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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伦理的现状及现阶段消费伦理的建设方

发布时间:2015-07-16 19:25

一、消费伦理问题在当代凸显
  学界有一普遍性共识:现代社会出现了异化消费。法国后现代哲学家泼德里亚甚至把当代社会称为“消费社会”。可以说,消费伦理的提出,不是按照伦理学的内在原理,从逻辑理论上推论出来的,而是由于当代人类在消费过程中频频出现的实际问题才浮出水面的。当今这种现象概括起来就是“消费异化”或“异化的消费”。
  消费在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直接关系着人的现实物质利益。在人类社会文明诞生以后,物质消费便同人们的道德标准结合起来,我国古代便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种警示语句,进而也成为伦理学的不可获取的一部分。不过,在工业社会革命以前,由于受当时物质生产方式与价值观念的影响,主流伦理学大多将消费等同于奢侈、浪费、耗费。现代市场  经济却急切地把消费纳入其中,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扩大消费的量与范围,将消费与人的本性相异化、相脱离。随着人们意识到通过物质资料的消费来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成为当今社会主流观点时,一种危机意识逐渐产生,迫切要求人们重新在伦理学价值的高度来探讨人的本性,确立起符合人的真实需要的消费伦理,将人类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消费伦理的现状及其分析
  (一)从消费行为的价值取向看,消费伦理价值观已从传统节俭的消费观转向奢侈的消费观
  中国传统消费伦理理念是勤劳节俭为德,肯定了劳动在创造消费资料中的基础性作用,肯定了劳动所具有的道德价值,“赖其力苦生,不赖其力者不生”,“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些精论都明确指出,劳动是生活的基础,是创造的源泉,只有通过辛勤的劳动创造出物质财富,才能进行消费,才能享受生活。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人们形成了崇俭黜奢的消费习惯和道德观念,因此中国人把勤劳节俭作为美德,把贪欲奢靡作恶行。
  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对消费作出了许多精辟的论述。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著作中,把节俭视为“吝啬”与“奢侈”的“中道”。他还指出“正确的消费才是合乎德性的”,在他看来所谓正确的消费也就是符合中道原则的消费即节俭的消费。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频繁发生,为了刺激消费,凯恩斯反对勤俭节约,主张扩大消费。他认为节俭是导致经济危机的罪魁祸首,只有人们增加消费,劳动产品得以消耗,才能保证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转。
  到21世纪,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相比以前有了质的飞跃。越来越多的人也推崇及时行乐,加上现在信用商务的发展,超前消费屡见不鲜。物质消费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繁忙的工作之余,只有将自己辛苦的劳动所得换为各式各样的消费品才能彰显自己的个性和存在。因此,当今社会主流消费观念已经由传统的节俭到现在的奢侈。
  (二)从消费文化的角度看,消费伦理已从物的消费转向符号消费
  物的消费主要是指工业社会以前的消费,符号消费主要是指后工业社会的消费。前者是对商品的消费,侧重点在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后者是对与商品有关的周围世界意义的消费。正如鲍德里亚认为的“消费既不是一种物质实践,也不是一种富裕现象学,它既不是依据我们的事物、服饰及驾驶的汽车来界定的,也不是依据形象与信息的视觉与声音实体来界定的,而是通过所有这些东西组成意义实体来界定的。消费是具有某种程度连贯性的话语中所呈现的所有物品和信息的真实总体性。因此,有意义的消费乃是一种系统化的符号操作行为。”
  物的消费主要体现在商品社会中。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从表面上看,似乎人们在生产劳动中相互得到需要的满足,相互实现着消费关系,但实际上,每个为他人的需要进行生产是一种假象,隐藏在这个假象背后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掠夺,相互欺骗和相互奴役的实质。人的需要的满足不但没有成为人的本质的实现,反而成为人走向奴役之路的手段和桥梁。因为你的需要“它们根本不是一种赋予你支配我的产品的权力和手段,倒是一种赋予我支配你的权力和手段。”这表明人对物的消费已转向对物的顶礼膜拜即人物化,人的社会关系转化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实质上是人的消费异化。
  弗洛姆认为,现在社会消费的目的不是为了给人以快乐,满足人的多方面生活,丰富人的情感,而是单纯的为消费而消费,消费本身成为目的。人们购买了许多东西,“只不过是为了要有;我们对无用的拥有感到满意”,而“人的思想、理性被机械性消费所取代,人变成了一架没有思想,没有情感的消费机器”。一般来说,消费就是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消耗。物之所以能被消费,正是因为其具有功能价值(使用价值)。消费是和人的需要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当然消费不仅仅限于物质上的,还包括精神文化消费,如各种各样的时尚消费和休闲娱乐消费。精神文化消费的前提条件是物质极大丰富,这正符合当前消费社会所具有的特征。消费社会是一个被物所包围,并以物的大规模消费为特征的社会,这种大规模的物的消费,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改变了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
