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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制度应用问题研究论文(共5篇)

发布时间:2023-12-05 22:44

 

 第1篇:浅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的测量技术


  1工程概述


  中山市农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服务采购项目需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的区域主要有黄圃、南头、东凤、东升、古镇、小榄、横栏,共7个镇,约21.93(万亩)。共76个需要确權的行政村,653个经济合作社。


  2无人机航摄在该工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工作内容


  本工程农村土地确权的主要工作内容:(1)宣传培训:对区、镇和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中山市农业局设计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展板以及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2)收集整理资料:协助收集影像资料、基础地理资料、土地现状资料、权属资料、地类调查资料、基本农田资料;收集村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二轮土地承包台帐资料、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行政区代码,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3)制作工作底图:由中标单位依据国土部门提供、二调数据、航天影像数据或采购航空、航天高分辨率影像数据。采用现在的村组界线,叠加影响图,对工作底图进行整饰、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4)现场调绘: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四至等相关信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5)由村级进行确权方案的确定和公示,待村级确权方案统一后,根据确权方案制定工作计;(6)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调查该户户主、共有人、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调查人、农户进行签字确认。(7)制作农户确认书:利用中标单位矢量化处理的资料和地籍草图,制作农户承包地经营权确认书,将承包户、共有人、地块名称、面积、空间位置、四至和承包地块示意图经农户签字确认。对存在问题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公示图和公示表;(8)公示审核。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9)建立登记簿。建立纸质和电子介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坐标等材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所提供的最终确权登记数据成果资料必须兼容中山市农村土地登记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库;(10)资料归档。技术设计书、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调查表格、质量检查报告、会议资料等。(11)保密。对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采购方所有,不得转让第三方。(12)检查验收。


  3无人机航摄测量技术与工艺流程


  在本工程测量中,主要是运用航空摄影,通过航摄影像和CORS网络相结合进行像片控制测量,选择全数字空中三角测量系统进行空三加密,然后把空三加密后的结果输到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DPS制作DEM数据,选择符合本工程要求的DEM数据制作数字正射影像图。航空摄影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4无人机航摄测量技术的应用


  结合本工程测量区域地质的具体情况,选择非量测的CanonEOS5DS相机进行低空无人机航空摄影。航摄测量主要是通过航空飞行器收集有关的影像数据,建立一个完整的立体模型测量需要测量物体的形状、大小等等。为了能够收集到更为准确的航空影像数据;必须先结合本工程地形做详细的了解,然后制定一个有效的航摄计划,找出适当的飞行时间,选择测量数据较为准确的低空数码航测技术进行航摄,获取测制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的立体影像。


  结合本工程各个测区的各种地形特征,为了能够更好地提高获取数据的准确性,缩短成图周期、减少工资金投入,使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航摄相对航高可根据《CHZ3002-2010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计算。本工程完成东凤镇211km2的航空摄影。一共飞行2次,摄影方向主要有东西两个方向,设计相对航高1050m,航向重叠度为75%,旁向重叠度为55%。其中最高点的航向重叠度为73%,旁向重叠度为50%,最低点的分辨率为0.18,没有进行像片倾角的检查。


  4.1像控点布设及技术要求


  (1)通常以10条基线作为一个跨度,在隔航线处设置个平高像控点,跨度必须少于12条基线。(2)像控点和检查点最好是设定在平房房角、道路行车线、斑马线、花台角、影像不能大于0.2毫米的点状地物中心等容易发现的位置;如果找不到这样的位置,可分开布设平面、高程控制点,通常不设定在人字顶房角、有草丛的田埂、有弧度的田角等,如果设定的点不低于地面的时候,必须设定点到地面的高度数值,在其他像片容易发现的地方可以设定高程点。本工程中像控点外业选择先航拍,后布控的方案,控制点为平高点。在选点过程中,在每个测区内,都是等距离选择点的位置。选择点位在影像可以看得很清楚。


  4.2数字空中三角测量技术要求


  本工程空三加密选择inpho软件进行平差。对于相关数据精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相对定向通常小于0.010毫米,个别点小于0.015毫米;②解算后的像点误差通常小于0.015毫米,个别点小于0.020毫米。


