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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建议

发布时间:2015-07-04 09:46
   论文 关键词:司法制度司法改革司法机关司法程序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分析,指出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司法程序的独立性较弱、对司法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乏力、司法机关系统内的监督机制疲软以及司法机关不遵守程序约束的现象相当普遍等。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文章又提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独立性、健全司法监督机制、严格法定程序以及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素质等一些改革建议,从而推进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保障司法程序的独立性。鉴于目前严重的司法信任危机,必须进一步推进司法管理体制的改革,通过彻底实现司法独立来重塑司法机关中立、公正的形象。目前可行的方案有:#$%对现行司法体制作大的调整,实行司法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使司法权彻底脱离地方。因此,有必要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即下级司法机关只对 法律 和上级司法机关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样有利于统一司法,厉行法治,避免司法的地方化,确保司法机关真正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而不是地方的司法机关。#&%司法预算及人事编制应当独立。要改变现行司法经费的拨付办法,实行司法经费单列,即由地方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编制预算,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汇总并审查后,编制全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系统的财政预算方案,报全国人大审议并批准后,由中央政府从中央财政中统一下拨,并由最高司法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的财政经费。对各级司法机关的法官和检察官的数量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法官和检察官的编制要确定并缩减,使公民清楚本地区法院、检察院有多少法官、多少检察官。这样,既防止地方政府牵制或干扰司法,又保障司法人员的精简和办案效率。加强保障法官个人独立的制度建设。改革法院内部管理模式,合理界定法院院长和庭长等司法行政事务领导与法官的关系,废除案件审理院长庭长审批制;改造审判委员会的功能,逐步淡化其实质审理的功能,加强其经验 总结 与交流的内外协调功能;同时还应提高法官的任职资格条件,提升法官整体素质,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来看,从有经验的律师中选拔法官是较为可行的方案,应当成为制度变革的突破口;另外,法官的服务条件也应得到改善,至少要做到与法官的“特殊公务员”的身份相适应,以确保法官职业的尊严。
  3健全司法监督机制。为了遏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必须从制度上健全对司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应当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公务员地区回避制度,规定法官、检察官的地区回避和定期交流任职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财产申报制度,制定法官、检察官道德法等等。特别是要加强人大、新闻和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监督权有效行使。同时,要加大对司法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另外,要坚持和完善陪审制度。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可以帮助法官更准确的认定案件事实,确保审判公正。陪审制度一方面可以实现审判权的社会分享,另一方面也为公民在一定程度上实际地把握审判过程提供了手段,由此形成了公民与法官之间的实际制约。但我国目前陪审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陪审员的总体素质不高,从而影响了诉讼的质量和效率,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提高陪审员的素质,而不是废除陪审制。
  4严格法定程序。法律程序是法的生命存在形式。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重实体、轻程序”,只要结果正确,不管程序是否公正,这是十分有害的。我们必须重视司法程序,立案要有标准,要符合法定条件,逮捕、拘留要严格掌握条件,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都要严格执行。只有严格按照司法程序,才能保证正确处理各类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裁判适当,维护和达到司法公正。
  5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就我国目前数额庞大但素质偏低的司法队伍而言,在提高司法人员素质方面可以采用以下方法:首先,对那些明显不能胜任司法工作的司法人员,要将其调离司法系统,由其另谋出路。其次,应面向社会特别是面向一些政法院校公开招聘一批业务素质好、 政治 觉悟高,既廉政又勤勉的法官、检察官。第三,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在职司法人员的培训,对培训成绩优秀的予以奖励。第四,定期在司法人员中举行业务 考试 ,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总之,要推进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必须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物相分离。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参考 文献 :
  [1]谢佑平,万毅(论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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