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当前位置:法学论文>民法论文

试析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发布时间:2015-11-20 09:41


  论文摘要 自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实行以来,我国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健全,不断促进我国法制化社会的建设。以公民根本利益为目标,增强我国执法队伍的素质与能力,实践表明,近年来法律法规得到了完善,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我国在法制化建设的过程当中,仍然存在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一些社会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 法制建设 存在的问题 对策研究

  一、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公民当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在人民群众当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民主意识、义务意识普遍缺失。在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存在着知法犯法、腐败等问题。更有一些司法干部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意识和效率要求。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社会法制建设。
  1.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核心意识从古至今都比较单薄,这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社会传统及风气所造成的。在我国古代,人们长期受到宗法制、集权制和自然经济这三个方面的影响,自由、平等观念的培养几乎没有。另外,人们主观上普遍对儒家思想中的重义轻利思想比较推崇,长期以来受到了深究长远的影响,很多公民仍然以打官司为羞,即使他们的利益受损,居然误以为打官司就是不光彩的事,就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2.公民法律教育的滞后
  当代社会对公民的法律教育不是十分重视,另一方面,公民对法律的学习也不是很重视。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没有得到发展,法律教育至今还是沿用较为传统的模式,这也是导致公民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不完备
  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制度建设方便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有的罪犯却因法律漏洞逍遥法外。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公平、国家发展都起到了不良影响。
  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备。其次,之前所制定的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新情况新形势的需要了。再次,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很差,就使部门的利益化不同程度的倾向。此外,我国当前的许多法律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几个有关的管理部门就可以组成执法队伍,这就造成了行政执法机构粗制滥造。而且执法部门间的职责界限划分模糊,这就分散了执法的力量。现在有很多单位都努力争取成立执法队伍,以便在执法的过程中通过罚款和收费的方式来解决工作人员的奖金、工资、福利等问题,通常执法单位以部门的利益为目的去执法,以罚款的方式处理违法行为。并且,执法的程序规定也不健全,执法的责任制、奖励制度和考核也不完备,执法只是一种形式。这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严重的影响。
  (三)法律监督不到位
  我国法律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导致的。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在例行公事时监督比较多,但是在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没有有效的监督。在我国之所以一些腐败现象频繁出现,这与我国法律监督不到位有很大的联系。
  1.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这一现象在我国领导干部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由于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常常出现我国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现象。例如在我国征地用地的问题上,毫不顾忌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对土地乱占滥用。
  2.执法不严、违法办案
  我国司法机关当中经常出现违反程序、按人情办案等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的问题。甚至出现了案件审判完毕之后无法操作和执行的现象,以至于出现了官了民不了的一系列问题。
  3.以罚代法,重罚轻管
  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以罚代法的现象。比如执法部门在处理诸如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仅仅作出较大的经济处罚,但没有进一步的追究销售商和生产商的法律责任。这种处理办法所带来的结果也就直接导致了售假贩假的问题得不到遏制的问题,以至于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还是在在市面上销售流通,给我国消费者带来不利的损害。
  4.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由于法制体系的不完善,执法部门执法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了权钱交易的现象。这样不仅仅玷污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对执法机关的声誉构成了直接的损害。在少数领导干部中,对下级执法人员寻思枉法、玩忽职守的问题放任不管,一度竟成为了这些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二、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的对策研究

  加强我国社会法制化的建设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人民的权益及维护社会公平。因此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目标发展时必须要推进我国社会法制化的建设。从而真正的实现我国法制的司法公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可忽视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一些难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解决社会法制化建设当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科学的采取对策,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
  (一)与时俱进,构建全民警法教育的长效机制
  众所周知,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它是一个不断法制和完善的过程,而且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转移。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化建设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社会真正需要的法律制度。正因如此,通过与时俱进、构件全面警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就能够很到的达到司法公正及维护公民自身权益的目标。


  1.加强公民的普法工作
  加强公民的普法工作首先应该着重在法律宣传教育这个环节上加以落实。在法律宣传教育这一环节上应该分层次、有计划的进行。第一,制定一个基于现实、面向未来而且有操作性的法律宣传教育规划。第二,在普法教育工作当中突出领导干部学法这一重点,务必保证领导干部在公务处理当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任务,并利用法律手段合理的解决现实问题。因为只有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模范作用,才能够真正意义上提高我国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第三,创新法律宣传教育方式。我国不同阶层的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只有在普法工作当中结合人民群众各个阶层的特点才能够达到普法的良好效果。比如在学校的普法工作当中可以开展校园普法活动,在农村当中深入开展送法下乡的活动。并通过充分调动媒体的积极性等措施进行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2.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
  就目前而言,我国所开展的法制宣传工作仍然是作为一种义务式的宣传教育来进行的,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免会陷入僵化的格局,难以达到其宣传教育的效果。但是通过构建一种新法制宣传教育格局,比如把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立法使得其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必然会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宣传教育机制,进而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不仅如此,因为在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上所涉及的方面较广,但是可以建立由党委领导、普法系统参与及教育部门协调的一种新格局,这对于推进我国社会法制化建筑的进程有较大的作用。另外对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加以创新也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通过创新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就能够为我国社会不同阶层的公民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法律宣传教育服务。
  (二)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监督机制
  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当中,一定要转变立法思想,这样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化的建设。首先是要转变以往由多立法来完善法律制度的观念,而向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来实现。其次,要尽可能的弥补我国法律制度当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力求我国的立法工作达到严密细致。再者在我国的立法工作上,一定要把握好大局,进而有预见性的、有步骤的、有计划的开展立法工作。还需要得到重视的是,在立法工作的进行当中,必须要坚持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与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就我国当前局面来看,立法工作加强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而房屋,因此立法工作当中,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响强烈及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态度,并采用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社会广泛调查的方式来合理的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不断巩固法律解释工作,不断提升我国立法工作的质量水平。
  1.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制度
  首先要结合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及政府机构精简的任务和目标,撤除执法部门中一些不必要的机构,并根据相关的执法结构的具体情况对其职权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争取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有效的向制度化、程序化转变。另外还要健全和完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制度,从而全面的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增强法制监督的力度
  从某种程度来讲,增加法制监督的力度能够保障我国社会法制的建设。因此,对我国法制监督机制进行完善健全等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无时不刻让公务人员在执法中受到强有力的监督,才能够切实推进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这一点上首先要完善我国法制监督体系,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可以从我国权利机关监督职能的强化来实现,并在此过程中促进其他国家监督机关的制度化,充分发挥我国国家机关内部监督的作用。另外,还可以通过加强我国外部监督来增强法制监督的力度,比如通过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人民政协监督等监督渠道来实现。对法律监督制度加以完善,可以保障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等途径实现人民群众监督。

  三、促进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的总结

  我国20多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法制上基本已经建立出了比较完善的方法和法律制度。例如在我国的干部提拔选用上已经实行了法律考核制、全面普法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等措施。这一系列措施整体上推动了我国社会的进步,而且促进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社会风气得到明显改善。20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表明只有在法制建设得到重视的时候,才能够充分的发话人民群众创造性与积极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安定社会秩序、稳定国家政治局面、推动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完善它不仅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而且能够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当中,能够极大的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体地说,在经济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能够合理有效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商品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严厉的对经济犯罪活动进行打击。在社会方面,社会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发展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不仅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还能够极大的降低犯罪率。事实表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上一篇:浅谈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下一篇:试析质疑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合理性