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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女性企业家犯罪特点初探

发布时间:2015-09-07 09:20


  论文摘要 本文以企业家媒体案例为资料,对涉嫌犯罪的男性企业家与女性企业家犯罪案例进行分析、对比,得出女性企业家犯罪具有以下特点:(1)涉案女性企业家犯罪率较低;(2)女性企业家犯罪侵犯客体较单一;(3)女性企业家犯罪暴力性、破坏性较轻微,组织化程度较低;(4)女性企业家单独犯罪率较高,共同犯罪率较低。本文对进一步研究女性企业家犯罪具有一定探索性意义。

  论文关键词 女性企业家 犯罪 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飞速增长豍,国内逐渐涌现出一批企业家,他们代表了这一时代新的经济阶层。但是,一些企业家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并没有在商界于规范之间找准平衡,因涉案而被调查进而身陷囹圄的企业家也日益增多豎。这一阶层的犯罪现象已经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这其中包括司法系统、学界以及媒体。
  在以往企业家犯罪案例的相关研究中,笔者注意到,对女性企业家犯罪现象或是女性企业家犯罪人的关注缺乏系统性归类与分析。犯罪作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带来的附属品,不只局限于处在社会经济水平底层的民众中间,也并非专属于男性。
  西方既有的女性主义分析中主要强调了街头犯罪和吸毒卖淫等违法行为,很少谈及女性白领犯罪。豏萨瑟兰给出了对白领犯罪最著名的定义,他称“所谓白领犯罪是指受人尊敬及社会高阶层之人群,在其执业活动中所从事的犯罪行为”豐此后,人们又对白领犯罪提出了许多更为精确的定义,有学者致力于对这一概念进行分类与细化。
  我国学者对女性犯罪的分析均停留在对女性犯罪特点的描述,并未对某一阶层或某一领域女性犯罪进行分析。在我国,企业家这一阶层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他们的犯罪状况不同于其他阶层的犯罪,属于白领犯罪这一阶层,但又与西方白领犯罪有着不同的特点,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女性企业家犯罪进行分析,探讨出女性企业家犯罪的特点。
  一、女性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搜集标准

  与媒体报道相比,官方司法判例虽然更为权威,但本文采用搜集媒体报道的案例的途径来研究女性企业家犯罪,主要出于以下三点原因:第一,由于企业家犯罪具有“能人犯罪”的特质性,能够吸引媒体的关注,经过媒体报道的女性企业家犯罪案例也能够以较为完整、全面的形式得以体现。第二,尽管媒体报道和官方司法统计数据相比,有一定的主观倾向性评论掺杂于其中,而且某些信息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但这些案例经多家媒体报道,可以相互印证其准确性与真实性。因此,这些缺陷可以被削减到最小化,并不会影响评价案例所呈现出的基本特点。第三,由于我国司法判例公开系统的公开方式是以罪名为分类的公开体例,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各省市法院系统对司法判例的公开程度不统一,不利于研究特定阶层犯罪的犯罪特点。因此,本文试图以媒体报道的案例为资料,对女性企业家这一阶层的犯罪展开研究。
  笔者以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经媒体报道的企业家案例为研究对象。在案例搜集过程中,笔者注意将女性其他阶层的犯罪与女性企业家犯罪区分开来。根据以下四项标准进行筛选:(1)企业内职务高低是否属于企业管理层;(2)犯罪需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实施;(3)企业需具有合法资质,不包括为了犯罪而成立的组织;(4)媒体关注度与报道率较高,案件事实经多家媒体报道从而能对案件事实进行印证。
  因此,本文中,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是指,媒体关注度较高的企业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企业高级管理层为女性的,属于女性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其中,企业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部门经理以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以上标准,笔者对各大新闻门户网站报道的案件进行了搜集、整理,符合以上标准的案件共244例。其中,女性企业家犯罪案例28例,男性企业家犯罪216例。

  二、女性企业家犯罪特点

  (一)涉案女性企业家犯罪率较低,且女性企业家多为民营企业家
  一般来说,我国女性犯罪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10%左右,最高的年份为12%-15%。豑在企业家这一阶层,涉案女性约占涉案企业家总人数的11.48%。除一些只能由女性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外,无论是白领阶层还是其他阶层的女性犯罪,其规模和犯罪率均低于男性,这是一个公认的事实。但值得注意的是,涉案女性民营企业家却远远高于女性国有企业家。女性国有企业家占1.64%,女性民营企业家占9.84%。
  为何女性犯罪普遍低于男性犯罪?对于女性犯罪率低于男性的原因重说纷纭。有学者认为女性之所以犯罪率较低主要出于道德感较强,还有学者认为主要出于生理与心理的差异。也有学者认为,女性对权力和公共事务的关注度较低,因此决定了女性在追求权力或者政治参与方面的犯罪率较低。豒西方学者提出女性和男性的社会化方式、对社会机构的依恋程度、是否有更少的机会接触不良同伴等等均是导致女性低犯罪率较低的原因。豓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均有一定道理。具体到企业家阶层,女性犯罪又有着较为特殊的原因。
  不得不承认,当今社会仍然是一个男性主导的社会。在社会资源占有方面,男性实际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中,男性企业家的基数均比女性大。
  由于在就业机会上,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几乎处于信息不对称、性别不对等的状态,女性成为国有企业家的机会本身少于男性,这是性别不平等所造成的必然结果,也是目前社会结构的一个缩影。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居于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多为男性,女性在这一社会竞争中,无论从外界客观方面,还是从主观意识、心理与生理的各个方面均不占优势。
  相比而言,民营企业属于私营领域,进入门槛与限制条件较低。对于新时代女性而言,发展民营经济为女性致富提供了良好的渠道,随着观念的解放,追求经济独立意识的崛起,越来越多的女性活跃在商业领域。随着社会的进步,很难说有哪个领域是女性不能涉足的。因此,在相对开放的民营经济体制中,女性企业家开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只要有人类社会活动,便会出现各种利益与矛盾的冲突,越轨和犯罪行为就不可能完全消失。从这个角度讲,女性民营企业家犯罪就不可能不存在,而且未来一个时期里会越来越多。

