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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对坚持以民为本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几点思

发布时间:2015-08-29 14:08

    论文摘要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入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本文认为,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检察队伍优劣的根本标准,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秉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是检察队伍建设的关键。

  论文关键词 以民为本 法律监督 检察队伍
  一、以民为本是贯穿队伍建设的主线

  列宁说:“先进队伍和组织必须在群众中开展自己的全部活动,毫无例外的吸收他们中间的优秀力量,并且要随时随地仔细客观的检查,是否同群众保持着联系,联系是否密切”。在此基础上,毛泽东结合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实践,创造性的提出群众路线理论,并将其视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路线贯穿于党的一切工作的始终,也当然的贯穿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始终。
  斗转星移,时过境迁,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群众路线理论,提出“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就二者的关系而言,以民为本和群众路线一脉相承,如果说群众路线是以民为本的前身和基础,那么以民为本则是群众路线的拓展和升华,所以以民为本和群众路线一样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始终。此外,以民为本作为一种执政理念本身也必然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得到贯彻体现。
  随着民主与法治的不断进步,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从公民权利的角度,集中体现了以民为本,保障人权的思想,至此,以民为本超越了政治范畴,上升为现代宪法精神。从检察权的性质和崇尚法治的角度考量,以民为本的思想对检察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贯穿队伍建设的一条关键线索。
  二、以民为本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思想政治建设是队伍建设的灵魂,事关检察队伍建设的政治方向和长远发展。想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务必要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而马克思主义和宗教的明显区别在于坚持实事求和理论联系实际,认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所以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要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做到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以民为师,以民为鉴,以民为本。
  思想政治建设不能搞闭门教育,单纯的开会听讲座等理论灌输方式由于听不到群众的声音,接不到地气,吃不透理论的精髓,最终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而接地气最好的方式莫过于深入基层,积极主动地倾听人民的呼声,诚心诚意地征求人民的意见,一丝不苟地学习人民的智慧。比如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干警深入企业社区村镇,主动了解百姓的疾苦和诉求,不断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充分激发为民服务,为民分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为民执法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以民为本,依靠人民推进思想政治建设,是解决思想政治工作空洞乏力的治本之策。
  思想政治建设的成效,不宜由检察机关自己来评价,正如运动员不能同时做裁判员,充当裁判角色的最佳人选是人民群众,群众的眼睛犹如新开之鉴,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思想境界,道德品行都能得到原原本本的反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都难逃人民群众的法眼。“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检察干警要虚怀若谷,广开言路,通过走访调研,网上征询、接待来访等方式虚心征求人民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人民的认可是衡量工作成效的准绳,以人民群众为镜,正衣冠树形象,洗洗澡治治病,是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
  三、以民为本与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相辅相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离开了人民,我们将一无所有,一事无成;背离了人民的利益,我们这些公仆就会被历史所淘汰”。坚持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就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最终目标。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能否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键在于能否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因此,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是坚持以民为本,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必然要求。
  增强法律监督能力,要做好充分深入的调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脱离实际,拍脑袋决策无异于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调研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浅尝辄止、浮光掠影,甚至无病呻吟。调研要善于发现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发现人民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发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欠缺。调研发现问题务必准确,改进措施务必对症,这样才能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向。
  增强法律监督能力,要广泛的收集法律监督线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从某种意义上说,检察干警收集法律监督线索的能力直接影响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而收集线索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所以扎根人民、依靠人民、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是收集法律监督线索,提高检察伍法律监督能力的有效手段。实践中可以尝试有选择的在社区、村镇发展人民联络员,人民群众出于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也乐于为检察机关提供信息。检察人员可以通过和人民联络员定期、不定期的联络,实时、全面、准确的掌握基层动态,发现案件线索,大幅提高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
  增强法律监督能力,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办实事,解难事就是要从点滴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比如加强承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提高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再如开展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学校的三走进等活动,搭建法律服务平台,解答群众的疑难问题。此外,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还要认真治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坚决克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衙门作风,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事情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认真治理“控告难、申诉难、监督难”的问题,不断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增强法律监督能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实现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必须以一定的制度为依托。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往往吸收了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执法办案经验的总结和提升,而空想出来的规章制度缺乏生命力,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无论是制定规章制度还是创新工作机制都要有针对性,要找准自身在服务群众、为民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症下药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反之,如果找不准问题,或者根本不去找问题,单纯的为了迎合上级的指示,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漫无目的的创造出一打无关痛痒的“工作机制”,事无巨细统统要求“领导牵头,一把手挂帅”,那么这些机制一定会脱离现实、脱离群众,对提高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毫无帮助。

  四、 以民为本是廉政建设的助推剂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廉政建设的核心在于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所以,要想打造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必须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人民群众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检察机关自身无法顺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想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就要放下官架子,理顺检群关系,虚心向人民群众请教,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想要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就要和人民群众多接触,就要用好以下几个联系群众的方法,即用好访谈这个社情民意的收集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了解群众的诉求;用好调研这个科学的工作方法,吸收群众的智慧和探寻前进的方向;用好网络这个信息的传播媒介,采集群众的观点和传播廉政文化,总而言之用好一切可行的群众工作方法,争取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助推廉政建设长足发展。
  人民群众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者,缺少监督的廉政建设是自说自话、自导自演,其扎实程度和取得的效果都会大打折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做到“三个不断”,即不断为人民群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公告栏、联络专刊、门户网站、检察开放日等形式,让人民群众看的更加清楚,了解的更加全面,监督的更加到位;不断充实监督的主体力量,通过发动人大代表、社区居委会、人民监督员、干警家属等监督力量,让监督的主体更加广泛,监督的角度更加多元,监督的力量更加强大;不断丰富监督的形式,通过汇报工作、走访座谈、监督员会议、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让监督的方式更加灵活,监督的渠道更加拓宽,监督的效果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以民为本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的始终,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生命线,也只有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才能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如果偏离或者丢弃了这条线索,那么队伍建设甚至全部检察工作都将失去方向,失去灵魂,变成风干生命的躯壳。故此,检察队伍建设应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导向,沿着以民为本这条主线,踏踏实实,步步为营,不断向民主化、法治化和规范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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