  结束语:综上所述,本文结合工程实例可以看出无人机航摄能够确保在测量中获取到数据的精确度,提高测量工作的效率,缩短测量时间等。通过无人机航摄得到的数字正射影像图,能投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减少工程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


  作者:方桔群

  第2篇:现代计算机技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中的应用探讨


  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村经济同样得到一定的发展。为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加稳定、快速,有必要加强农经权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农经权管理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促使农经权管理需要不断加强现代管理技术的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各领域中得到有效推广使用,并在农经权管理中得到推广使用,其原因在于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使得农村大量且复杂的数据计算变得十分简便,有利于减轻农经权管理工作人员的负担,从而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鉴于此,本文对“现代计算机技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中的应用”进行深入探究意义重大。


  1、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阐述


  对于计算机技术在农经权管理中的应用,主要是完善计算机监督系统。系统主要由农经权管理控制台系统以及农经权管理查询监管系统构成。对于农经权管理控制系统其子系统具有多个,诸如农经统计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系统以及财务计算系统等,农经权管理工作人员通过以上系统对农经权管理财务、农经权管理报表以及农经权管理统计等展开工作[1]。对于领导查询系统而言,其主要的功能对会计完成的任务加以审计。领导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农经权管理的日常经营活动加以查询,如此一来,就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及控制。以上两系统相互配合,从而为农经权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平台,促使农经权管理工作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


  2、现代计算机技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分析


  在上述分析中,对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在农经权管理中的应用,有利于提高农经权管理效率,从而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2.1加强了农经权管理财务监管工作


  在上述分析中,已经了解领导或者监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对农经权管理情况加以监管,从而进行有效的管理。在有效的监管中,可以及时发现农经权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农经权管理工作得以正常开展。此外,有效的监管,促使农村干部的纯洁性得到有效的保障,其原因在于由于监管工作的存在,使得村干部的不敢做出挪用公款行为,同时由于长期的财务监督管理,促使农村干部潜移默化形成了一种廉洁自律意识[2]。总而言之,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立使得农经权管理财务工作得到有效监督,有利于保障农经权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2.2提高了财务公开的透明度


  在农经权管理过程中,其主要的一项工作是将农经权财务数据加以公开。在计算机技术使用之前,经常性出现财务数据的改动情况,不利于财务公开的可信度。计算机技术在农经权管理中的应用,促使财务数据公开工作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促使农经权财务数据公开的可信度得到有效的保障。此外,对于农经权财务数据公开,需要村民参与其中,如此一来,农经权财务就能得到广大民众的监督,农村干部就不敢在大庭广众之下,开展小动作,有利于农经权财务工作的可信度,同时使得农经权财务工作透明度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实现了农经权管理工作的稳定、快速发展。


  2.3规范了工作程序,促使农经权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对于计算机技术在农经权管理中的应用,建立起有效农经权管理工作系统,在此系统中,对农经权管理工作的每一项环节的加以工作规范,然后在实际管理中,按照一定的标准流程加以执行,促使工作的有序完成。此外,在一定的规范下,进行农经权管理,有利于避免工作人员滥用私权。农经权管理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农经权各环节管理工作进行适时监控以及管理,从而获取有效信息,展开科学、合理的分析,进而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促使农经权管理工作的开展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使得农经权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4有效提高了农经权管理工作的效率以及质量


  在传统农经权管理工作中,主要依靠人力进行日常财务、会计报表、农经权管理统计工作。其工作任务十分复杂,不利于农经权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在计算机技术在农经权管理中的应用,农经权管理人员建立农经权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日常财务、会计报表、农经权管理经济统计工作,个人就能完成多个人的工作量,如此一来,其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见下图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程图。


  同時利用计算机能够对农经权采取进行统一分析以及计算,有效避免了人为计算错误,促使财务数据的正确性得到有效的保障。此外,计算机的应用,有利于建立起农经权管理监管系统,如此一来,农经权管理领导能够对下属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从而有效了解到农经权管理财务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促使农经权管理工作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3]。总而言之,计算机技术的应用,通过建立农经权管理系统,促使财务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有利于农经权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科学技术同样得到了迅速发展,计算机技术逐渐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得到推广使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将计算机技术应用管理工作中是一种必然趋势。对于农经权管理而言,其管理工作内容较为丰富,诸如日常财务、会计报表、农经权管理经济统计工作,单纯的依靠人力进行以上工作,其效率十分低下,不利于农经权管理工作的发展。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在农经权管理中,有利于提高农经权管理效率以及水平,促使农经权管理工作的发展更为迅速。


