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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微博运营商救济微博谣言的相关探究

发布时间:2015-09-29 08:53

    [论文摘要]自微博发展以来,谣言就多了一个滋生地,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蔓延开来,对人们造成的影响日益严重。对此,人们广泛呼吁要尽早制定约束微博谣言的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在微博谣言的救济上,行政和司法机关往往存在一定的限制。相比之下,文章论述了微博运营商对其救济的优势,同时阐明了它救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救济的策略做出了一定的研究,以此希望人们可以充分利用微博运营商对于救济微博谣言的优势,从而实现救济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
  [论文关键词]微博运营商;微博谣言;救济

  一、何谓微博谣言
  根据《韦伯斯特英文大字典》上的定义,谣言,也就是英文rumor,是指一种缺乏真实依据,或未经证实、公众一时难以辨别真伪的闲话、传闻或舆论。而中国的《辞海》中对于谣言的解释有两种:一为民间流行的歌谣或谚语;二为没有根据的传闻或凭空捏造的话。根据上述定义,谣言没有真假之分,因为是未经证实的信息,所以无法确定谣言的真假。那么微博谣言,顾名思义就是以微博平台作为媒介进行传播的谣言。本文将微博归纳出两个特点。第一,微博谣言是未经证实的言论,没有真假之分。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些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不实言论在事后被证明确有此事。那么,这些言论算不算是谣言呢?本文认为这些仍是谣言。谣言应以不实为前提,需放到特定的时间下去考量,对于谣言发布者来说,在他发布之时并不明确事实。因此,不能以幸运抵消罪过,上述情况也应界定为微博谣言。第二,微博谣言是一种事实认定和判断。微博谣言是一种无根据的事实认定,如“上海东华大学食堂电风扇落下削死学生 ”等,这些都算是谣言。而单纯的主观评论则无论说的正确与否都不会成为谣言,因为它给言论贴上“仅代表个人观点”的标签,所以不会对他人产生直接的误导。
  二、微博运营商救济微博谣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面对微博谣言的伤害许多人选择了忍气吞声,即便很小一部分人决定拿起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也会发现维权的道路举步维艰。对此,社会呼吁要尽快制定规制微博谣言的相关法律。但,在采用法律手段实现微博谣言的救济上还存在很多的障碍。如立法经验不足,立法所需时间较长等。除此之外,有关微博谣言的法律一旦通过,将会增加大量网络侵权及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将会大幅度增加,还会进一步加重人民法院的固有问题,同时提高诉讼成本,降低司法效率。
  针对上述情况,本文主张应当充分发挥微博运营商对于微博谣言的救济作用。微博运营商是营利性机构,属于经济主体,因此他必然受着市场的调节。作为微博运营商,他们总是希望拥有尽量多的微博用户,但是,如果他们不能很好地管理微博空间,微博用户就必然会流失,同样,金钱也会流失。基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分发挥微博谣言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作用,实现微博谣言的过滤和净化,节省司法成本。除了出于利益的导向外,微博运营商对于微博谣言的救济其实还属于一项合同义务。很多微博用户并没有注意,当他们在注册微博账号时勾选(选择同意)的一份服务协议在法律意义上是一份民事合同,上面列举了微博运营商和微博用户双方基于微博的使用的诸项权利与义务。根据《新浪微博服务使用条例》第4.12条的规定“如用户在使用微博服务的过程中遇到其它用户上传违法、侵权、侮辱、诽谤等内容,可直接点击“举报”按键进行举报,相关人员会尽快核实并进行处理。”可见,微博运营商对于微博谣言采取必要的救济行为属于一种义务,如果微博运营商没有按照约定的内容很好地履行其义务,微博用户可以据此向微博运营商提起异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微博运营商救济微博谣言的优势