  (二)女性企业家犯罪侵犯客体较单一
  在28例女性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共涉及18个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例,集资诈骗罪4例,诈骗罪4例,贪污罪3例,职务侵占罪3例,合同诈骗罪2例。
  在216例男性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共涉及75个罪名。主要包括受贿罪43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5例,贪污罪24例,职务侵占罪14例,诈骗罪14例,挪用资金罪12例,合同诈骗罪11例,挪用公款罪10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9例,行贿罪8例,集资诈骗罪8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8例,故意伤害罪7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7例,寻衅滋事罪6例,非法拘禁5例,非法经营罪5例。
  从上述涉案罪名中可以看出,女性企业家犯罪涉罪罪名主要分布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而男性企业家犯罪涉及的罪名则较为广泛,包括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
  涉案女性企业家犯罪呈现出侵犯客体较单一的样态。而男性企业家犯罪侵犯客体较为广泛。
  (三)女性企业家犯罪暴力性、破坏性较轻微、组织化程度较低
  女性企业家犯罪涉罪罪名中,仅有1例敲诈勒索罪涉嫌使用暴力手段侵犯财产权利,其余所涉罪名均未体现暴力性和破坏性。
  我国刑法理论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强奸、抢劫和贩卖毒品罪认定为8种严重暴力性犯罪。在男性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涉嫌故意杀人罪4例,强奸罪1例,抢劫3例,贩卖毒品1例,放火罪1例,爆炸罪3例。而女性企业家犯罪涉案罪名中未涉及这8种严重暴力性犯罪。
  此外,我国有学者将犯罪行为分为以下五类:(1)财产犯罪;(2)暴力犯罪;(3)智能犯罪;(4)风俗犯罪;(5)破坏犯罪豔。在男性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出现破坏犯罪7例,其中包括爆炸罪3例,放火罪1例,故意毁坏财物罪3例。而女性企业家犯罪则未涉嫌破坏犯罪。
  女性企业家犯罪的另外一个特点是组织化程度较低。作为民营企业家犯罪较为常见的涉案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罪在女性民营企业家犯罪中也未涉及。这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组织的女性暴力犯罪还未在女性企业家犯罪阶层中出现。
  对此,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女性企业家犯罪处于初期阶段。发展成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是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后期,才能反映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一些特征。现阶段女性民营企业家犯罪多形成于企业创业初期或中期,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普遍较低。
  第二,女性企业家并未深入涉足暴利行业,经营领域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导致了女性企业家经营的企业不易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涉案男性企业家经营领域多涉及暴利行业,而女性企业家虽然也涉足某些暴利行业,如房地产、能源矿产等,但从规模与数量上均不及于男性企业家。
  男性与女性在经营领域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物流运输、电子信息、能源矿产、金融投资、食品粮油、房产建筑、娱乐休闲等行业。而在零售百货、医药卫生、餐饮服务和制造行业的差异则逐渐缩小。一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主要在休闲娱乐、房产建筑、能源矿产、食品粮油等行业摄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后,形成行业垄断从而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第三,女性暴力的表现方式与男性有所不同。内生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大多由流氓势力和犯罪团伙发展而来豖。然而,从目前看几乎很少出现以女性为首组织、领导流氓团伙或者发展暴力团伙的情况。笔者认为,原因在于女性和男性在表现暴力的形式上和男性存在的不同。如果说有组织犯罪是商业史发展的最新表现形式豗,那么以女性为首的,以一定经济实力为依托,以暴力形式发展壮大的有组织犯罪在中国还未真正出现。女性有组织犯罪仅停留在共犯或团伙犯罪的形式。所以,其组织化程度较低。
  (四)女性企业家单独犯罪率较高,共同犯罪率较低
  在28例涉案的女性企业家中,单独犯罪17例,一般共同犯罪3例,两人共同犯罪8例。在210例涉案的男性企业家中(有6例共犯情况不详),单独犯罪81例,两人共同犯罪38例,三人以上共同犯罪91例。
  女性企业家更偏好于单独作案,而男性企业家则更倾向于结伙犯罪(三人以上)甚至有组织地进行犯罪。女性企业家犯罪呈现出单独犯罪率较高、共同犯罪率较低的基本态势。至于女性企业家为何更偏好单独作案,笔者认为需要从女性犯罪的心理学角度,以访谈的方式进行质性分析,进一步解释其内在原因。
  一方面,共同犯罪的危害性往往比单独犯罪的危害性要大豘。另一方面,从犯罪发展演进的角度来看,结伙犯罪、有组织的犯罪是单独犯罪发展演进的高级形态。因此,从共犯理论和犯罪发展的角度来看,男性企业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总体上比女性企业家犯罪严重,从犯罪发展规模来看,男性企业家犯罪总体上更多地以共同犯罪、组织犯罪的形态出现。
  当前,我国对女性企业家犯罪的总体特点关注较少。以上是笔者对女性企业家犯罪特点的初步探讨,希望笔者对这一阶层犯罪特点的探讨能够为该领域的研究起到抛砖引玉作用。了解女性犯罪特点将有助于对女性犯罪问题展开更为深入、细致地研究,研究女性企业家犯罪的特点对预防和控制女性企业家犯罪具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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