排查、信访苗头不警觉、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等严重影响企业稳定的信访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逐级责任落实,降低上访复发率。
  三是依法治访是减少重复上访的有效途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处理各种矛盾问题最基本的思维,法治方法是减少和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企业也一样,一方面依法规范企业信访工作,真心诚意帮助上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引导群众依法、文明、逐级有序上访,对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要通过公安机关介入。从企业信访情况分析,大多数群众能通过正常信访渠道向企业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能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履行上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信访。但近年来,信访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上访人存在“唯上、唯多、唯大、唯闹”的错误认识,不依法反映问题,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制造事端、阻断交通、借信访泄私愤、图报复的行为,决不能有“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纵容思想,要依照《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个别重复上访难以息诉罢访的,要在上级信访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政协、司法、新闻等各界人士参与,实行公开审查、阳光执法、集体答询,赋予上访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其感到企业信访工作的公开、公平,从而化解矛盾,减少重复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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