  作者:牛峰

  第3篇: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属于我国特有的制度之一,对其研究应从历史角度进行法律梳理。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提出以来,我国开始采用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对土地进行分配使用,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继承法》(1985)在地4条中對因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可予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承包的,则依照承包合同的方式约定是否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的实施拓展了土地承包的方式,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并存。《物权法》(2007)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将其归于用益物权之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之争


  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属于法定的继承范围,学界扔无定论,其观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持反对意见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具有可继承性。这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本质上属于承包合同的关系,合同主体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土地承包权属于合同债权,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经营管理权。持赞成意见者认为土地承包权是具有可继承性的。如梁慧星认为,作为自然人的农地使用权人如果死亡,其土地经营权可依继承法由继承人予以继承,这种继承不可进行登记方式上的分割,如果分割只能以折价的方式。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可行性


  我国对土地的归属已通过宪法和物权法予以明确规定国家或集体对其享有所有权,有关于土地权益的承包经营权是身份性与财产性的综合体,不属于个人财产,因而与继承问题无关。但这与目前的《物权法》规定相悖,因为该法已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并将其归类为用益物权,具有用益物权的一般特征与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用益物权是其合法的财产,应当具有可继承性。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必要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的出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带来生产力的迅速提升。农民自古以来都是以土地为生,土地的收益满足了其生存需要,土地劳作时其发挥劳动力和展现自己的场所,土地一直作为很多社会功能的承载而存在。在现代社会结构变迁中,农业农村已有很大改变,农村劳动力人口向城市不断转移,农业产业结构也较以往更加多元化,为了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作为一种灵活运用资源提高生产率、拉动农村经济的重要方式,在农村中得到广泛应用。


  三、从主体出发,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


  1.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界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不应当因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所限制,但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承包之间还是存在差异的,特别是在继承问题上。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继承人应当在被继承人所在的农村集体,如果其脱离该地,并在其他农村集体获得该经营权,则该继承人不具有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资格,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的该权利,则依然可继承被继承人的该权利。农业户口或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具有继承优先权。


  2.现有理论对继承人范围的评述


  首先,民事行为能力有所欠缺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不得任意剥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继承权不因其行为能力而有所限制。其次,本农村集体之外的继承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这类人群包括非农业户口者和其他农村集体人员。再次,对于单嗣继承问题,即独子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此我国《继承法》贯彻宪法的平等的法律原则,继承权上男女平等,同属一顺序的继承人具有均等份额的遗产继承权。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遵循的原则及其方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遵循的原则


  《继承法》中继承的一般原则应予以遵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不能脱离继承法的一般原则,即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继承原则,平等原则,保护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原则。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应考虑其特殊规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应坚持继承法的一般原则外,也应注意其特殊性。


  2.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方式


  法定方式。以目前的继承法律与实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继承的情况下,主要继承方式为法定方式,这种方式需要考虑继承人情况,是单个还是多人,是集体内还是集体外等具体分析。遗嘱继承、遗赠。除了法定方式之外,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即承包人可以通过遗嘱、遗赠方式继承,有效的遗嘱与遗赠的意思应当予以尊重并以其为根据进行土地分配。


  五、结语


  土地问题的合法合理解决对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农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目前法律规定尚欠完善,实务操作也是困难重重。为此,法律的明确规定是目前的急需,该权利的继承问题得以明确将极为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状态,并提升土地的生产创造力。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允许继承,对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带动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进而维护农村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陈蕊

  第4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问题研究


  土地,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作为农业大国,自古以来,土地问题都是人们研究的重点方向和热门话题。近年来,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卓有成效,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确立,不但扩大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还加速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步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其流转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也愈发突出,给土地流转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点和趋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着独特的特点和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1参与主体多元化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的步伐逐步加快,致使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参与主体多元化,很多机构都加入到了农业用地的行列,比如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科研院所等,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展现出了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参与主体多元化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有着积极的意义。