  造成的结果是人自身存在着内在的分裂,即人在消费过程中即无法完全认识自我也无法正确认识他人。在消费社会中,人的消费异化形式已从物的异化转向符号异化。正是在此基础上法兰克福学派以批判的眼光剖析西方消费主义文化,他们认为西方消费主义文化隐含着政治目的和操纵意识对人们生活方式起着麻醉和“物化”的效果。在一种同一的和大众的消费文化的统摄下,消费者产生的是虚假需要,人们的生活世界殖民化,他们面对众多的商品,却已失去了判断和选择能力。消费者不再有创造和解读消费文化的欲望,因为这时的消费文化已不再是一种基于消费者需求生产出来的与消费者贴近的日常生活文化,而成为一种异己的意识形态力量。鲍德里亚在此上确信,消费主义不只是一种地区性经济文化症候,也正称为全球性的经济文化特征。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当 然不只是一种消费市场的西方扩张过程,也是“消费主义”甚至“西方文化帝国文化”的过程。正是西方消费主义文化意识形态的控制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纷纷仿效发达国家的方针模式及其派生出来的消费方式,使得奢侈型的消费方式逐渐向全球扩展,已经具有了相当的普遍性。
 三、现阶段我国消费伦理的构建原则
  我国现阶段消费伦理要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适应,要与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相适应。具体来说,现阶段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消费伦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原则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消费伦理必须符合这个基本国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以其统帅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消费伦理作为社会伦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必然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是落后的生产力和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消费伦理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有利于全体人民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要最终服务于提升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要。
  (二)尊重历史原则
  任何伦理道德规范都具有历史继承性,消费伦理也不例外。构建新时代的消费伦理必须承认历史、尊重历史,发扬传统的优良道德。在东西文明的冲击融合过程中,只有坚持民族的、科学的东西,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福利的不断提高。
  (三)公平正义原则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任务。公平正义不论是作为价值、原则,还是作为制度、规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要求。消费是各项经济活动的最终归宿,消费行为要求较之其他经济活动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更为强烈。消费伦理的公平正义不仅包括消费者消费权利公平、消费机会公平、消费规则公平和消费环境公平等,也包括代际消费公平和人类消费行为与自然界之间的公平。
  (四)社会和谐原则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各种社会矛盾,社会发展就是这些矛盾运动的过程。和谐社会就是要在发展的基础上争取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消费是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构建社会主义消费伦理必须在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基础上,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和谐消费。
  四、对我国消费伦理的反思与展望
  消费伦理在我国还属于一个新颖的词汇,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物质资料的需求日益增加,这些都或多或少了影响了人们的消费伦理。这种对物质的依赖性,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走向了奢侈消费的道路,现代社会形成了这样一种现象,好像消费的越多,生活就会更好,即使这种消费现象是不合理的、是超前的。这也促使我们回过头来反思,为何我们的消费观念会出现这么极端的一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关于绿色消费的倡导少之又少,人们对绿色消费的认识还只在于皮毛;我们的青年一代,无论是在学校课堂上还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接受的消费指导也可以说是微乎其微。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原因,倘若我们在发展社会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对于人文道德多增加一些投入,今天我们国家的消费伦理可能会是完全不同的情况。  
  对于我国以后消费伦理的发展,我们希望不仅仅是在理论上的延伸,而是可以在社会生活中普遍的大众认知,任何理论如果只停留在理论阶段,那它的价值也无法真正体现。我国目前这种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只能通过多方面的积极倡导,例如社区的宣传、学校教育和大众媒体的共同努力,传达一种健康消费的理念,引导人们可以自觉地进行绿色消费,促使我国消费伦理能够达到崭新的层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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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孙春晨.符号消费与身份伦理[J].道德与文明,2008(1)
  [4] 刘福森.西方文明的危机与发展伦理学[M].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王岩(1988- ),女,山东滨州人,2012级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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