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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罪犯人权的保障

发布时间:2015-08-07 09:10


  论文摘要 罪犯的人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和民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而罪犯人权的落实情况和法律保障情况更是法律界关注的热点。作为罪犯他们该享有哪些人权,这些人权是否得到落实,当前我国罪犯人权的现状怎么样,以及如何完善罪犯人权。本文分析了当前罪犯人权的现状和造成当前现状的原因,并对未来如何更好的保障罪犯的人权提出一些建议,弥补一些罪犯人权方面的缺陷,希望我国的监狱制度在罪犯人权方面有更大的进步。

  论文关键词 监狱 罪犯人权 人权保障

  一、罪犯人权的保障的现状

  罪犯作为同样的自然人,被剥夺一定权利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但是我们不应该忘掉以人为本的概念,就是罪犯在犯罪的同时也是一个有着正常需求的自然人,那么一个国家对罪犯应有人权的保障和实施体现着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现代化水平,还有它的法律制度是否完善,所有对罪犯人权的保障不仅要贴近国情还要跟上国际制度的水平。不过我国当前的人权情况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当然是因为我们党和政府,还有社会始终十分重视人权这个问题,始终认为人是可以改造的,罪犯也不例外,因为罪犯也是人,只要有好的指导思想,有科学合理的步骤都是可以改造成更优秀的人的。 对于罪犯更多的我们要在教育上下功夫。罪犯在监狱的生活可以说是很不舒服的甚至是痛苦的,那么如果在这样的环境下对其尊重并且保护他们的人权,罪犯就会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同时建立透明的监狱监督机制,这样在保障罪犯人身权利上就会有好的执行效果。但是,我们国家尚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许多法律制度和监狱管理制度还没有跟上国际的水平,这些都影响着罪犯人权的保障,这就使罪犯人权保障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般来说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触犯了我国的刑法,需要在监狱内接受惩罚与改造的受刑人。虽然罪犯被判处罪行但不代表着他们失去了一切的人身权利,更不代表他们一辈子都是罪犯,或者一直就会低人一等。我们需要将他们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进行保障,这样的前提下才能更好的改造他们。我国罪犯人权在取得许多成绩的同时也有一些问题的存在。目前取得的成绩有:
  第一,罪犯人身权利的保障有所提高。随着近年来我国罪犯死亡率呈年下降的趋势,加之政府和社会十分重视罪犯在监狱中的人权问题,特别是生命权和健康权。所以罪犯的基本生活在监狱中还是能够得到保障,罪犯在狱中的饮食、居住条件都还比较满意。除了日常生活外,医疗系统与监狱也有配合。通过省医院、监狱医院以及分监区的医务室合力组成一个三级的医疗系统,罪犯在患病时根据病情和监狱条件进行治疗。患重病者还会有著名医生治疗,甚至转移地区医院进行会诊治疗。
  其次,现代的监狱管理制度为执法奠定了制度基础。公正、文明的执法十分重要,所以建立监狱狱务得公开制度是很有必要的,通过不同的形式,如墙报、黑板报、宣传手册、演讲、聘请相关人员监督以及报纸、媒体、广播、电视等网络手段向罪犯、罪犯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刑法执行、罪犯管理和教育、罪犯劳动和生活的相关情况,敢于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最终保障罪犯的人权得以实现。
  最后,立法的完善。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政府都重视罪犯人权相关法律的修订,监狱为此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大胆实践,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监狱罪犯人权保障机制,在罪犯人权保障方面,总体趋势是文明与进步、人性化与人本化。这方面主要的表现有《中国改造罪犯状况》白皮书的发表,《监狱法》的颁布,都使得罪犯权利保障有了很大的提高,而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都可以看做是我国人权事业的质的飞跃和里程碑的发展。除此之外,我们在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由此可见保障和尊重人权自然也成为我党和我国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之一。
  以上是我国这些年来的一些立法成绩,但是有法不一定代表执行力度就是百分之百,有些地区由于客观条件问题,有些则是主观观念不改变,没有积极落实我们的法律制度,所以这之间就产生了许多问题,这些存在的不足也值得我们关注。
  首先,罪犯劳动超时、劳累过度的现象存在。在我国法律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都列入国家预算。但国财政拨款不能满足监狱所需经费,监狱经费的不足,就会产生监狱自己大力发展可以为监狱盈利的监狱企业,用这些盈利来弥补经费的不足,这本身是一个自力更生的好事,但是如果度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效应,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些监狱在生产中随意延长罪犯的工作时间,加大劳动强度,甚至占用了罪犯的休息时间,严重侵犯了罪犯的人身权利。导致罪犯体力不支,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最后不得不进行医学治疗,治疗再次需要监狱经费,最终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不仅经费不够用,罪犯的身体也得不到有效地治疗,服刑期间的身体遭到很大的损害。
  其次,婚姻权、会见权缺乏保障。我国《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但是这条法律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会见权利的实现很受限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罪犯可以会见的人群有限,因为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的外人仅有亲属,监护人,不包括普通朋友和其他人,这就使特殊的群体无法会见相关人员,比如未婚、离婚的或者与父母分居的罪犯无法会见。在婚姻权方面,我国的立法并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但也没有明确说明要剥夺这方面的权利。实际的情况上来看这项权利是没有的,根本没有进行的条件,尽管各种法律制度中没有说要否定该项权利。但是罪犯在进入监狱那一天起人身自由就丧失了,也就丧失了与异性交往的机会。