  1.2流转速度加快


  近年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有了明显的加快。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营业额比例大约是2%~4%,而在21世紀初期,土地流转速度最高的城市能达到56.12%。截至2015年底,安徽省耕地流转率达46.8%,黑龙江耕地面积达到6897万亩,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398万亩,同比增长6%和7%。江西农户承包土地1069万亩,流转率达到33.7%。


  1.3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


  从农业部的一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土地流转规模的发展变化:据统计,在2009年,全国土地面积为1.06亿亩,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为9.5%,而1995年,全国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仅为3.1%。截至2015年2月,河南土地流转总面积为3393万亩,自2011年至2013年的监测显示,流转总面积年均增长率达5%。


  1.4流转形式多样化且相对集中


  随着土地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主要包括转包、出租、转让、入股、互换等多种形式。在诸多的流转形式中,转包和出租这两种流转形式所占的比例相对较高。


  2现行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据的法律规范


  在对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之前,首先要搞情况目前我国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据的法律文件有哪些。《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章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法律依据。


  3我国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3.1法律对流转主体限制


  承包人和受让方是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主体,法律对二者的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简言之,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充当承包人和受让方,承包人只能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身份的农户,而受让方必须要有专业的农业生产能力。法律对流转主体的限制,使得承包人和受让方被限制在了很小的范围,导致一些想进入农业生产的人进不去,想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又出不来,阻碍了农地生产的利用率和土地流转速度。


  3.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存在无法可依现象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一条规定是这样描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要经过发包方同意。”该条规定太过笼统,致使发包方不能准确理解该在何种情况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或者是在何种情况下不允许流转,也没有明确同意权行使主体、行使程序、答复期限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第49条只规定了该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而“其他方式”承包是否要做转让登记、入股登记?林地承包权是否要进行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这些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理论上来说,流转关系的法律性质不同,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应该不同,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做相关规定。


  3.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某些规定模糊不清


  坚持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法可依,但一些法律条文的模糊概念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无法可依。法律法规必须要求严谨,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出现了“其他手段”这样的字眼,这让流转主体很困惑,到底什么是“其他手段”?随后颁发的《物权法》对这些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类似这样模糊不清的概念,使得很多土地纠纷问题因为无法可依而无法解决。此外,法律法规与地方政策冲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政策规定林地可以抵押,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又明确表示林地不可抵押。


  3.4流转配套制度上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活动都应该受到市场的制约,但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还只是雏形,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和监管机构,流转配套制度不完善,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市场环境融合程度较低,未能完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运行,且常有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事情发生。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


  4.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放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


  法律对市场主体的明文限制,本身就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原则。一些想要加入到农业生产中的群体,被法律拒之门外,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土地流转的速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流转主体的选择应该以市场为导向,适当放宽范围,让更多想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走进来,努力开创流转主体多元化的新局面。


  4.2制定或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本身就存在着很多问题,导致流转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一些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结构设计不科学,甚至还有一些法律条文与政策相互冲突。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流转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但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导致许多案件不能解决,因此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与之相互配套的相关制度,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到法律体系,是政府相关部门亟需要做的工作。


  4.3确定流转的差价体系


  通过对农村土地的基准地价做出科学的预算,确定流转的差价体系,建立农村土地市场价格参考制度是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信息不对称也是影响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担任“中间人”的角色,帮助农民获取信息,招商引资,监督管理,不仅可以降低流转成本,还能增加土地流转机会,规避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具体情况不一样,选择的土地流转方式也不一样,各地区在选择流转方式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4.4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比较落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在农村建立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发展大局的重大议题。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近年来,政府积极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漫长的探索与研究。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不能有丝毫的马虎,我们要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加快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途径。


  5贯彻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的指导思想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事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与我国的粮食安全息息相关,与农村的经济发展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农村土地问题的指导思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积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提高农村生产力,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有限的耕地资源,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内容


  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是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顺利实施的基础条件,法律制度需要改革完善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6.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


  目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完善,有些甚至是相互冲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可以有效避免这一问题,从而加强法律对土地流转的保护与约束。