  微博谣言不是一般的谣言,它是通过微博这一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的,所以它往往具有这方面的特质,如举证需要借助网络技术、发布者身份较为隐性等。基于这些特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救济微博谣言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定的困难。相比之下,微博运营商却体现了一定的优势,具体包括:
  第一,作为微博专门的管理者,可以在微博上设置专门的举报通道,方便网民举报和维权。第二,作为微博的后台操控者,在对微博谣言的调查取证和获取谣言发布者真实信息上具有便利。《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后台实名”的提出,为微博运营商掌握用户信息,加强管理方面提供了便利。第三,作为网络媒体,专于对事实的调查和认证。作为媒体,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查是其基本素质。第四,程序简答快捷。无论是司法救济还是行政救济都要经过较为复杂的程序,相比之下,微博运营商的救济过程更简单、更快捷。第五,裁执结合,有利于更快速地排除微博谣言的侵害,修复受害者的权利。由微博运营商对微博谣言进行救济,它既是裁定者又是执行者,极大地提高了救济的效率。第六,在消除微博谣言的危害上处于积极的地位。与司法的被动救济不同,微博运营商对微博谣言是一种主动地救济。
  四、微博运营商救济的策略
  事实上,面对微博谣言的不断增长,新浪等多家运营商已经行动起来,先后开通了官方辟谣账号,开始了对谣言的围追堵截。以新浪微博为例,它们于2010年11月组建辟谣小组,开通官方辟谣账号。该辟谣小组由新闻中心不到十名资质深厚、各具特长的编辑组成,进行全天实时的监控。小组成员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大范围对微博的内容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有疑似的虚假信息便开始多方调查核实。该组织发展至今日已建立起“新浪微博不实言论曝光专区”,对于被认定微博谣言的范围、举报途径以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微博的澄清均在此有所公示。可见,以新浪为代表的微博运营商对于微博谣言的处理机制已在朝着不断完善的方向发展。但是,我们仍要清楚的是,在此过程中仍有许多地方亟需纠正。
  (一)完善微博谣言处理程序规定
  完善的谣言处理程序是微博运营商行使其微博谣言管理职能,履行保护微博用户相关权利的依据,只有指定一套具体完善的微博谣言处理程序规定才能统一微博谣言处理人员的行为,保障每一条准微博谣言都能接受充分的调查和理性的判断。

  起初,各大微博的辟谣小组都由很少的人组成,由于人数少,工作形式较为灵活,即便在对谣言的处理上并没有一套系统地程序,也并未显露出什么大问题。然而,随着微博谣言的不断增加,辟谣小组的成员也必将扩充,此时如果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谣言处理程序就难保过罚不当,谣言处理不及时等职权行使不到位的情况不会出现,影响辟谣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应尽早建立科学的微博谣言处理程序,规范辟谣人员的工作做流程和标准,以确保微博谣言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二)实现微博谣言处理的公正性
  微博运营商在微博谣言的处理中扮演一个中立的角色,能更好地保障人们的权利,树立起其作为管理者的权威性。然而由于微博运营商在微博谣言的处理过程中并没有坚持公正这一原则,它们并没有树立起这样的威信。
  前文有提到,网民可以对他们认为属于谣言的微博进行举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可举报的微博范围是把官方微博排除在外的,也就是说,微博运营商“只辟民谣,不辟官谣”。现实告诉我们,政府微博并不是不会产生谣言,这一点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引发的切糕事件就足以证明。对此笔者认为,微博运营商应当保持一种公道的形象管理微博空间内的秩序,将官方微博纳入到谣言的管理范围中,将“民谣”和“官谣”同等处之,实现微博空间的真正净化,为微博用户打造一个相对公平民主的网络社区。而就政府而言更应当主动遵循微博运营商对于微博的管理,严谨其言论,为其他网民做出一个表率。
  (三)对微博谣言救济标准和救济过程进行公开
  许多用户在被微博运营商管理的过程中感受到不公的原因并不全在于处罚标准实体的不公,而还有处罚规范不公开的原因。2011年7月,“打假第一人”王海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微博谣言,随后王海及其他发布了此谣言的4名用户被暂停发布和被关注功能一个月。其中,只有王海是被“点名批评”。王海本人对此处罚并不服气:“新浪不跟我沟通就直接处罚,这是对我的不尊重。而且这种处罚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没有统一的处理标准。”对此,微博运营商回应,他们内部是有处罚的标准的。笔者认为,作为新浪这种大的微博运营商,在对微博谣言处理的时并非是毫无根据的。可是人们只会相信自己所看到的,这种“秘而不宣”的标准只会加重人们心中的猜忌和不公感。
  对微博运营商来说,应当尽早实现微博谣言处理标准和程序的可视化,以保障微博运营商对于微博谣言受害者的救济,增强人们对于微博运营商的信心。同时,笔者还建议微博运营商模仿网购物流查询的模式,制作一个微博谣言处理进程轴,让每一位受到微博谣言伤害而举报到微博运营商那的网络用户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自己举报的谣言的处理过程及所处阶段,以确保自己的权利的实现,同时以此来进一步规范微博运营商对于微博谣言的救济。
  至此,本文一直在强调微博运营商对于救济微博谣言的重要作用,然而,有一点必须强调,微博运营商终究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它的一切所作所为都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因此,一方面,我们无需对它有过多的期望,不管自己受到微博谣言怎样的侵害都诉诸于微博运营商的保护;另一方面,我们还需完善法律对它的监督,让微博运营商在一定高度的标准下履行其管理义务,在有一定底线的情况下行使其处罚权利,从而逐步削减微博谣言,给谣言的受害者以合理的救济,将微博打造成一个高度文明的虚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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