  最后,在一些特别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以上意见阐述我国监狱经费面临着不足的情况,可是如果对女性罪犯,未成年罪犯,少数民族的罪犯进行特殊的保护或者改造就需要额外的开支,增加了监狱的负担,这是许多监狱面临的困难。迫于这些困难,许多监狱就没有进行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如女性生理期的保护,少数民族罪犯风俗习惯的保护。这样我们说的特殊保护也就流于形式,这样的情况很不利于罪犯的改造,特别是这些特殊群体会对他们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二次伤害,思想就不会及时进步,甚至会事倍功半。
  以上只是在当今罪犯人权方面比较明显或者突出的问题,在不同的地区还有其他的问题存在,许多人权还都得不到保障,在损害我国法治国家的形象的同时也有破坏我们法律制度的嫌疑,另一方面讲也体现着我们国家的文明程度和人性化管理水平。还经常被欧美国家当做攻击我国人权、法制的借口,这使罪犯在进入监狱后很容易失去内心改过自新的想法,成为一个孤独于世界的人,失去信心和自尊的人,很难达到完全改过的目标。

  二、罪犯人权保障的相应建议

  首先,大力加强对罪犯人权保障方面的宣传,切实增强罪犯自身维权意识。站在罪犯人权方面考虑、研究哪些人权是他们急需的、必需的,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情况,同时将涉及罪犯权利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条逐项落到实处,牢记要保障罪犯权利的意识。充分理解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健全保障罪犯人权的相关立法、行政的法律体系的建立。在普通公民间进行普法宣传,人权教育,改变大家传统的观念,建立法律思维。同时也尽量避免对罪犯的法律性保障出现漏洞。
  其次,改革监狱管理体制,完善监督机制。要想解决当前罪犯人权方面的各种问题,那就必须从改革监狱各项管理体制、完善监督机制开始。将监狱的管理制度和监狱的费用支出制度相分离,监狱业务逐步公开,将执法依据、程序、结果及监督的方式方法向罪犯及家属和社会各界公开,逐渐实现监督机制规范化。社会和民众对监狱的工作了解的越多,就会越理解监狱工作,而与之有关的民众更会放心与自己有关的服刑罪犯在里面的生活情况。这样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监狱狱普通民众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是一种支持和理解。
  最后,各类监督机制的建立。各类监督机制其中有社会监督方面,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加强舆论监督还有助于社会各方面对监狱工作的理解,增强了监狱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同时可以举办一些针对专业人士的开放日,接受他们的建议和批评。为建立良性的警囚关系打下基础。社会的监督是无处不在的,只有用好这把剑才能落实好相关法律,因为社会人士在各方面各个时间都有人在关注这这类问题,而且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是其他监督机制无法替代的。特别是报纸和电视这样的媒介,可以传达到社会各界人士,所以利用好社会监督可以长久的,有效地阻止一些破坏罪犯人权的行为出现。
  监督机制还少不了建立同级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代表等共同组成监狱监督委员会,定期到监狱视察监狱的监管工作以及罪犯的改造情况。横向的监督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横向监督机制具有惩罚执行不力的下属机构,对其有强大的震慑力和约束力。纵向监督是通过行政效应促使问题的解决。所有问题单靠一个部门的努力和工作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通过各个部门的协调,无论是同级部门还是上下级,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将顽疾彻底的解决掉。
  我国罪犯的人权尚处在一个不断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还需要解决很多在罪犯人权方面的问题,但是只要不断地关注罪犯人权问题,从各个方面来保障罪犯的人权,这项工作就会不断细化和完整。罪犯的人权问题处理不仅说明我国的人权问题解决的十分恰当,更说明我们党和政府对罪犯这个特殊群体有着特别的关注。罪犯本身也是公民,而更重要的是罪犯的亲属、朋友都是正常的没有犯法的普通公民,他们对罪犯的关注更加深,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更多的考虑到、落实到罪犯应有的权利,对于在监狱外的家人更是一种安慰和支持,从而对社会安定、法制的宣传会有促进作用我们的法制、法律体系也更加的完整,有助于我们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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