  6.2依法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自由与限制相统一的法律制度。


  《农村土体承包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限制的法律规定内容较多,比如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方不得将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要在符合以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


  流转。


  6.3依法确认和规范完善物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家庭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有限制,我们认为这种限制并不利于耕地和草地的流转,反之,允许家庭承包的耕地或草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反而是利大于弊,因此,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是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基础条件。


  综上所述,从宏观上来看,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速度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与之相应的配套机制,逐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建设速度,以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发展。


  作者:苏宗跃

  第5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的新方法研究


  引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较为复杂,数据量大,且图形不规则,对数据的处理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内业信息录入量大,出错率高,减少人工工作量,提高其准确率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研究背景


  本文是基于ArcGISEngine技术,在MicrosoftVisualStudio2010平臺上使用C#编程语言实现地块编码和提取宗地四至的自动化,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节省人力,提升作业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1.地块编码现状


  在内业处理过程中,每个地块对应着一个权属信息,要想将实际地块和其权属信息对应,就需要一个共同的地块编码进行挂接,而且要唯一对应,因此,地块编码不能重复。地块编码作为每个地块唯一的标识,具有如同身份证号一样的属性,在后期的数量统计、检查、权属信息挂接中都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在每个行政区划中都存在着大量的地块,尤其是地形较复杂的地区,给后期的自动编码和自动提取宗地四至带来了很大困难。


  李强等人提出了利用ArcGIS10.0自带的Python编程语言编写的地块自动编码方法[1]。但是对于先根据权属调查信息进入现场测量编码,后内业图上赋码的工作流程,这种方法并不适合。


  2.地块四至提取现状


  地块四至即宗地四至,宗地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土地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四至是每个宗地四邻的名称。在确权过程中,宗地四至一般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单位和个人名称。若毗邻的土地为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或湖泊、山峰等,其四至填写为相关地物的名称[2]。


  在内业信息录入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地块,因而人工判读四至的工作量太大,必须实现自动化提取。目前,国内地籍数据入库软件的宗地四至基本都是通过人工判断,手动输入,不仅工作效率低,数据错误率也高。效果不尽理想。


  邵晴晴等人通过判定一块宗地界址点中的4个角点,获取每相邻两个角点之间的界址线序列表[3]。陈超等人提出了利用ArcGIS软件的相关功能实现对临宗的提取,本文将尝试另外一种实现方法。


  二、地块自动编码实现


  我们研究了自动赋码功能,主要思路是在功能界面上。将地块的统一信息填写进去,确定地块编码的起始值,在勾绘地块的图上,根据草图记录的属性,对要赋码的地块画线赋码,线的起点赋予定义的地块编码起始值,线所经过的地块从确定的起始值开始依次递增,直至所画线的终点。如图1所示,所以地块编码的起始值输入只需要输入地块顺序码中的实际顺序,自动在前面补全零,然后和发包方代码组合起来作为最终的地块编码添加到对应的地块编码字段中。操作过程中会记录上次的最后顺序值,作为下次操作的起始值,即如果继续编码的话,就不用再次设定初始值,赋值界面如图2所示。


  通过该方法对地块编码,具有灵活,手动工作量少,准确率高的特点。同时也解决了跳号的问题,可以对其单独赋值,只需更改起始值即可。


  三、自动提取地块四至实现


  首先,对一地块进行旋转,找到本要素图形的最小外接矩形,力求外接矩形面积最小;然后按照旋转的角度反方向旋转,求得外界矩形相邻的地块;最后将相邻的地块缩小,以使其能完全落入一个角度分区为宜,根据角度分区确定方向。角度分区是以该地块质心为中心,以正东方向为起始方向,顺时针旋转,每45°为一个分区,每个方向包含两个分区,具体分布如下图所示。四周的地块根据所落在的角度分区确定方向。同时可以根据地块分布图中的方向(东西、南北)校正四至,直至农户认可的方向,角度分区和自动赋值界面如图3。


  四、结语


  本文研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两个人工工作量较大的工作内容,两项内容的准确率均达到了85%以上。通过实现和优化编码自动化和提取四至自动化,大大地减少了人工工作量,降低了人为输入带来的错误,提升了工作效率。


  作者:秦德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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